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王酒业市场秩序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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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文王——凝聚爱的力量
文王酒业制度类
标题
市场秩序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拟稿
文件类别
营销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审核
发文范围
经营公司
版次/修正
批准
文件密级
页码
第1页共3页
市场秩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维护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保障销售渠道各环节的利润,给市场提供良好的销售环境,切实维护公司及经销商的共同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畴
第二条、秩序分类
1、物流秩序:
指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或渠道内销售,任何直接或变相的跨区域、渠道销售,均属窜货。
2、价格秩序:
遵照公司指定的销售价格,包括对通路各环节的促销政策执行。
(三)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条、物流管理规定
物流秩序:
经销商因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跨区域或渠道销售,均视为经销商窜货。
一、窜货性质界定:
窜货性质由经营公司各级业务代表提出初步意见,由稽核部审定后报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分为严重窜货与一般性窜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严重窜货:
(其他均为一般性窜货)
1、一次窜货超50箱或超出当批发货量的1/4;
2、一年内,累计窜货3次以上;
3、破坏外箱打码、盒内打码、生产批号或防伪标志的窜货;
4、窜货查处时不积极配合或处罚后未于三日内全面执行处罚决定的。
二、对经销商的处罚
1.一般性窜货,单处或并处:
(1)书面警告
(2)限三日内收回全部窜货,并承担因回收窜货发生的费用、回收价与文王供价的差额
(3)当批发货量计入被窜市场
(4)罚没保证金。
2.对严重窜货处理的下限为“窜货方相应批次的发货无法获得任何利益”。
具体方式为单处或并处:
(1)限三日内收回全部窜货,并承担因回收窜货发生的费用、回收价与文王供价的差额。
(2)当批发货量计入被窜市场。
(3)不予兑现当批发货的促销费用、折扣与返利。
(4)视情节轻重处以1-5万元的罚款。
(5)罚没保证金。
(6)取消单品供货权直至取消文王代理权。
3、被窜货市场的客户,未经文王公司书面同意擅自降价销售的,上述处罚对其同样适用。
4、对于在规定期间内拒不执行回收窜货者,稽核部书面请示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后,将指定被窜货方代行收货,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经公司驻点业务员核实后,由窜货方承担;收货费用的赔付由窜货方文王驻点业务人员负责执行,纳入本人考核(未完成者可暂扣其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价格秩序
1、经销商应按厂方指导的价格销售,如价格变更,应经经营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2、对于本公司的促销政策,经销商应严格执行,不得截留;
3、未按上述政策执行的,将对经销商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并酌情减少供货量,情况特别严重的,对总经销商处以断货直至取消其经销资格。
第五条、市场秩序不稳定,将视情况对业务部人员作相应处罚。
1.据窜货性质,对具体市场代表单处或并处:
1)书面警告
2)罚款500-1000元,发文后一周之内必须上交经营公司
3)降薪、降职直至辞退
2.据连带责任的大小,对其上级经理单处或并处:
1)书面警告
2)罚款100-500元,发文后一周之内必须上交经营公司
3)降薪、降职
3.文王业务各级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1)忽视对市场监管、窜货查处重要性的认识,放任对流向的管理
2)粉饰太平、知情不报、包庇纵容
3)肆意夸大事实,造成市场、客户、产品销售动荡
4)阻挠、干扰、不积极配合公司对窜货的查处
5)未全面执行处罚决定或督办不力
第六条、查处办法。
(1)物流:
如出现外来倒酒,受害市场业务员发现后,经调查确认后,填写《市场窜货信息处理流程表》传至市场部。
市场部接到投诉后立即将信息传至稽查部,稽查部责令倒货业务部派人核实,同时派人前往核实,对倒酒事实一旦确认,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2)价盘:
由经营公司市场部、稽查部或分管领导进行市场走访、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指导价销售的,由经营公司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3)经营公司市场部是市场投诉登记部门,稽核部是市场秩序问题的受理部门。
对于市场秩序问题,一经稽核部核实、认定,由经营公司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4)业务部对内部倒酒或违反价格行为可协调解决。
业务部不得直接对经销商进行停止供货、罚款及取消合同等处理,如需要做出上述处理必须经经营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查处流程:
(1)文王业务代表填报《市场窜货信息处理流程表》(附件一),详细列明产品名称、批号、客户代码(或其它识别码)、预估数量及造成的影响,与产品装箱单一并传真给稽核部。
(2)后勤主管协同成品酒储存中心确定窜货客户及当批发货量,后勤主管协同核算室查明当批发货所包含的促销。
(3)稽核部根椐成品酒储存中心所查情况,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如下方式办理;
1)属于同一办事处内部窜货的,稽核部把处理流程表发送办事处主任处,由办事处主任明确处理意见,传回稽核部;由稽核部上报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属于同一大区内部窜货的,稽核部将处理流程表发送大区经理处,由大区经理明确处理意见后,传回经营公司稽核部,由稽核部上报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批复后执行;
3)跨大区的窜货,由稽核部上报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决定处理。
4)办事处主任、大区经理接到稽核部所传的流程表后,务必于两工作日内,依“窜货处罚”的规定确定处罚意见,并及时发回;
(4)直接负责窜货方业务的文王业务代表负责公司处罚决定的落实,稽核部负责执行的督办,核算室负责对罚款的收取、对促销费用的取消,内勤主管负责折扣、返利处罚的落实。
(5)经销商应在处罚通报发文之日起7日内将罚款上缴文王经营公司营业室,逾期未交纳罚款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下处罚:
1)不予兑现当批发货的促销费用、折扣与返利。
2)加重罚款力度。
3)罚没保证金。
4)取消单品供货权直至取消古井代理权。
经销商和各级业务代表所承受的罚款必须以现金交纳,保证金直接从公司保证金帐户转入罚金。
罚没的现金和保证金由公司统一调配。
罚款交纳的完成以公司营业室的收据或通知为准,并备案告知稽核部。
第八条、跟踪程序
(1)稽核部负责对处罚的全面跟踪检查,凡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够履行公司处理决定的,一律自动进入跟踪程序;
(2)进入跟踪程序后,首先由稽核部向驻点人员发放《处罚跟踪表》(附件二),驻点人员和经销商自收到3日内签署意见传回稽核部;
(3)驻点人员签署意见从以下几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并由经销商签章确认但不得做虚假承诺,否则从重处罚。
1)保证在7日内如数缴纳回收费用及罚款;
2)同意从其在文王经营公司的帐户货款内扣除;
(4)回复意见经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批复后,交后勤主管室执行;
(5)后勤主管室在核扣促销费用或任何产品之返利后,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给财务二中心落实;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稽核部报经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暂停驻点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直到客户履行公司处理决定。
1)未按规定传回《处罚跟踪表》和未按规定签署处理意见的;
2)“保证在7日内缴纳”而未缴纳的;
3)未能及时收回窜货的;
注:
接任一窜货反映材料后,稽核部必须保证于三个工作日内查复。
稽核部有权要求任何部门、个人限期完成相应事务。
(四)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文王酿酒公分公司稽核部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