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815074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docx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

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六)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

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

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

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八)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

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

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

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

“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建设和改造。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

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

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

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

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

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

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

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

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

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

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

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