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通信工程就可拿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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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通信工程就可拿下
广东移动本地传送网SDH传输设备维护规程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广东移动光传送网是移动电话业务、移动数据业务及其他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基础承载网络,也是我国公用通信网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地传送网SDH传输设备是光传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程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传输电路、做好本地网SDH传输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管理理念,加强全网观念,服从业务领导,全网密切配合,作好本职和全程维护管理工作。
确保电路畅通,并不断提高通信质量。
第3条本地传送网SDH传输设备维护的基本内容是:
第4条1、开通(指配、配给)
第5条2、发现告警和故障,查障,排障和维修
第6条3、发现性能异常和缺陷,解决由故障引起的性能下降问题
第7条4、建立完整的维护资料
第8条各市公司传输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和电路的正常运行,使传输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
利用监控、网管和维护终端迅速准确地判断和排除故障,尽力缩短故障历时;保证设备的完好、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延长使用年限;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节省能源、器材和维护费用。
第9条各市公司传输维护部门应遵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本地传送网SDH传输设备的维护工作,并结合各自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10条各市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规程,定期考核,并经常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SDH传输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11条本地传送网SDH传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网管系统,强化运行维护的质量管理,使运行维护工作逐步向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的方向发展。
第12条本规程中的各项技术维护质量指标不等同于设备生产、工程设计及验收的标准。
第13条本规程规定的维护范围是广东移动自建的SDH传输设备,本地网范围内的中国移动一级干线和二级干线设备的维护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地传送网中的WDM、PDH、数字微波、扩频微波和LMDS等传输设备的维护规程另行规定。
第14条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维护机构职责
第15条各市公司网络部在本地传送网维护中的职责:
第16条1、在省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地传送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17条2、对本地传送网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组织、分配、调度、服务质量控制等;
第18条3、负责本地传送网资源的运营事务,包括受理用户申请,提供和收回资源;
第19条4、业务上领导市公司网管维护中心对本地传送网的具体维护工作。
第20条各市公司网管维护中心在本地传送网维护中的职责:
第21条1、具体负责本地传送网的维护工作,对本地传送网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本地传送网正常运行;
第22条2、提出年度和季度的本地网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23条3、作好本地传送网各类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24条4、执行省网管维护中心下达的作业计划;
第25条5、完成机房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节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26条按专业特点,广东移动本地传送网的维护工作分为光缆线路维护专业和传输设备维护专业。
本章仅对SDH传输设备与其它设备的维护界限划分作出规定。
第27条广东移动本地传送网光缆线路维护与SDH传输设备维护的界限划分如下:
第28条1、光缆线路以进入SDH传输机房的第一个连接器(ODF)为界,连接器(ODF)及其以内的维护属于SDH传输设备维护,连接器(ODF)以外的维护属于光缆线路维护。
第29条2、对于已介入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线路,以进SDH传输机房的第一个ODF架上的连接器为界,监测系统机架、光波分复用器和滤光器(含端子)及外线部分的维护属于光缆线路维护,连接器(ODF)及其以内部分的维护属于SDH传输设备维护。
