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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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2021年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引导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业,根据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在我局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

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条件

(一)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各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疫情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

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工作人员排查到位。

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对外地返回工作人员和接触人员等情况进行排查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不得瞒报、漏报,否则依法从严处理。

(三)企业内部管理到位。

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来访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防护口罩的人员方可进入经营区域,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

要做好经营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复工后,对外经营区域要落实专人每天定时消毒。

开展复岗人员培训,对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保证食堂作业及就餐环境达到卫生防疫要求。

(四)经营行为管理到位。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做好接待客户体温等情况登记表,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采取促销、团购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方式进行营销,同时,采取措施控制进入营业场所的访客数,防止造成人员大量聚集。

鼓励采取网络等方式进行营销。

(五)信息联络报送到位。

各复工企业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疫情防控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报送,切实做好人员信息登记表、人员日信息登记的报送工作。

对本企业排查或发现的疫情,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三、复工流程

(一)实行复工备案制。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复工备案申请,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复工。

(二)规范复工申报材料。

复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复工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

(以上材料发送至房管局邮箱:

ab67600837@)

(三)加强责任追究问责。

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未经报备擅自复工,一经核实,将依法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暂停网签合同备案、纳入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方式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3月2日开始,我局对日常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务服务事项,如:

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开具备案证明、预售证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租赁备案、中介备案等业务,暂施行预约办理。

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购房者根据日程安排和需要办理的业务提前预约办理。

  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返回前14天居住史和员工动向。

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

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

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测温设施,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

发现发热症状病人,给其戴上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口罩使用量不低于2周。

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参加会议,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

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勤通风。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

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

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五)间隔用餐。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和面对面就餐。

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七)设隔离留观室。

有条件企业需设置隔离留观室。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企业隔离场所观察14天。

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到临时隔离场所。

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八)健康教育。

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遇见卫生防病相关问题,可致电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

(九)强化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有条件企业可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返回复工员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

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炼。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企业一般预防控制措施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使用全新风、关闭回风阀,定期清洗空调系统。

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

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尽量不开设公共交通车辆,减少人员聚集。

(六)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

尽量不加班。

(七)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

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八)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

按消毒液1份,加水99份,混匀,即配置成500mg/L消毒剂。

(二)75%乙醇消毒液:

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进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3月20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员工和顾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目前对该疾病传播的认知和疫情防控要求,参照省上做法,该部门制定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和服务单位做好经营环境与设施卫生防护,指导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工作。

在总体安排方面,相关行业复工复业时限安排,在符合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序复工。

房地产中介行业复工复业管理模式,按照各区市疫情防控要求,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房地产中介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房地产中介机构自主决定开业复工,报属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备案。

【经营管理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售楼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责任到企业每个人,并主动与项目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联系畅通。

2.制订防控方案。

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

3.提倡推广预约制。

推广网上预约制,控制客流和减少人员聚集。

组织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应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

4.要落实访客实名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发现疫情严重地区往来人员或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先行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经营场所要求】

1.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消毒。

2.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恢复经营承诺书及场所消杀、复业从业人员健康登记表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

3.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

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密切关注其诊疗情况,做好随访管理。

经营单位如发现消费者(服务对象)有上述症状,告知其尽快到医院就诊,完善登记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1.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服务业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要求,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

全面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离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并向当地街道(乡镇)或社区管理机构报备,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换班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消费者要求】

1.消费者(服务对象)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相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2.要尽快启用"青岛市公共场所扫码系统'切实做好出入人员扫码登记工作,对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市民,仍保留手工信息采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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