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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

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

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协调程序

(一)工程建设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安装、设计等),或是需安装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土建、设备、设计等),都需反馈到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落实解决;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办负责对外联络解决.

第十三条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

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材料;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正式审计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消防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收集准备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

2、施工许可证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4、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6、设备中标通知书.

7、投资与资金计划.

8、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

(一)在各部门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挥部要组织一次自验.

(二)指挥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各专业组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办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

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否则,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不验收下道工序,记录内容执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竣工图管理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项目办公室.

第十九条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分别从档案管理规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登记,不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处理,直到合格后由项目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基建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已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档案室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办公室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档案室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其他部门包括接待部门不得自行提供.

4、员工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本人持有的科技档案全部退还,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签字手续.

5、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6、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八份,承办部门自行保存两份、交付合同对方两份和预算组、总部法律事务处各一份,另外两份移交项目办公室管理.

2、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帐.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及时收回.

4、项目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七章日常办公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车管理

指挥部各组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向综合部联系用车.

第二十二条业务接待管理

(一)业务接待范围:

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外来人员,由指挥部安排项目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指挥部各部室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由各部室负责接待.

(二)业务招待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杜绝浪费.

(三)业务招待需在综合部办理就餐手续,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就餐.

(四)业务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门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五)陪餐人员不得饮酒,如特殊需要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但酒后不准进入任何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第八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实现工程设计先进、投资经济,为生产系统实现工艺布置合理、物料输送流畅、设备运转可靠、生产运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设计方案审定

在工程项目选定之后,工程指挥部要会同设计院,充分结合所在地的自然状况、资源情况、工程一次性投资和远景规划及水泥技术的发展水平,要深入现场、反复论证、优中选优,为集团领导科学决策、审定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计联络

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指挥部负责从工程初步设计开始至生产达标其间的设计联络工作.要加强与设计院的沟通,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做好各环节的设计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会审

工程指挥部要根据施工图到达公司时间,及时报集团公司总工办,组织不同形式的图纸会审.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会审,主要审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结构(混凝土梁柱和钢结构件)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规范要求下,有无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与设计院论证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组织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审核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各类图纸在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等.

(三)为便于会审前提出的问题在会审时能尽快解决,应将问题提前电传设计院.会审内容要形成纪要,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设计交底

在图纸会审时,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要求、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等,以使对设计图纸统一认识.

第二十八条图纸发放

图纸发放执行指挥部《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

(一)使用范围

凡须改变原设计(含笔误)图纸,均需办理设计变更.

(二)实施程序

1、由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均由设计院作技术可行性认定,然后转交指挥部.

2、若变更后需增加费用,指挥部要组织相应专业部门论证有无变更必要,并汇报指挥部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复印下发实施,下发标准执行相同专业施工图的发放标准.

第九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节约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设备组要协调好施工用水的供应和管理,为防止供水系统突发故障,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蓄水池,以调节用水高峰及停水补救,并要做到节约用水,若检查发现有长流水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用电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电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维护、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使用,发现乱接、乱用及“长明灯”、用电取暖等情况及与施工无关的用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协调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维护,要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始终畅通无阻.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将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开挖道路,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占用原因、时间,获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批准私自占路,土建组有权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四)施工控制网管理

施工控制网是施工尺寸线准确的保证,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控制网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保证材料堆放不能影响控制网的通视和使用,并要保护好施工控制网桩点.对破坏施工控制网的单位,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按指挥部批准的平面图布置要求执行,不能影响交通、测量,并做到“归方、归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场地需要变动时,应先到土建组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清理倒运.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安全事故自主处理,并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防护,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开工、停工及复工管理

1、开工.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指挥部审批后,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单项工程开工,开工前需填写开工会签单,会签单位和部门包括指挥部各专业组、相关部门,经会签、确认可以开工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开工.

2、停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方面问题时,工程监理、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该部门在停工1小时内,要向指挥部汇报.

3、复工.停工工程在问题得到处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可以复工.

(二)材料领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供应材料品种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领用程序为:

施工单位填写《基建工程领料单》,根据工程进度及付款情况,由指挥部、财务组审核、指挥部领导审批,再到财务组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后到材料的发放部门领取.

(三)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管理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单位计划,上报监理公司和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进度统计审核、汇总,经财务组审核后在28日前把进度报表和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各施工单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手续领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一)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在施工图纸到达3—5日内,由指挥部组织各专业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2、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进行,需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施工步骤及施工方法等.

3、图纸会审中,由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有何改进建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等提出意见.

4、会审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解答处理,会审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施工执行、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方案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并报监理、指挥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法、机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经济等进行全面、严密的组织与计划,以便指挥施工.

2、监理公司及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在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经济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换应经监理同意,涉及价格变动时,应通过指挥部批准.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验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各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上道工序工程监理有权不予验收、结算,有权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有关专业组进行验收,同时监理对隐蔽自检资料进行审验,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监理应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质量事故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讨弥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自行处理.弥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指挥部组织正式验收,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给监理人员,经监理审查合格后,将技术资料报送指挥部审查合格后移交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阶段,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及时完成保修任务.

第十章安装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通过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确保实现质量优、进度快,过程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整洁的安装工程,为正常生产和设备安全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五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一)安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在3-5天内将发现的问题及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

(二)指挥部负责将问题汇总、电传设计院,并与设计院沟通确定交底、会审的会议时间(最慢不得超过一周),时间确定后提前48小时通知安装单位.

(三)交底、会审的会议由指挥部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形成的意见和未解决问题,由指挥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落实未解决事宜.

(五)经设计院和甲方会签的纪要,将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设备安装开工、停工、复工管理

(一)开工

安装单位在安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平面图得到工程指挥部批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装主要设备已按要求进厂,主要安装计量器具已经检验之后,由安装单位填报《开工报告》,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工.

(二)停工

在安装过程中,当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设备组要口头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若口头通知无效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1、未按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施工;

3、安装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验收标准、随机资料规定要求时;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抢先施工时;

5、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6、如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时,设备组要签发停工通知单.

(三)复工

当停工原因已消除,经自检合格,并经设备组验收批准,方可复工.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基础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

1、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按施工结构图对基础进行自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自检记录.

2、土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指挥部上报自检报告.指挥部负责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组组织安装单位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

基础外形,基础坐标位置(纵、横中心线),基础上平面标高,中心线间的距离,基准点标高对车间零点标高,地脚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预埋地角螺栓顶端标高、中心距,预埋钢板标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础混凝土标号强度.

(3)重大设备基础,还应提供沉降观察点.

(二)验收内容

1、检查土建单位提供的中心线、标高点是否正确.

2、对照设备和工艺图检查基础的外形尺寸、基础标高尺寸、基础孔的几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确.

3、对照工艺图,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孔,各几何尺寸、标高尺寸、相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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