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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篇一: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

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

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

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

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

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

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

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

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

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

于十一人。

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A栋不少于五人,B

栋不少于四人,C栋不少于四人。

第十一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

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不经公示,选举无效。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

筹备组应当

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确定选举证、选票的发放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工作人员一般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每

人可以提出一名监票人。

必要时也可邀请公证人、律师或其他公信力高的人士参与和监督。

第十三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全体

业主:

(一)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二)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

单等。

第十四条候选人在投票前可以进行竞选演说,但在投票开始后,任何人必须停止个人竞选

和助选活动。

候选人在竞选时不得发表针对其他候选人的人身攻击言论。

候选人本人或怂恿他人采用诽

谤、身体伤害等方式攻击其他候选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经核实后须取消该候选人资格。

第十五条候选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得宣布该候选

人当选,筹备组须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十六条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记名投票,业主投票时须出具身份证和选举证,经

核对业主投票权清册后方可投票。

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

业主已投票情况。

第十七条投票箱应设在公开、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

投票

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

第十八条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

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九条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

票。

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

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及选举证。

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

被委托人只能

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第二十条业主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

产权人。

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

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

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

第二十二条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

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

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

第二十四条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

下进行唱票。

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

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

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

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

第二十五条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

举有效。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

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在满足以上条款的前提下,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

员会委员名额A栋为四人、B栋为二人、C栋为三人,即A栋得票多的前四人、B栋得票多的前

二人、C栋得票多的前三人当选。

(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

在前,优先当选。

第二十七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九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六

条的,应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

选人名单。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20名业主以上

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

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

主任两名,并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三十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

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30%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完

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的;

(八)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其资格的。

其中

(一)、

(二)、(八)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备

案。

第三十四条本选举办法由正文及8个附件组成。

(一)《业主确认登记表》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业委会选举注意事项和选票》

(五)《送达登记表》

(六)《选举证》

(七)《书面委托书》

(八)《投票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篇二:

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经20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第一条本次选举大会召开形式

由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第二条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控制代表人数:

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均以楼层为单位,每层楼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一个楼层只有一个产权所有人的,由产权所有人指定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制作推荐表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7日,由业主进行推荐。

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他人,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在规定的7日时间内,各楼层业主未推荐业主代表及/或出现推荐的业主代表得票数最多的人数超过1人等因素而无法确定业主代表的,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综合分析各楼层的业主情况进行商定后,在公示栏中公示7日确定业主代表。

(三)、对业主代表的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房号、联系电话(只对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代表公示办公电话,对住宅物业的代表不公示电话号码)等。

(四)、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本次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候选人,按201年月日晚上业主在本

小区一楼自荐、推荐的15名业主组成,具体名单已于2014年5月10日在小区电梯口进行公示。

在《关于推荐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的通知》已再次公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

第四条本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实行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本次选举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签名(盖章)。

第六条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

业主代表现场表决、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根据xxxx的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4名。

第四章委员

第十二条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xxxx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确因其他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将延期的原因向全体业主公告,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顺序,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第十六条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集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第十七条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批复意见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从批复之日起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第五章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在各楼层推选出楼层业主代表,并经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审核确定业主代表后,公示业主代表时,另行公示通知。

 

篇三: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弥城镇建宁社区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业主大会:

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一)业主自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到小区门卫室领取,填好后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

(二)业主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填好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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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7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1-

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三、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

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四、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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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书面证明。

五、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

采取书面固定地点投票方式。

七、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投票。

并经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计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委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不设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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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

由获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五、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2-

 

篇四: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和,结合XX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选举业主代表,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每个楼栋由业主推荐或领导小组推荐产生1至2名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

业主代表名单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对业主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XX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第四届业委会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换届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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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业主代表推荐或业主自荐产生。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个人

简介材料以及产权证明、身份证明一并提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3、候选人资格确定后,由换届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4)熟悉物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日常管理工作;(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票权。

由业主或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

业主对委托业主代表参加换届选举投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业主本人到现场参加投票。

2、投票方式。

由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组织进行现场集中投票。

3、计票。

由业主自荐或领导小组在业主及XX社区工作人员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各两名。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统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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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结果,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7名。

4、公告会议结果。

换届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在XX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XX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2016年8月18日

 

篇五: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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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和;(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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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主持。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对于业委会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可以另选其他业主。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单元产生业主代表的其他业主代为投票。

不是业主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参与投票。

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六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七条全体业主代表过2/3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所表决事项应有与会1/2以上的业主代表表决通过。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本次共推7名候选人,按得票从多到少,前5名为业委会委员,第6、7名为候补委员。

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委员、候补委员人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委员。

第十九条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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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

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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