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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目录

 

第一章:

火灾事故案例

一:

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检修完毕,试车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1.事故经过

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东外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史正富,总经理杜金锁,现有职工人400人,主要产品黄原胶。

该公司6000吨/年黄原胶技改项目于2007年7月5日取得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2007年12月21日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

事发时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2.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违反离心机操作规程,对检修的离心机各进出口没有加装盲板隔开,也没有进行二氧化碳置换,造成离心机内的乙醇可燃气体聚集,且对检修的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间隙没有调整到位,违规开动离心机进行单机试车,致使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摩擦起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执行检修操作规程;未落实对外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杜金锁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重点抓好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规范试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2)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严格开展培训教育。

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借鉴国外大公司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4)逐步拓展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建立企业异常活动报告制度,突出异常活动(检、维修作业、停复产、开停车、试生产、废弃物料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重点环节监管。

二: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2010年9月12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余万元。

1.事故经过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注册资本19883340元,职工总数220人,主要从事纤维素醚系列产品、PAC精制棉、压力容器制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纤维素醚系列产品,产量为6000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始建于2000年。

2010年9月12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纤维素醚生产装置一车间南厂房在脱绒作业开始约1小时后,脱绒釜罐体下部封头焊缝处突然开裂(开裂长度120cm,宽度1cm),造成物料(含有易燃溶剂异丙醇、甲苯、环氧丙烷等)泄漏,车间人员闻到刺鼻异味后立即撤离并通过电话向生产厂长报告了事故情况,由于泄漏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车间爆燃。

南厂房爆燃物击碎北厂房窗户,落入北厂房东侧可燃物(纤维素醚及其包装物)上引发火灾,北厂房员工迅速撤离并组织救援,10分钟后火势无法控制,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北厂房,北厂房东侧发生火灾爆炸,2小时后消防车赶到火灾被扑灭。

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纤维素醚生产装置无正规设计,脱溶釜罐体选用不锈钢材质,在长期高温环境、酸性条件和氯离子的作用下发生晶间腐蚀,造成罐体下部封头焊缝强度降低,发生焊缝开裂,物料喷出,产生静电,引起爆燃。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

企业未对脱绒釜罐体的检验检测做出明确规定,罐体外包有保温材料,检验检测方法不当,未能及时发现脱绒釜晶间腐蚀现象,也未能从工艺技术角度分析出不锈钢材质的脱绒釜发生晶间腐蚀的可能性;生产装置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家规定,图纸载明的设计单位为淄博泰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但无设计公司单位公章,无设计人员签字,未载明脱绒釜材质要求,存在设计缺陷;脱绒釜操作工在脱绒过程中升气阀门开度不足,存在超过工艺规程允许范围(0.05MP以下)的现象,致使釜内压力上升,加速了脱绒釜下部封头焊缝的开裂。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脱绒工序危险有害分析不到位,未提及脱绒釜存在晶间腐蚀的危险因素。

3.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试生产等各个阶段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2)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日常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腐蚀等隐患。

(3)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过工艺规程允许范围运行。

(4)进一步规范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切实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

四:

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爆燃事故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23日13时17分,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发生粗苯运输车辆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开发区,2009年7月16日取得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范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有甲苯、粗苯、二甲苯、苯、苯乙烯、环己酮、环己烷、甲醇、煤焦油、燃料油(闪点<60℃)、溶剂苯、三聚丙烯、洗油、乙醇、重质苯、硫磺等。

该公司储存罐区设有100m³卧式储罐5台,用于储存苯、粗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环己酮、苯乙烯等。

粗苯运输车辆是张金星和穆勇敢合伙购买,罐容量是46.3立方,于2009年4月1日挂靠在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

2009年11月23日8时左右,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刘喜林给安全员郭凤田打电话说找到了运输粗苯的车辆,10时30分左右刘喜林、郭凤田、穆勇敢三人在东明县石油公司油库集合后,由穆勇敢驾驶运输粗苯的车(鲁R82660)一起去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

11时30分左右到达。

他们到达1个多小时以后,运输车辆司机就把车停到了存储罐前,连接好泵开始从储存罐往罐车里充装粗苯,装有十五分钟的时候,穆勇敢上到罐车上查看前面的罐口(罐的前后各有一个开启口),看装满没有。

然后又走到后面的罐口查看了一下,又走回前面的罐口附近对刘喜林说装的太慢了,也就是在他们说话的同时,大概13时17分时左右

发生了爆燃。

然后罐车冒出浓烟。

刘喜林从开始装车一直在罐车上(后罐口附近),郭凤田在控制电泵的闸刀前,看闸刀。

郭凤田见此情况,就立即拉下闸刀,然后跑到储罐前关掉储罐的阀门。

郭凤田立即拨打119、120急救电话,消防队来后把火扑灭。

此次事故造成穆勇敢死亡,刘喜林受伤。

2.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驾驶员穆勇敢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单独开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带必须的劳保用品及服装,而是穿戴不防静电的普通服装,在罐车上来回走动,衣服上的静电点燃了挥发的苯混合气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公司的安全员在装车现场自己没有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发现穆勇敢和刘喜林未穿戴劳保服装未加制止;主要负责人没有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发生爆燃事故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上报安全事故,且逃匿;现场工作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较乱;东明县二运公司对所挂靠车辆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监管不力,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完善预案。

