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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操作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一、目的: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及时筛查。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黄岛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2、负责血标本的质控、验收、递送。

㈡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

1、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2、负责新生儿采血登记和采血卡填写及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递送。

3、负责新生儿异常情况的复筛、追访及延筛儿童的采血及管理。

4、负责新筛工作的质量控制。

四、工作程序

㈠、血标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1、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

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将血标本采集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登记本要求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上,采血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名留档。

2、新生儿采血卡登记:

负责人员必须如实、仔细、认真填写《新生儿采血卡片》上所有项目内容,字迹清晰,记录准确。

并请家长签字,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不得空项。

㈡、血标本的采集:

1、血标本的采集方法

⑴、采血时间:

①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正常哺乳后72小时)后;

②新生儿因病出院或转院治疗尚未取血者,接产医院负责通知其家长待患儿痊愈后到原接生单位采血检验。

⑵采血部位:

足跟内外侧缘;

⑶采血方法:

取足跟血;按摩足跟,使局部充血,用75%酒精局部消毒(不能使用碘剂消毒),待干,将取血部位绷紧,用一次性取血针刺入皮肤2-3mm,使血液自然流出。

擦去第一滴血,再次流出一大滴血后,用采血卡片上贴的滤纸轻轻触血滴,使血液自行吸入滤纸中,轻轻压挤足跟,使两面的血斑直径为1厘米。

每张卡片取个三个血斑,以备送检。

如血流不畅,可把局部放松,然后从较大范围内向伤口推压,切忌局部用力挤捏,以免组织液挤出使血液稀释。

采血完毕,用棉球盖上伤口,并加胶条固定,不出血后送回病房。

2、血标本的保存

血样采集后,在室温下自然干燥(约2-4小时),然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2-8度存放,避免潮湿及直接日照。

不得将未晾干的血样重叠放置,以免相互污染,不得将血样放置暖气上或用其他方法烤干。

3、血样的递送、验收

各接产医院采集的血样放置在青岛市新筛中心统一配发的发保温桶内,在每月按照统一的递送时间及时送到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双方核实签字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2-8度存放,于每周三(节假日延后)送到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

传递中尽量减少在室温中放置的时间,防止标本失活。

五、政策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㈢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六、原始资料: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延期采血家长通知单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拒绝采血家长通知单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月报表存根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家长须知

七、上报资料: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月报表(上报时间:

每月15号之前)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登记本副页(上报时间:

每本登记满额时上交所有副页)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延期和拒筛采血单存根随登记本副页上交)

八、工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根据《青岛市聋儿早期干预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把听力筛查并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生的新生儿。

三、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负责黄岛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复筛未通过儿童的追访。

㈡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

1、负责本院出生新生儿的听力初筛及登记,以及初筛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和42天复筛工作。

2、承担听力筛查的宣传和教育。

四、听力筛查要求:

㈠、听力筛查操作要求:

1、具备远离噪音区单独的听力筛查室,筛查做到专人操;

2、筛查耳塞一人一消毒;

3、操作过程注意保护调整好仪器,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信。

㈡、初筛和复筛:

1、听力初筛:

接产医院应于新生儿出生72小时至七天进行。

对未参加筛查者,由接产单位负责填写缓筛单或拒筛单,并留有婴儿家长签字;对初筛未通过者书面通知复筛地点和时间。

2、复筛:

应于婴儿生后42天在接产医院进行。

复筛未通过的,筛查人员按要求填写听力筛查三联单,并做好相关登记。

五、听力筛查信息管理制度:

㈠、各听力筛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㈡、接产医院产科负责听力筛查的月报表和初筛未通过儿童登记月报表的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听力筛查的初步质控工作,确保听力筛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㈢、区妇幼保健所负责两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全区听力筛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听力筛查的信息上传下达和全区听力筛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㈣、听力筛查三联单的应用说明:

1、各接产医院对于复筛未通过的儿童应填写复筛未通过报表及青岛市儿童听力筛查转诊单(即三联单),并将三联单的后两联交给家长,并通知复筛未通过的婴儿家长在婴儿三个月龄内到市儿童听力筛查技术指导中心进行检查确诊。

