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销售代理合同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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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代理合同0
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
xxxx
项目地址:
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
15亩
项目建筑面积:
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
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
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
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
工作的开展。
10、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
应招商和销售(:
商业销售代理合同)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
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
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
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
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
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
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
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
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
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
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
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
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
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
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
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
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
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
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
乙方取8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
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
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
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
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x乙方:
x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
签约地:
篇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
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
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
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
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
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
(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
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
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2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
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
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
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
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
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
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篇三:
房产之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编号:
第一条项目概况与授权
第二条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
第三条销售代理内容
第四条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
第五条独家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
第六条销售价格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销售人员管理与特别约定
第十条销售代理提成与销售溢价提成
第十一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广告费用
第十三条履约担保、违约与索赔
第十四条双方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代理“”项
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下:
1.项目概况与授权
1.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
。
1
1.3总建筑面积:
约m2,其中:
a.地下室层,约m2;
B.商业面积层,约m2;
c.住宅面积层,约m;
d.其它。
1.4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代理1.3条款中的【】和【】和【】和【】
部分。
2.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不一致
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
)
销售代理:
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
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房屋,房屋价款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房屋销
售方法。
代销房屋:
指本合同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房屋。
该
房屋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由
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
开盘:
指代销房屋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
义开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
代理费:
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销
售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和溢价提成
组成)。
保底销售额: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面积时,达到
本项目房屋销售的最低销售房款总额。
乙方对保底销售额部分按
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方式计提代理费用;乙方完成保底销
售额后溢出的部分为销售溢价。
销售底价:
甲方同的每套房屋对外销售的合同最低签约价格(销售价格表
22
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
进行调整。
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
和签约。
如果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
和承担;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
乙方制
定的全部代销房屋销售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额。
销售溢价:
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额后的溢出部分。
乙方对溢出部分按照合
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
销售合同:
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
必须使用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武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印制并要求使用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
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与固定,
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或添加。
完成销售:
指乙方完成了代销房屋预(现)售签约,且购房者的首付
款(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行审批通过(达
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
当达到
(1)贷款购
房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
(2)无
贷款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房款并全部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房源“完成销售”。
3.销售代理内容
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房屋销售,签订
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日、月、周报表。
3.2从签约日起指派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广告策划方案,包括本项
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
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
调整。
3
乙方应当就广告策划方案的使用合法性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和第三人
权益等承担权利瑕疵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其
它法律责任。
3.3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
3.4从签约日开始配套销售制度、销售流程、统一说辞及业务表格的建立。
3.5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房屋的销售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
3.6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
动建议书、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与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分析书。
3.7组织例会会议并建立备忘录,组织每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并形成会议纪
要,纪要应当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例会内容包括:
每周市场动态分
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
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
3.8在项目结算阶段,出具书面结案报告和结算报告。
4.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
4.1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4.2乙方承诺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限内:
4.2.1实现保底销售额计人民币元(¥)。
4.2.2分别并实现最终销售率达到本合同1.4条款约定销售物业总面积
4
4.3当乙方同时满足前述4.1和4.2条款之条件时即视为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目标。
5.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
5.1甲方确认本合同1.4条款的代销房屋由乙方销售代理,因甲方自需
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甲方直接销售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此种甲方自销售情况仍计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但该房屋销售款从乙方承诺的保底销售额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自销部分房屋的代理费及溢价提成。
5.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销售合同样本条款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
同。
购房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样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据)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签约,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通知甲方时应当制作通知记录并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没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通知。
5.3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或由此形成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
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已计提的从当期销售代理提成中扣除或乙方及时返还。
5.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的其它楼
盘的销售代理服务。
本合同无论基于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6个月内,在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代理的其他委托人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行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