根据本单位所涉及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特性,对每一项危险物品都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2)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组织应急演练。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4)加强装备建设。

为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先进的救援装备,从而提高防护和施救能力及效果。

五:

六:

七;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

1.事故经过

2005年9月28日凌晨6时39分,开发区某公司的板材工厂,在做投产各项准备,对2楼的浆液贮槽进行了MMA清洗,洗涤后发现槽底有块状固体异物,操作工王某在打开人孔盖后发现在槽内壁上部有一圈薄膜状固体聚合块付着,立刻向班长汇报,班长指令王某用MMA冲洗后发现无效果。

刘某在木棒(3m长)前端缠上白布,斜着从人孔伸进去捅捣内壁上薄膜,王某在人孔的上方观察内部脱落状况。

在捅捣下第一块薄膜后开始第二块的时候,槽内发生燃爆,在事故中有两位员工发生了烧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设备清洗中,使用木棒捅捣薄膜状固化物时因摩擦产生了静电。

当固化块被捅下掉落时,静电在膜与槽内壁之间产生空隙,发生了放电。

此时槽内虽然没有MMA液体,但MMA气体浓度正好处于爆炸极限浓度内,于是造成了瞬间起火爆燃。

(2)间接原因

①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明知浆液贮槽内存在MMA蒸气,且此种操作无操作标准书属于非正常操作行为,在未进行可燃气体测试、未向课长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异物去除作业而发生事故。

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制造课对于可能存在的非正常作业未制定管理规定和联络途径,关键设备的人孔盖没有采取防止随意打开的措施。

③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虽然受伤人员在上岗前都接受过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知识教育及静电方面的安全教育,但是从该起事故看出,两受伤人员对MMA蒸气的危害性及有关静电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不牢。

3.防范措施

(1)规范设备清洗作业,在火灾爆炸空间作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防静电工具。

(2)加强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非正常操作行为防范事故的能力。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造科对于可能存在的非正常作业制定管理规定和联络途径,关键设备的人孔盖采取防止随意打开的措施。

(4)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切实提高人员对MMA蒸气的危害性及有关静电方面的知识和事故处理能力。

八:

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事故经过

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

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

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2.事故原因

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

3.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九:

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1.事故经过

近几年,随着钢铁工业的高速发展及高炉富氧等强化冶炼措施的采用,钢铁企业需氧量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管氧输送量的增多更为明显。

管氧大多数采用纯氧、中压输送,因此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尤为重要。

防止氧气管道燃爆事故的发生,应引起广大同行的高度重视。

本文就我厂新安装两个月后的一根氧气管道燃爆事故进行分析,供同行在管氧管理工作中借鉴。

  2003年7月17日0:

30,因管网压力高,调度指令停两台1500m3/h氧压机。

0:

40操作工发现“一万”制氧机恒压装置压力偏高,管网压力上涨较快,此时管网压力为2.4MPa,申请停5000m3/h氧压机。

0:

56正当操作工准备停5000m3/h氧压机时,听见一声巨响,随后只见1500m3/h氧压机房后天空一片火红,并持续了几秒钟。

事后发现,一条新增的连接新建16000m3/h制氧机与老空分系统的膨胀节被炸裂,被炸裂的膨胀节后面的20多米的氧气管道被烧黑并部分烧熔,同时周围的树及草被烧燃。

操作人员赶紧关闭相应的阀门,组织扑火,才未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2.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国内制氧专家对现场进行查看和对事故管道、焊接处取样分析。

  现场查看及取样分析情况:

①管内存在氧化铁皮、焊渣及阀门加工的残渣等杂质;②管内有锈渣、水渍;③管道附件弯头、变径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管托、管座设计不合理,使膨胀节产生径向振动而损坏;⑤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

  引起氧气管道燃爆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施工质量问题是造成氧气管道燃爆的基本原因。

  ①管内有氧化铁存在,熔融物剥落层内有铁锈,说明管道酸洗不彻底;②管道有锈渣、水渍,说明管道酸洗后没有进行钝化处理及安装完后较长时间内未投运时没有进行充氮保护;③焊渣及阀门加工的残渣存在,说明管道施工完后吹扫不干净。

进行吹扫时阀门末拆除,阀门存在的死角吹扫不到。

阀门不应参与吹扫,阀门应在拆除后单独处理,管道应用短管连接进行吹扫。

  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新安装的氧气管道内存在氧化铁、锈渣、焊渣等残留异物,在氧气流动中成为引火物。