第30条3、光缆线路中的金属线对以进入SDH传输机房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的维护属于SDH传输设备维护。
第31条4、SDH无人中继站、光中继器及其配套设备的维护工作原则上属于SDH传输设备维护,无人中继站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由线路维护部门或其它指定部门负责。
第32条SDH传输设备维护与相关专业部门的责任划分如下:
第33条1、SDH传输设备和业务网之间,以业务网一侧的ODF或DDF为界,业务网一侧由业务网维护,另一侧由SDH传输设备维护。
ODF或DDF安装在业务网机房由业务网维护,安装在传输机房由传输机房维护,安装在综合机房,原则上由传输维护人员维护,也可协商确定。
第34条2、电力室至SDH传输机房的馈电线和地线,以进入列头柜的端子为界,该线由电力室维护,端子及到SDH传输设备部分属于SDH传输设备维护。
电力室至SDH传输机房的电源馈线,由电力室负责测试,传输设备维护部门配合。
第35条3、空调设备、加湿设备、其他环境控制设备由各市公司维护部门自行确定维护职责。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36条网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现场连续值班制度。
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对本地传送网资源管理系统、网管系统进行24小时值班,并保证及时解决问题。
第37条值班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要求,熟练使用网管、仪表等各种维护手段,监视网络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值班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一天网络运行情况。
当发生告警、故障、障碍等事件时,除及时处理外,还应通知有关部门。
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
第38条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密制度。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要登记。
作好防火,防盗,防人为事故工作。
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温度、湿度(如有要求)等符合要求。
第39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上级通知、重大事项、业务处理、障碍处理、资源调度、设备状态、机房环境等都要有清楚的记录,并将未完成的事宜交到下一班。
第40条如果在交接班时间发生障碍,或正在进行资源调度,或有其他重要工作正在进行,不进行交接班。
须在工作告一段落,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可以离开岗位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重大阻断报告制度
第41条一旦出现下述各种情况之一应立即向省公司网管维护中心网络监控室报告:
第42条1、155Mbit/s及其以上速率系统阻断30分钟以上;
第43条2、城域网中的交换机、基站控制器、路由器或汇接层的汇接点等重要节点因传输障碍导致这些节点全部局向(路由)的通信都阻断。
第44条3、至其他任一已经直联的电信公司的互联互通电路全阻。
第三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45条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依据,传输维护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专人保管。
第46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第47条1、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
第48条2、机房平面布置图、机房布线系统图,包括通信线缆、信号电源、电力及照明等各种布线系统图;
第49条3、每种设备有关的维护说明书、维护手册、原理图、接线图等。
第50条4、主要仪表、仪器包括计算机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
第51条5、网络资源原始组织资料,包括通路组织图、各站设备配置、开放通达地点沿线各中继站名、所用光纤序号、管道及各段长度、DDF和ODF资料等;
第52条6、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资料,维护手册、责任制度、工作细则等;
第53条7、固定资产管理卡。
第54条传输维护部门的原始记录的项目如下:
第55条1、值班日志;
第56条2、交接班本;
第57条3、障碍记录和质量统计分析资料;
第58条4、作业计划;
第59条5、测试记录及电路电气特性和光路光学性能记录;
第60条6、测试段内的线路技术卡片和线路测试资料(由光缆线路维护部门提供);
第61条7、线路特性测试记录和线路障碍测试记录(由光缆线路维护部门提供);
第62条8、配线资料;
第63条9、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第64条10、现有主要测试仪器机历簿;
第65条11、电路小组工作记录、包括小结和其他原始记录。
第66条传输维护部门必要的其他资料项目如下:
第67条1、设备(系统)的开机、停闭和调度时间表;
第68条2、各种机线设备和电路发生故障时抢通处理顺序,调通办法;
第69条3、电路路由表;
第70条4、设备厂商紧急技术支持电话号码表;
第71条5、光缆线路维护部门和代维公司值班电话号码;
第72条6、领导和技术主管的住址和电话号码表和重要用户单位的联系电话号码。
第73条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如下:
