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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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应急响应结束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 Ⅲ级应急响应

7.2 Ⅱ级应急响应

7.3 Ⅰ级应急响应

7.4 应急响应结束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

9.2 培训

9.3 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 总则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

为提高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季节性强。

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2%,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4%,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7%。

袭击或影响厦门市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为3%,6月份3%,7月份21%,8月份32%,9月份28%,10月份21%,11月份1%。

2.2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16年,我市共遭受223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其中6个正面登陆,平均每年有3~4个台风影响,平均10年有1次台风正面登陆。

“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5场,历时短强度大。

2.3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给我市造成影响,尤其是台风,导致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停运、休市等,影响我区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集美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

指挥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

由区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

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区气象局、文教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含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公路分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公安消防大队、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武警水电部队六支队三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户服务分中心、集美电信公司、集美移动通信分公司、集美联通通信分公司、灌口镇、后溪镇、杏林街道、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滨街道、区广播电视台、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集美区国投公司为指挥部成员。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每年汛前,各镇(街)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并报区指挥部。

3.2.1 区指挥部职责

3.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以及影响我区的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3.2.1.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组织召开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3.2.1.4负责小(I)型及以下的水利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I)型及以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 区防汛办职责

3.2.2.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

3.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下达市、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2.2.3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2.2.4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2.2.5负责全区防汛日常工作。

3.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

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洪防台风协调工作;

起草、审核区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稿;

协调机关事务局保障指挥部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

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

区委政法委:

负责组织、协调区应急突处大队和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参加防洪防台风抢险救工作;

区应急处突大队、集美新城保障大队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遇突发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

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

应急期间,协调相关单位全力保障区指挥部各类防汛防台风应用系统、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区指挥部正常运转;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指挥部;

做好水利、农牧业、渔业、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各镇(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建设局:

组织、指导全区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辖区在建房屋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

及时统计建筑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区指挥部;

及时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

负责做好本系统抢险机械调度和抢险物资准备。

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报,并提供给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文教区管委会: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区发改局:

会同区农林水利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

组织指导各镇(街)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

防台风暴雨期间,按市、区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区属学校停课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应急期间,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和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和油品的供应;

做好本系统抢险机械调度和抢险物资准备。

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

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做好违章建筑、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主动配合各镇(街)做好防洪防台风的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将关闭景区(点)等信息传达给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

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报区指挥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路网数据库内农村公路(桥梁、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农村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

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指挥部指令,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桥梁等关闭及恢复,并将情况报区指挥部。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和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负责协调、指导镇(街)做好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督促各镇(街)组织转移危房、地质灾害点的住户;

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指挥部。

集美公路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并将道路受灾情况报区指挥部。

集美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指挥部,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集美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集美交警大队:

负责抗灾期间的道路畅通,保证防洪防台、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武警水电部队六支队三大队:

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江河堤坝、水库、水电站、变电站、输电线路及洪涝的抢险工作。

并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户服务分中心: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集美电信公司、集美移动通信分公司、集美联通通信分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及时抢修受损电信设施,恢复通讯。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必要时,需开辟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区广播电视台: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应急期间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防洪防台风信息;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区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报导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

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国投公司、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负责所辖建设片区、在建工程、各管理物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洪排涝工作,修建和疏通渠道;

负责做好所辖道路、市政排水设施的管养、清理疏通及树木剪枝、支护加固等;

负责做好储备防汛物资和各类抢险机械维护;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1区气象局加强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1.2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预警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

4.1.3建设、国土、交通、公路、水利、旅游、城发公司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公路、桥梁、隧道、地灾隐患、易崩塌、景区等重要部位,以及低洼地带、闸坝、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指挥部。

4.1.5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镇(街、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示警,通知群众转移,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国土、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动,同时向区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4.2.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洪涝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

落实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

检查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

4.2.2汛前,区民政局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4.2.3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灾情。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应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镇街应督促村、居(社区)落实相应预案。

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预案,并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

5 信息发布

5.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5.2应急响应期间,区广播电视台应滚动播报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

公安、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5.3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

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区指挥部。

5.4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

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授权区防汛办决定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同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处置,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6.1.1区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领导。

6.1.2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加强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区造成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市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

×

年×

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

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6.1.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镇(街)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6.1.4气象局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6.1.5沿海镇(街)、农林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向海上船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风安全工作。

气象局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2.1区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区造成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

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指挥部及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

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6.2.2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农林水利、气象、防汛、建设、交通、旅游等部门和各镇(街)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

6.2.3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以及市指挥部会商情况和部署,区指挥部适时召开区政府办、防汛、气象、农林水利、建设、旅游等部门领导会商会,研究部署各项防台风措施,重点研究部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

6.2.4根据市防指要求或相关规定,区指挥部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危险品船舶、沙船、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船上人员撤离上岸。

相关镇(街)和农林水利局等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6.2.5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水库、堤防、闸坝、排涝泵站、排水通道、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悬挂广告牌、简易搭盖、临时工棚、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电力设施、校舍、危化品仓库等,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6.2.6必要时,区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3.1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

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

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必要时,区政府办、宣传、人武部、农林水利、建设、气象、交通运输、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指挥部。

6.3.2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级防汛责任人、各镇街主要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必要时,农林水利、建设、国土、公路、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区委政法委协调应急处突大队、集美新城保障大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人武部联系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参与抢险救灾的准备。

镇(街)民兵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3.3根据市指挥部会商情况和部署,区指挥部召开区政府办、防汛、农林水利、建设、气象、文教区管委会、国土、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公路、公安等单位领导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工地停工、码头停止作业、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6.3.4区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3.5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

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3.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指挥部指令,区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6.3.6.1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8级时,关闭所有货运、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6.3.6.2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所有旅游景点,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

6.3.6.3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适时停课,停课天数视情况确定。

6.3.6.4临海餐饮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

6.3.6.5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各镇(街)和区农林水利局组织辖区内避风坞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

各镇(街)和农林水利(海洋)、建设、文教区管委会、文体旅游、交通、教育、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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