这些引火物的存在为本次氧气管道燃爆事故提供了基本条件。

  

(2)管托、管座及管路走向设计不合理,使膨胀节产生径向振动而损坏。

  由于管托、管座及管路走向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管道运行中径向振动或位移,当管内压力变化时,管道产生径向振动或位移,使膨胀节也产生径向振动而损坏。

压力升高以后膨胀节就被压破,氧气外泄,形成高速气流。

  当管网压力升到2.4MPa时膨胀节被冲破,氧气外泄瞬时流速达到亚音速(约300m/s),管内的杂物在高速气流带动下与管道内壁发生强烈摩擦、碰撞,使管道局部过热达到燃点而燃烧。

有关资料显示:

氧气中混有氧化铁皮或焊渣,在弯管中的氧气流速达到44m/s时,产生的高温能将管壁烧红;杂质为焦炭颗粒、氧气流速为30m/s,杂质为无烟煤、氧气流速为13m/s时,产生的高温能将管壁烧红。

因此当膨胀节破裂时,管道内的氧气流速大大提高,致使施工中留在管道中的氧化铁、焊渣在高纯氧中燃烧起来,钢管在纯氧中也燃熔。

  (3)氧气管道设计缺少安全保证措施。

  管路设计时未考虑在恒压调节阀前增加过滤器,造成焊渣等杂物将调节阀卡死,不能及时调节恒压阀后管网压力,使管网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

3.防范措施

  3.1氧气管道安装方面

  

(1)在确定氧气管道施工单位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有氧气管道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

  

(2)氧气管道在安装之前应按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的酸洗、脱脂处理。

酸洗、脱脂后管道用不含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净。

  (3)氧气管道安装施工后较长时间未投运时应充干燥氮气进行保护,以防潮湿空气进入,使管道生锈。

  (4)氧气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严密的吹扫、试压及气密性试验。

吹扫应不留死角,吹扫气体应选用干燥无油空气或氮气,且流速不小于20m/s。

严禁采用氧气吹扫。

  (5)氧气管路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按GBJ235、GBJ236标准的有关规定上升一级处理。

  3.2氧气管道设计方面

  

(1)在选用膨胀节作管道伸缩补偿时,管道走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减少管道运行过程中的径向振动或位移的措施.

  

(2)在恒压调节阀前应设计相应的过滤器,防止铁锈、杂物卡住调节阀。

阀门后均应连接一段其长度不短于5倍管径、且不小于1.5m的铜基合金或不锈钢管道,防止着火。

  (3)氧气管道应尽量少设弯头和分岔,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管道弯头、变径应采用冲压成型法兰制作。

分岔头的气流方向应与主管气流方向成45°~60°角。

(4)法兰密封圈宜采用紫铜或聚四氟乙烯材料的O型密封圈。

(5)氧气管道应设有良好的消除静电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法兰间电阻应小于0.1Ω。

十:

十一:

第二章:

爆炸事故

一:

二:

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事故经过

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

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

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

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

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2.事故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

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

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

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

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

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

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3.防范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

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

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

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

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

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

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三:

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年7月27日8时55分左右,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敬仲镇工业区,职工人数100人,主要产品为甲醛、乙醛、季戊四醇,副产甲酸钠、甲酸钙。

2007年7月23日,公司生产经理齐建军联系无资质施工队负责人许金年为本公司一新建的季戊四醇母液沉降罐进行除锈防腐。

双方签定安全合同后,7月25日下午许金年带领操作工陈光亮、陈长军开始除锈作业。

7月27日早上,许金年安排陈光亮、陈长军轮流进罐作业,二人在未启用罐底部空气压缩机的情况下进行防腐作业。

8时55分左右,该罐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在防腐施工前及防腐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罐内前期涂刷的防腐涂料挥发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且施工人员违规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抽风机等电器,致使罐内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遇电火花发生爆炸。

3.防范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按规定对受限空间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

(2)施工人员在爆炸性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四: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1.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四分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施工作业时,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造成经济损失192万元。

现将大庆石化“10.27”事故汇报如下:

  2004年10月20日,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

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关联交易合同》,将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

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后,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该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

修复过程中,为了加入盲板,需要将V406与V407两个水封罐,以及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上午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

8时20分,施工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顶安装第17块盲板。

8时25分,吊车起吊V406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准备吹扫。

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

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将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

9时40分左右,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

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10时45分,火被彻底扑灭。

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

10月29日13时许,5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死亡的7人中,3人为大庆石化总厂临时用工,4人为大庆石化分公司员工。

2.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三违”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大庆石化总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

动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而由施工员代签。

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措施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违反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

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该管线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气焊工无证上岗。

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

  (4)不重视风险评估,对现场危害因素识别不够。

施工人员对V402酸性水罐存在的风险不清楚,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3.防范措施

  第一,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违章指挥就是害人,违章作业就是害人害己,无论是谁,都必须深刻认识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做到以人为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绷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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