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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县城区内洪涝、山洪等灾难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和灾难财产损失,保障X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Y市《防汛工作手册》、《县内公共事件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县防洪应急预案》及《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关于城区安全度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防洪预案和文件精神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市市区内洪涝、暴雨积涝等灾难事件的防备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听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属丘陵地区,城区地处涪江中游、凯江下游,县城在两江交汇处。

洪汛期间,县城和沿江两岸及河心洲坝将受到洪水威逼。

数年来,江河洪水为涪、凯两江上游大范围强降水引起,县城内,日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00毫米,以及连续三天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50毫米时,就会出现城区内洪涝。

2.2社会经济

重要交通干线等多条重要公路和重要桥梁。

2.3洪涝防备体系

县城区防洪堤已建成,极大提高了抵挡外江洪水的能力。

但城区内仍有地势低洼居民区,仅有2处防洪泵站,共5处防洪泵站,排涝能力严重不足。

河道淤积严重,挤占沟渠违章建筑较多,阻水严重。

民力堰为人工沟堰,主要担负沿途农田浇灌功能,本身并不具有主排洪能力,原有老城区、城北片区由西向东的多条主泄洪河道、沟渠由于城市建成区规模扩建已全部填埋和切断,另有几处大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已压占部分沟渠造成流水断面狭窄,导致北坝镇近年来连续出现洪涝灾难。

2.4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和重点企业、电台、电视台、学校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主要过境公路、桥梁、城内主要街道),危房稠密居民区,西干道昌德建材城转变河道隐患。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置县城市防洪应急事务。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汛情预报、预警和河道管理,加强城市排涝规划,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审查拟定防洪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预案制定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部门防洪抢险预案编制报送和其他预备工作,当汛期洪涝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抢险物资,组织和调动抢险队伍,安置疏散居民。

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八口”两镇包干负责进行通知和组织疏散,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并入社区进行疏散。

3.2成员单位职责

(1)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所属工业及通信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汛期抢险的物资、器材及停电时用的照明设施设备预备和供应。

(2)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所属单位及厂、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好汛期的粮油供应。

(3)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11个社区3个村防洪及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工作。

防汛抢险特别紧急状况下首先疏散转移水厂低凹地带属地沉沙池的清掏和辖区沟渠进入城市排水主管网前的障碍物的清理和低凹地带应急抢险和排涝机械,抢险队伍预备、组织实施等工作。

(5)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8个社区2个村防洪及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特殊是低凹地带。

(6)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听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开展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7)城管执法局在汛期负责组织60人防汛抢险队伍,听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开展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9)水务局负责做好水位的监控、汛情的发布,相关河道及两江防护堤的安全工作。

(10)气象局负责汛期的天气预估、预报工作。

(11)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车辆、船只组织、预备及疏散路线的确定等工作,应侧重支配好供老、弱、病、残、伤人员疏散用的车辆。

(12)卫计局负责做好汛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

(13)民政局负责做好汛期救灾救济,做好相关物资、资金的筹备等工作。

(14)文广新局负责在汛期保证广播电视信息的畅通,依据指挥部的要求准时播报相关信息及通知。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在汛期保障通信线路畅通和紧急状况下短信息发送。

(16)电力部门负责在汛期做好线路、杆位及系统供电状况检查,力争汛期供电正常,重点保证城市公安指挥、供水等机构用电。

(17)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汛期有电时应保证正常供水;有意外状况应准时同县文广新局联系,通知用户提前储水,并做好供水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检修工作,必要时准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18)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气安全,做好汛期对燃气管线的排查,出现险情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必要时启动燃气应急预案,确保城区燃气正常供应及供用安全。

(19)人武部负责协调好抢险队伍的组织、衔接工作,统一接受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支配。

(20)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水面被困人员的解救工作。

(21)县市政公司、X省三台剑门泵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城区低凹地带排水闸门关闭后的防内涝抽排水抢险、人员救助工作。

(22)防汛物资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购的物资中落实,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必备物资预备,抢险队员的组织,确保物资供应和抢险有效实施。

3.3办事机构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汛期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大气环流形势的演变,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特殊是灾难性天气预估预报,并准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X县城区防洪指挥部供应灾难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雨情等气象情报。

汛期气象信息传报实行日报制。

重要天气信息要准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方式传报防汛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广阔市民;紧急汛期要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并实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传报信息。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将收到的灾难性天气消息、重要汛情准时下传给城区防汛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做好防汛预备工作,同时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大气环流形势的演变,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特殊是灾难性天气预估预报,并准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X县城区防洪指挥部供应灾难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雨情等气象情报。