第74条1、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第75条2、不得随意出借,如确因需要临时借出时,应经传输维护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登记,按时归还;
第76条3、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第77条4、设备调动时,原随机的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使用过程中建立的资料,可择其重要者予以复制,一并列出清单,随机转移。
第78条凡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规定的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保管期至少三年。
过期后,市公司最高技术主管批准后销毁。
为积累长期质量统计数据、光缆系统运行状况报表,按年度统计的质量统计分析表及重大故障事故的处理修复记录应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第79条存放在计算机内的维护和管理资料,应定期将重要资料备份到光盘或磁盘上,或打印成纸文件存档,以备查阅。
第80条软件、配置资料等备份是一项保证资源管理系统和网管监控系统安全的重要措施,重要的软件、配置资料备份也要归档。
第四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81条各市公司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测试项目和周期制定年维护作业计划、季度维护作业计划和月维护作业计划。
第82条必须按维护规程、设备维护手册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贯彻执行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能删减变动。
第83条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测试前后的数据,并与投入运行时的数据相比较,将发现的问题摘要记录,测试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五节备盘备件及仪表工具管理
第84条为缩短障碍历时,应配备备用机盘和建立备盘管理卡片,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新建工程的备用机盘在移交时,应由工程部门协同维护部门上机检查,以确认功能是否完好。
第85条若运行中设备有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以用备用机盘代替。
在未明确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任意插入备用机盘试验。
故障机盘应作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修。
第86条换备用盘时,要检查备盘与现用主盘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时,应在校正好参数设置之后方能替换。
建立备盘使用登记和故障盘返修记录卡(备盘名称、使用位置、经手人、故障盘、故障日期、现象、送修日期、修复日期、经手人等)统一放置,编号分类,统一管理。
第87条传输维护所使用的各类仪表和工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仪表的附件、测试线、电源线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保持完整。
值班维护人员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交接班时清点交接清楚。
第88条在传输机房内使用的仪表和工具未经批准不得携出室外。
仪表和工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作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89条仪表应按期送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表不允许使用。
第90条维护人员应按照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仪表,贵重仪表在使用前应对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91条贵重仪表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计量证书或计量合格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仪表应定期通电检验,并建立登记簿。
故障及维修情况均应予以登记。
第六节随工和验收制度
第92条传输维护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传送网的建设阶段介入相关工作,包括配合现场察勘,参加工程设计会审,施工监督和工程验收。
第93条随工人员依据设计规范,安装调测工程规范,测试规范,代表维护和管理部门监督工程质量。
在已开业务的机房施工,随工人员还应监督施工安全。
如发现问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随工报告,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94条随工人员受主管部门委派参加工程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
传输系统应与网管、操作终端设备同步验收。
