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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控治理方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视治理。

其原则是:

依法监视、分级治理、专业归口。

第三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全部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承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归口治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视体系。

第五条电压能量技术监视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纳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

其次章   监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行四级治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其次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八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实行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制。

各级技术监视机构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各风电企业要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治理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根据相关的标准、规程、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领导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视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协调各级监视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沟通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阅历和先进技术。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

参加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视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协调各级监视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沟通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阅历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职责

(一)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作为当地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视治理。

指导、监视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状况。

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视领导机构汇报监视工作。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视职权。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拒绝的建议权。

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展监视。

(四)参与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审查,对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展监视。

(五)定期对风电企业电能质量专业进展技术监视工作的检查,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详细整改建议,并把握整改状况。

(六)参与各风电企业电能质量监视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视、催促各风电企业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技术沟通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各风电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网,在企业内成立技术监视领导小组归口治理技术监视工作。

(一)各风电企业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网电能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以及上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机构的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实施细则。

2.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在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打算,提高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专业水平。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监视治理网络,监视并指导监视网的监视工作,对技术监视工作进展统筹治理,协调解决技术监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对技术监视工作进展检查与掌握。

4.组织落实电能质量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状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觉的设备缺陷要准时去除,努力消退事故隐患,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视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本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详细做好催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电能质量监视工作,准时把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状况,代表本企业与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2.参与制定本企业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打算,并检查及落实完成状况,组织编写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总结。

3.监视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

监视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监视本单位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4.参与上级监视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效劳单位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5.催促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展定期检测。

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6.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视意见。

7.催促合理地设置本厂的电能质量检测点,不定期对检测点进展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觉超标准时分析查找缘由,实行相应措施。

(三)各部门技术监视专责人职责: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详细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施生产技术部门下发的技术监视打算。

1.负责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催促本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2.负责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展定期检测。

3.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展质量监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4.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视意见。

5.不定期对检测点进展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觉超标准时分析查找缘由,实行相应措施。

第三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视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四条电压偏差掌握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展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根据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掌握,即按以下指标进展掌握:

(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肯定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别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第十五条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六条基于以下指标来评价风电场对电能质量的影响:

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肯定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掌握在额定电压的-3%~+7%。

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依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意GB12326—2000的要求。

(三)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允许值应满意GB12326一2000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P1t和短时间闪变值Pst根据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展安排,或者根据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展安排。

(四)谐波

当风电场采纳带电力电子变换器的风力发电机组时,需要对风电场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作出限制。

风电场所在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意GB/T14549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根据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展安排,或者根据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展安排。

第十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范围的划分:

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全都。

监视的对象一般为:

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能测量记录仪器仪表、谐波源(整流、变频)用户出线等。

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展质量监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谐波源用户技术档案,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第十八条电压质量检测点的设置原则

(一)各电压等级母线(不含380V)。

(二)发电机定子电流回路。

第四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将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及详细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

其次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行监视报告、鉴定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一)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控实行年报告制度,发觉重大问题即时上报,报送要求按《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控治理方法》;

(二)建立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视和验收签字制度。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能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三)凡由于技术监视不当或自行削减监视工程,降低监视指标标准而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据严峻程度分别赐予责任单位一般预警或严峻预警。

其次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全过程电压技术档案

(一)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治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二)电力生产建立全过程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当保管。

其次十二条 收集并建立电能质量技术资料,常用国家标准、规程、制度、电气运行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局部)、反措要点、事故预案及实施细则(见附录1)。

第五章   规划、设计、基建与运行的监视治理

其次十三条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和调压手段是保证电能质量的根本条件,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必需抓住无功补偿及其治理这些根底工作。

其次十四条 规划、设计和基建的监视治理

(一)在规划设计中,对于发电机、母线、变压器各侧均宜配备齐全精确的无功、电压表计,以便于无功、电压的监测和治理。

(二)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意风电场的电能质量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原电力部“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及有关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展安装、调试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并将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供货部门为工程供应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纪录等有关资料列出清册,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四)风电场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掌握方式等的要求要根据电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生产运行的监视治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根据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和调压要求开展调压工作,220kV及以下电网电压调整宜实行逆调压方案。

要乐观落实调度部门依据系统实际状况提出调压的详细要求和措施。

(二)风电场投产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国家或行业对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在风电场并网点进展电能质量测试,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电压偏差、电压变动、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和谐波。

(三)风电场投产后每年定期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国家或行业对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在风电场并网点进展电能质量测试,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和谐波。

第六章   电能质量监测与统计治理

其次十六条 电能质量监测、计量装置要加强维护、定期进展校验。

其次十七条 各单位应完善无功电压监测分析手段,要加强对各风电场发电力率的监测治理,有重点地安装、完善双向计量仪表来监测主变压器受进、送出的无功电力,进一步完善电压治理的根底技术设施。

其次十八条 电能质量指标统计

电能质量偏差指标监测结果要根据日、月、年进展统计,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可采纳每年定期测量结果,按年统计上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控治理方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视治理。

其原则是:

依法监视、分级治理、专业归口。

第三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全部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承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归口治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视体系。

第五条电压能量技术监视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纳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

其次章   监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行四级治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其次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八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实行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制。

各级技术监视机构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各风电企业要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治理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根据相关的标准、规程、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电能质量技术监视领导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视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协调各级监视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沟通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阅历和先进技术。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

参加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视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协调各级监视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沟通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阅历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职责

(一)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作为当地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视治理。

指导、监视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状况。

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视领导机构汇报监视工作。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视职权。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拒绝的建议权。

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展监视。

(四)参与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审查,对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展监视。

(五)定期对风电企业电能质量专业进展技术监视工作的检查,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详细整改建议,并把握整改状况。

(六)参与各风电企业电能质量监视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视、催促各风电企业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的技术沟通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各风电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网,在企业内成立技术监视领导小组归口治理技术监视工作。

(一)各风电企业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网电能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以及上级电能质量技术监视机构的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实施细则。

2.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在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打算,提高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专业水平。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监视治理网络,监视并指导监视网的监视工作,对技术监视工作进展统筹治理,协调解决技术监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对技术监视工作进展检查与掌握。

4.组织落实电能质量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状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觉的设备缺陷要准时去除,努力消退事故隐患,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视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本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详细做好催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电能质量监视工作,准时把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状况,代表本企业与技术监控治理效劳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2.参与制定本企业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打算,并检查及落实完成状况,组织编写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总结。

3.监视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

监视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监视本单位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4.参与上级监视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视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效劳单位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5.催促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展定期检测。

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6.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视意见。

7.催促合理地设置本厂的电能质量检测点,不定期对检测点进展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觉超标准时分析查找缘由,实行相应措施。

(三)各部门技术监视专责人职责: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详细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实施生产技术部门下发的技术监视打算。

1.负责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催促本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2.负责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展定期检测。

3.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展质量监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发觉问题准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照实上报。

4.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视意见。

5.不定期对检测点进展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觉超标准时分析查找缘由,实行相应措施。

第三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视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四条电压偏差掌握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展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根据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掌握,即按以下指标进展掌握:

(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肯定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别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第十五条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六条基于以下指标来评价风电场对电能质量的影响:

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肯定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掌握在额定电压的-3%~+7%。

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依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意GB12326—2000的要求。

(三)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允许值应满意GB12326一20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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