汛期气象信息传报实行日报制。

重要天气信息要准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方式传报防汛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广阔市民;紧急汛期要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并实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传报信息。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将收到的灾难性天气消息、重要汛情准时下传给城区防汛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做好防汛预备工作,同时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预备

各责任单位在汛期应高度重视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预案;提前完成防洪工程的施工和堤防、水库、泵站等日常检查检修;各部门按相关职责在汛期到来之前提前完成物资储备;保证通信畅通;加强防汛检查,排查清除隐患;严守防洪值班制度;加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预案协调。

4.3.2江河洪水及暴雨积涝预警行动

Ⅳ级预警: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及水务局局长到岗,沿江镇乡实行24小时巡堤制度,随时把握汛情变化趋势,做好重要险段的防洪物资调用预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马上投入抗洪抢险。

Ⅲ级预警: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到位,江河沿岸镇乡政府主要领导驻堤(坝),随时把握汛情变化趋势和江河堤防出险状况,并准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各级各部门防汛负责人坐阵指挥,一旦出现险情,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需到位,马上投入抗洪抢险。

Ⅱ级预警: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把握汛情、险情、灾情,坐阵指挥调度抗洪抢险。

县级领导、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X县级各有关部门、江河沿岸镇乡政府领导按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研究指示,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

Ⅰ级预警:

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抢险成为首要工作。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气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方法严防死守,必要时放弃局部,全力保证三台城区,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的安全。

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需亲临责任区指挥抗洪抢险。

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和省预高师高射炮团双三七营人员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气,要听从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4.4主要防备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备方案

明台电站、文峰电站在汛期坚持24小时防洪值班,接到有关水文气象信息、电讯资料及防汛指挥部指示,应发出泄洪信号,提前完成泄洪。

Ⅳ级预警:

依据预报水位(洪峰流量)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有关镇乡党委政府按各地防汛预案组织危急低凹地带人员疏散、财产转移、并派专人亲密观看水势状况,在洪峰来临前将人员和财产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

Ⅲ级预警:

依据洪峰流量,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沿江低凹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群众转移和救生预备、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Ⅱ级预警:

全县工作重心开头向抗洪救灾转移,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对重要堤段抢险队伍上堤防守,防止重大险情发生;各级各部门派专人再次检查沉没区是否有疏散遗留人员,对估计可能出现的超沉没区范围内的群众做好疏散转移工作。

Ⅰ级预警:

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气投入抗洪抢险,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需亲临现场指挥,各抢险队必需听从县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确保党政机关,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工业园区、主要交通要道,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仓储地,城区危房稠密区等的安全。

准时有序的做好人员和财产疏散转移工作。

水务局、明台电站对河堤和水闸、水库堤坝要做到24小时巡查守护,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安全。

同时做好可能发生河堤和水闸、水库堤坝的决口、垮塌、溃坝状况下的抢险和人员、财产疏散工作。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撤离方案,在水库堤坝的决口、垮塌、溃坝状况发生前,将市民和重要物质就近疏散至牛头山、凤凰山、大佛寺或城市其它高地。

4.4.2山洪灾难防备方案

县城区山洪灾难主要受到线山洪的威逼。

上述水系负责沟渠的清障。

民力堰管理站在汛期应加强气象信息收集,疏通民力堰沟渠,在暴雨来临前提前封闭新渡口取水口、二水厂分水闸,开启沿堰系各分水闸门,提前减轻民力堰过水压力。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收到气象部门X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强降水量预估预报状况,汛责任单位不间断监测水情,对地质灾难易发地段加强监控,提前转移和疏散人员、财产;做好沿线居民的疏散预备工作,必要时马上实施。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亲自坐阵指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4.4.3暴雨积涝防备方案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X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估预报状况后,降水量达到100毫米时,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值班,加强对城区低凹地区的水情监测,应支配机动抽水泵随时待命,依据水情变化准时到达抢险地段。

县市政公司对城区街道加强巡察,对排水、路灯等公共设施加强监控准时排解隐患,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监察大队组织抢险队按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支配随时协作抢险,其它责任部门对所属单位重点防区加强巡察,特殊是重要生活生产物质和危急品仓储地要确保安全,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时马上做好应急物质的预备和低凹地带、危房稠密区的人员转移安置预备工作,各责任部门抢险队人员待命,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交警部门应对重要抢险通道和城区重要交通路线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确保抢险物质运送和人员转移顺当进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X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发出预警信号后,城区各防汛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等级严守值班制度、准时了解责任区内汛情动态、做好信息反馈、人员、物质和运输车辆预备,保持通讯畅通,准时精确向指挥部汇报水情、灾情和抢险工作预备及抢险状况,便于指挥部收集整个汛情资料,把握洪水动态、准时有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2.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部门的气象预估预报信息应准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级各城区防汛成员单位通报,并对信息接收单位和接收人进行登记;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的值班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气象信息和各责任区上报的实测水情、抢险救灾预备和实施状况进行通报,依据详细状况准时发出相应指令。