第95条依据设计文件,工程合同中的条款逐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96条工程不完善,待解决的遗留问题要作为工程验收报告的附件,由工程承担方和随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限期解决。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97条各类传输及配套设备,在工程施工合格,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竣工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经工程部门、维护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确认合格后,即应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98条传输设备维护部门对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加强管理,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准为:
第99条1、各类设备电气(光学)和传输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第100条2、结构完整,部件、备品(备盘)及备份软件齐全,设备清洁;
第101条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第102条4、传输网管系统各项功能完备,操作运行正常;
第103条5、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104条传输机房的装备、设备、备盘、备件要建立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作到帐物相符。
第105条集中管理的备品备件,应有清楚的目录供查阅。
如发现需要的品种缺货,及时提出购买补充的申请。
第106条故障设备、机盘送修要有完备的手续。
送修记录卡内容包括:
设备、机盘名称、使用位置、故障日期、现象、送修日期、经手人等。
第三节设备的更新
第107条设备更新的基本条件
第108条1、设备长期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性能严重下降,经常接触不良或多次故障难以修复的可以更新;
第109条2、设备陈旧,电路开放不多,可由其它技术先进的设备代替的,可以停用;
第110条3、设备的某些重要性能下降,多次调整修复仍不能达到指标的,可以更新。
第111条设备更新前,应对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提出更新的理由,根据规定编制计划。
第112条设备更新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测试调整记录,各种技术资料归档保管。
第五章SDH传输设备维护
第一节总则
第113条SDH光传输网络的管理模式和维护方式应根据SDH传输网络自身的特点遵循三集中的原则即:
集中监控、集中维护和集中管理,结合SDH网管设备配置情况充分依靠SDH网管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对网管系统自身进行维护也是SDH传输网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14条SDH光传输网络的网管工程师应有熟练使用网管指导维护工作的能力。
第115条SDH传输系统的主要维护对象是网络、子网,以及构成网络的维护实体,包括再生段、复用段、高阶通道和低阶通道。
第116条在SDH传输的维护工作中,误码性能是最重要的维护指标。
其指标参数定义以块为基础,用网管进行不中断业务的在线监测。
本规程有关误码的维护测试,除有特殊说明外,都是指在线测试。
第117条SDH传输日常维护还应包括同步与定时、光接口特性等项目。
抖动和漂动、电接口特性等项暂未列入日常维护的范围,但在查找故障和其他确有必要时,仍需测试这些特性。
第118条SDH传输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维护作业计划进行。
第119条1、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应依据本规程制定当地SDH传输设备维护的年度作业计划,规定测试项目、周期、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120条2、必须认真执行维护作业计划。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由各市公司网络部调整安排。
计划外的临时性停业务要严格控制,且必须经请示省公司网络部并批复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121条3、停电路的时间应事先通知相关业务的使用部门和用户。
重要电路应严格按制度实行调度。
第二节再生段和复用段
第122条复用段投入业务须经过不少于1天(1d)的BIS测试,其误码性能的投入业务的限值列于表5.1
表5.1复用段(STM-1)BIS限值
STM-1
ES(8%)
SES(0.1%)
2h
1d
7d
2h
1d
7d
距离(Km)
配额
S0
S1
S2
S0
S1
S2
S0
S0
S1
S2
S0
S1
S2
S0
≤500
0.2%
0
0
1
1
0
4
10
0
0
0
0
0
0
0
>500
0.5%
0
0
1
3
0
7
24
0
0
0
0
0
0
0
注:
本表是ITU-TM.2101规定的STM-1复用段BIS要求。
STM-4和STM-16及以上速率复用段BIS指标待研究。
本规程暂定STM-4和STM-16及以上速率的BIS指标与STM-1相同。
第123条复用段投入业务的测试步骤:
第124条1、初始测试,进行周期为15分钟的初始测试,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误块事件、告警事件和不可用事件,则可进入正式测试。
如果在此15分钟内观察到上述事件,须重复初始测试,但最多只能重复两次。
如果在第三次15分钟的初始测试中仍出现上述事件,则应进行故障查找和排除。
第125条2、在成功地通过了初始测试后,进行周期为1天(1d)的投入业务测试。
在此周期内不应出现不可用事件。
一旦出现了不可用事件,即应终止测试。