第一联听力筛查转诊单会同复筛未通过报表一并上报至区妇幼保健所。

2、到市儿童听筛中心就诊的患儿将听力筛查三联单的后两联一并交给接诊医生。

由听筛中心医生填写最后诊断,并经筛查网络途径将其中第三联信息反馈给区妇幼保健所。

3、区妇幼保健所核对一三联信息后,对未曾就诊的可疑患儿进行追访,从而减少失访率。

六、原始资料:

㈠、听力筛查登记本

㈡、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

㈢、听力筛查三联单

㈣、听力筛查延期筛查通知单

㈤、听力筛查月报表存根

㈥、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报表存根

七、上报资料:

㈠、听力筛查月报表(上报时间:

每月15号之前)

㈡、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登记表(上报时间:

每月15号之前)

㈢、听力筛查三联单第一联(上报时间:

每月15号之前)

八、工作流程图:

 

“出生医学记录”管理规定和流程

一、管理目的:

“出生医学记录”是由接生人员或接产医院填写的,记录婴儿出生状态时最重要的记录,其记录的详细与否直接影响《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填写。

因此必须加强对“出生医学记录”的规范化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管理要求:

(一)凡具备接产能力,取得《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填写“出生医学记录”。

(二)出生医学记录设专人管理,重要性等同于《出生医学证明》。

(三)、管理人员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字迹清晰,书写认真。

四、“出生医学记录”管理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

1、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印制,登记与发放工作。

2、负责对“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㈡各接产医院:

1、医院领导,妇产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监督。

2、各医院产科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领取,保存,登记,发放及管理工作。

3、产科医护人员在发放“出生医学记录”同时,应向产妇及其家属说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程序:

①办理地点:

黄岛区妇幼保健所(开发区富春江路236号)

②办理时间:

孩子出生后15天内办理。

③所需证件:

接产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证。

④办理之前请确定孩子的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即无法更改。

五、“出生医学记录”管理程序:

1、区妇幼保健所由财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印制,建立发放登记本,按编号发放给各接产医院。

2、各医院产科设专人负责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并建立“出生医学记录”领取,发放登记本。

3、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发放,按编号登记发放“出生医学记录”,一名新生儿只能发给一张“出生医学记录”。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发放及损坏“出生医学记录”。

4、产妇及其家属在领取“出生医学记录”时,管理人员需向其讲明“出生医学记录”的重要意义及到区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并在“出生医学记录”和存根、登记本上留有签字、印鉴或手印。

5、“出生医学记录”由产科管理人员填写,严禁家长等其它无关人员填写。

填写时按所列项目填写完整,不允许空项、漏项。

避免填写错误,偶有填写错误,需在错误处签字、加盖公章。

6、各接产医院应建立“出生医学记录”补办登记本。

“出生医学记录”如遇丢失,需要补办时,请家长到区妇幼保健所先开具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后,方可登记补办。

并在“出生医学记录”上注明补办字样。

7、各接产医院应建立“出生医学记录”费证登记本。

“出生医学记录”填写因管理人员填写错误,需要费证时,应在“出生医学记录”费证登记本上填记清楚,做好记录,并签字被查。

8、各医院产科在“出生医学记录”上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接产人员签字,并在区妇幼保健所留名、留印备份。

9、管理人员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按永久档案进行保存,以备查。

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程序

一、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流程:

(一)、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流程图:

(二)、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信息报告流程图:

二、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

1、负责全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督促各医院和区妇幼保健所完成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及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二)、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黄岛区中医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2、负责本院出生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3、儿科医生进产房,负责出生新生儿的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转诊、登记、统计工作。

4、儿科医生设专人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资料统计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将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统计月报表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儿科医生也可通过听筛、新筛报表人员将报表报给儿保科)。

(三)、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到所的散居、入托和幼儿园体检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

2、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儿童的登记、月报表统计、转诊。

3、设专人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可疑儿童的追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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