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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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答案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现学校与内设二级部门或单位的两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重心,建立合理的分级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把二级党群、行政管理和教辅科研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目标管理相结合,提高二级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履职责任心,激发二级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转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目标和学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宏观调控与部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

四、考核机构

(一)成立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及细则,审议各部门或单位每年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

五、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加分指标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表:

附: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备注

1.共性指标(100分)

1.1思想政治教育(20分)

部门领导重视;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丰富;

职业道德建设好;

工作定位准确;

工作有计划且落实到位;

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

部门职工队伍建设有成效,且和谐团结。

1.2党建工作(20分)

部门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组织建设健全合理;

制度建设健全;

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成效;

积极发展党员;

思想政治工作舆论宣传好;

部门的安全稳定建设好;

党建工作有创新。

1.3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责任制得到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

1.4工作作风(30分)

部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健全;

部门办事流程规范、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

部门人员分工和职责明确;

职工工作务实;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

热情周到为师生员工服务。

1.5工作效能(30分)

及时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相关决议和决定;

全面完成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顺畅,办事效率高;

部门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合理,落实到位;

部门工作有创新;

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答复,群众满意;

 服从大局,服务中心。

2.业务指标(100分)

一般业务指标(70分)

一般业务指标系部门或单位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非重点工作。

业务指标由部门或单位制订,考核工作小领导小组审核。

关键业务指标(30分)

关键业务指标系部门或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

关键业务指标根据各部门工作难易程度,增设难度系数(1.1~1.3)。

难度系数由考核工作小领导小组审定,且在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后(满分30分)才可以使用。

3.集体类加分指标

3.1党委、政府部门奖励类

3.1.1国家级

特等奖

14分

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8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6分

3.1.2省或自治区级

特等奖

12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4分

3.1.3市厅级

特等奖

8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2分

3.1.4校级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0.5分

3.2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奖励类

3.1.1国家级(全国总工会、团中央)

特等奖

12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4分

3.1.2省或自治区级(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

特等奖

8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2分

3.1.3市厅级(市总工会、团市委)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0.5分

3.1.4校级(校总工会、校团委)

特等奖

2分

一等奖

1分

二等奖

0.6分

三等奖

0.4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0.2分

4.集体类牵头组织加分类

牵头部门或单位组织申报成功各类项目或荣誉

国家级项目或荣誉

4分/项

自治区级项目或荣誉

2分/项

市厅级项目或荣誉

1分/项

校级项目或荣誉

0.5分/项

5.集体类工作创新加分类

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部门或单位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

2-4分/项

六、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一)目标任务书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1.制定目标任务的依据。

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本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2.制定目标任务的要求。

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反映学校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本部门或单位当年度工作重点及体现科学性、合理性、激励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目标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目标任务、主要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和分值等内容。

(二)目标任务书实施时段

目标任务为各部门或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准。

(三)目标任务书制定步骤、程序

1.申报工作目标任务。

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或单位的重点工作,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拟订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或单位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保证学校年度总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与各部门或单位充分协商,提出完善各部门或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意见,由各部门或单位修改完善。

3.各分管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或单位修改完善的工作目标任务申报书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或单位再次修改后,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审定,确定关键业务指标及难度系数。

5.学校审批。

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对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审定。

6.目标任务书签订。

根据学校的审批决定,制作各部门或单位目标任务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7.目标任务微调。

《工作目标任务书》一旦签订,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目标任务,由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报学校审批后方可予以调整。

七、目标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组织

1.实行机关与教辅科研单位交叉考核制度。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分小组,对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任务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每年11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考核程序

1.实地考核。

各部门或单位对照《工作目标任务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等。

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或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和审查佐证材料,并形成实地考核评分。

2.考核指标计分。

(1)共性指标考核。

以实地考核及民主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学校于民主测评前校园网上公布各部门或单位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之后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与会人员对各部门或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形成共性指标考核的民主测评结果。

实地考核测评得分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40%。

共性指标得分=实地考核分×60%+民主测评分×40%。

其中,民主测评分=校领导测评分的平均值×20%+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代表测评分的平均值×80%。

(2)业务指标考核。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分小组,按照分工,对照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书》的业务指标进行逐项考核计分。

业务指标考核总得分分两类情况:

第一,关键业务指标没有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其业务指标总得分=∑(一般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

第二,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业务指标总得分=∑(一般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满分(30分)×难度系数。

4.加分指标考核。

加分指标只计集体类,不计个人类。

各部门或单位申报加分项目,考核分小组查阅、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含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等;牵头组织申报项目获得成功的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以上一年度为基准,增加的部分计为加分项目,加分以50分封顶。

当加分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加分值进行分配。

5.综合评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指标考核评分按照对应的权重计算各部门或单位的综合评分。

共性指标、业务指标考核的权重分别为30%和70%。

全年综合评分=共性指标得分×30%+业务指标总分×70%+加分指标分。

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综合评分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填写《评议表》,提交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向全校公布。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综合评分位列前10%,考核等级为“A”;

2.综合评分≥60分,且评分位列倒数10%,考核等级为“C”;

3.有“一票否决”情形的,考核等级为“D”;

4.其余情况,考核等级均为“B”。

(五)结果应用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1.绩效考核的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的等级不同,按照公式:

M=K×△×N[其中,M代表单位得到的目标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K代表奖励系数(考核等级为A的,K=1.1;为B的,K=1;为C的,K=0.9,为D的,K=0.8),△代表人均绩效奖励标准数,N代表单位教职工人数(劳动用工人员除外)]将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划拨给各二级部门或单位。

2.绩效考核奖的发放。

学校根据部门或单位年度实际总人数(调进、调离或辞职人员分时段计算),将绩效考核奖总额打包核拨给获奖部门或单位。

获奖部门或单位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制定二次分配方案落实到个人。

八、其他

(一)公示与申诉

绩效考核结果通过校园网或公告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报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一票否决”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因部门或单位工作严重失职或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泄密事故,或重大社会治安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2.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国法追究;

3.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

4.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岗但人事关系仍在所在部门的人员)违反国家其他政策;

5.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追究的重大事件;

6.学校其他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

(三)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1.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部门或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是实施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应及时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3.在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领导班子应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坚持校务公开、处务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学校和教职工的监督。

4.各部门或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或单位目标管理的过程管理,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或单位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布目标管理实施的有关情况,促进学校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和总目标的完成。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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