重复本步骤,如在第2次的1天测试期间仍发生有不可用事件,应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
第126条注:
不可用事件定义为从10个连续SES事件的始点起,此10秒是不可用时间的一部分;到10个连续非SES事件的始点止,此10秒不属于不可用时间。
第127条将1天测得结果与表5.1中的限值相比较:
第128条1、如果测试结果ES和SES均小于或等于表中各自的Sl值,则可无条件投入业务;
第129条2、如果测得的ES和SES两者之一或同时大于或等于表中各自的S2值,复用段暂不投入业务,并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
第130条3、如果测得的ES和SES两者之一或同时都在表中各自的Sl与S2之间,则应延长测试至7天(包括第1天在内),并允许试开业务。
只要7天测试的ES和SES值两者均小于表5.1中7d的S0值,就可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否则,不能投入业务,并查明原因。
第131条利用监测复用段开销B2等监视复用段传输性能,测试周期有15分钟、2小时和1天三档。
正常运行中的SDH复用段经常处于无误块和无不可用事件发生的状态。
单个复用段允许偶尔出现误码或其他事件,但不允许超过表5.2中所列的限值。
单个复用段,每个月中超过表5.2中限值的天数应不大于1天
表5.2复用段误码性能的降质限值
STM-1
ES(8%)
SES(0.1%)
距离(km)
配额
2h
1d
7d
2h
1d
7d
≤500
0.2%
1
7
48
0
0
1
>500
0.5%
1
17
121
0
0
2
注:
本表是根据ITU-TM.2101规定导出的到STM-1复用段降质限值。
本规程暂定STM-4和STM-16及以上速率采用与本表相同的复用段降质限值。
第132条如果复用段周期为15分钟的测试经常出现误块或其他事件,尤其是连续三个15分钟测试都出现误块秒(其中每个15分钟都不超过表5.3的限值)时,应视为复用段传输性能降质和引起维护人员关注。
第133条如果复用段每个15分钟(周期)检测到误块事件和不可用事件,并且结果已超过表5.3中所列的不可接受门限值时,应视为传输性能已不可接受,并即时发出紧急告警。
必须立即将此复用段退出业务运行。
表5.3复用段性能不可接受和恢复业务限值
复用段
不可接受限值
恢复业务限值
ES
SES
ES
SES
STM-1
50
10
2*
0
STM-4
50
10
2*
0
STM-16
65
10
2*
0
STM-64
80
10
2*
0
注:
*ITU-TM.2101未作规定,2为暂定值。
第134条利用监测再生段Bl等监视再生段传输性能。
在发生复用段传输性能降质或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可通过再生段传输性能分析以判断故障段落。
再生段连续严重误块秒计数(CSES)将会自动记录X个连续的SES序列,建议设置为X=2。
第三节通道
第135条对于同一个STM-N中的多个高阶通道,应至少选其中一个高阶通道进行1天的BIS测试,其余的相同起止点的高阶通道测2小时。
对于同一高阶通道中的多个低阶通道,至少应有1个低阶通道要进行1天的BIS测试,其余相同起止点的通道应进行2小时的BIS测试。
第136条根据通道的长度,由表5.4查找其对应的配额值,由此配额,查附录一相应表格,即可得到通道投入业务误码性能限值。
表5.4通道投入业务的配额
通道长度
|配额
d≤500km
2%
500km<d≤1000km
3%
1000km<d≤2500km
4%
第67条通道投入业务测试步骤:
第68条1、初始测试,测试周期为15分钟。
该15分钟内应没有任何误块或不可用事件发生,则认为初始测试通过。
如果观察到任何事件,须重复15分钟测试。
但最多只能重复2次,如果第三次测试期间,仍有上述事件发生,则认为初始测试失败,须查找原因或排除故障。
第69条2、通过初始测试后,须进行1天或2小时的BIS测试,并允许试开少量业务。
在BIS测试期间(1天或2小时)不应发生不可用事件,否则就应重新进行BIS测试。
如果在第2次测试期间,仍发生不可用事件,即应停止测试,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
第70条3、测试结果可能出现下述三种情况:
第71条
(1)如果测得的ES和SES值均小于或等于附录一中所列各自的Sl值,则可无条件投入业务;
第72条
(2)如果测得的ES和SES值两者之一或同时大于或等于附录一中各自SES值,则暂不投人业务,并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
第73条(3)如果测得的ES和SES值两者之一或同时都在附录一中所列各自的S1和S2之间,则应延长测试周期至7天(包括第1天),此7天内允许试开少量业务。
如果测得7天的ES和SES均不大于上述表中7天的S0值,则可判为通过了BIS测试,否则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
第74条利用监测通道开销B3和V5(b1、b2)等信息可监视通道传输性能。
正常运行的通道,短期15分钟周期测试,一般应无任何误块和不可用事件发生。
第75条如果测到误码,则需延长至周期2小时或l天的在线测试,通道测得的ES和SES值超过降质限值,则可判定通道传输性能已降质,应引起维护人员的关注。
通道降质的配额B可查阅表5.5,找到通道降质配额B后,可借用附录一各种表格查找其对应的误码性能的降质门限值(S0)。
表5.5用于计算通道降质限值的配额
通道长度
配额
d≤500km
3%
500km<d≤1000km
4.5%
1000km<d≤2500km
6%
第76条对各级通道不间断地进行周期15分钟的监测,如在15分钟内监测到不可用事件或者测得的ES和SES两者之一或同时大于表5.6中不可接受限值,则应判为通道不可接受,并作记录。
如果较多的15分钟测试结果均为不可接受,该通道应退出业务,进行查障处理。
表5.6通道性能不可接受和恢复业务限值
端到端虚容器
不可接受限值
恢复业务限值
ES
SES
ES
SES
VC-12
120
15
2*
0
VC-3
150
15
4*
0
VC-4
180
15
9*
0
注:
*IT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