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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

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

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

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

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

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

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

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

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

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法》告诉我们: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

师爱即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

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

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

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

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

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篇四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

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

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

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

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

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

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篇五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

《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

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

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

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

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

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

“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

”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

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

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

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

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篇六

  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

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

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

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

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

第四,对社会负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

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

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

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

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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