各责任部门应支配专人接收转达信息,确保同指挥部及其它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准时上报本部门的预备工作状况、水情动态、人员物质安全状况、抢险方案实施状况、突发事件的状况和处置结果、灾情预估和抢险建议方案、恳求支援的要求等。

对信息的上报要精确、准时。

5.2.2指挥和调度

从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号至解除警报,城区防汛各责任部门和抢险队伍、抢险救灾物质、抢险应急征用的车辆等均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按指挥长的指令,统一指挥调度,交警部门根据指挥部确定的重要交通路段管制指挥疏导交通,优先保障指挥、救护、抢险车辆的通行和群众转移。

5.2.3群众转移责任

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发出转移指令,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群众转移应在收到气象信息和水情预估后依据需要在灾情发生前提前完成。

在转移过程中应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紧急状态下对儿童、妇女、老年优先转移,转移过程中,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统一配戴醒目的标识。

转移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应配备技术和经验俱佳的驾驶员执行抢险任务,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转移后群众生活必需品由民政部门和转移地党委政府负责统一支配,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5.2.4抢险与救灾

险情和灾情监控,抢护等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负责制组织实施,如出现重大险情和灾情时,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要准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将依据全局,统一调度抢险物质和供应抢险队伍支援。

5.2.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责任单位应对自行抢险人员配备救生器具和照明防雨等必要设备,以保证抢险人员自身的安全。

卫计局应组织医疗救护队在重要抢险地区和转移群众安置地点准时供应医疗救助,保证抢险人员和群众准时接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部门应对重点地区,特殊是受灾地区的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状况进行监控,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准时预防和处置,并马上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确保灾后无大疫。

5.2.6社会力气动员与参与

依据气象信息和灾情预估的需要,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议定,向社会力气进行动员和号召广泛参与,最大程度削减和降低各种损失。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且上游暂无洪峰警报、气象部门无强降雨警报时,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应急结束命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讯公司应确保汛期通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优先保证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通信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准时传递,确因灾情造成通讯线路受损的尽快抢修恢复,并准时将状况上报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

县文广新局负责准时发布灾难天气预报、重要洪水信息以及重大防汛通告或公告,并负责有关洪水灾难及抢险救灾的报道。

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及其它重要场所在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等通讯手段的同时,防汛电台和防汛专用微机必需坚持24小时开机,同时,县公安局应调集配备临时通讯设备,如临时电台、对讲机、信号弹等。

各级担当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防汛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必需在汛前进行登记,报同级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专用报警和值班电话。

所报号码一经登记,在本年度汛期内不得再行变更,所登记手机在汛期必需24小时开机。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装备、技术人员、抢险队伍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应在汛期前确定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发出预警信号后,各级各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应做好动身预备随时待命;城区内供水抢修由县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抢修队伍实施,供气抢修由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干线的抢修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在汛期来临前应对全城供电主要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对故障和隐患提前整改,保证汛期正常供电;在汛期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线路巡查,检修技术人员必需严守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抢险预备工作,优先保障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通讯、电台、电视台、供水、供气、气象、公安等重要部门和设施的供电;并做好对重要地区和单位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的预备。

对危急设备和线路可能发生的供电安全事故准时处置,严防人员触电伤亡、电路短路火灾的事故发生。

县交通运输部门在汛期前应加强路况、桥梁、抢险车辆车况检查,抢险船只及抢险人员组织。

当江水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城区及交通干线根据部门预案进行管制,确定抢险快速通道。

抢险救灾车辆和人员汛期严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接到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后应快速到位,实施抢险。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灾区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和防疫消毒由县卫计局防疫部门负责,抢救和医治伤员由卫计局负责组织各医院汛期抢险救灾医疗队详细负责。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汛期抢险物质、器材及临时照明设备预备和供应;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负责组织汛期粮食储备和食品供应;卫计局及防疫部门做好抢险药品和消杀设备的预备工作;财政局和各金融、保险机构做好资金货币储备。

物资和资金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支配调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做它用。

6.6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汛情需要,在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险情灾情时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可发动社会力气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防汛抢险预备人员,由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下发布动员令,快速投入防汛抢险救灾;状况紧急时,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指令责任区和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和其它传媒号召征集社会其他人员力气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防汛宣传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导督促各防汛成员单位制定计划、印发防洪排涝应急方法、防洪减灾教育资料,各责任部门详细组织实施并依据各自职责和职能技术特点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及本部门防汛减灾演练。

依据气象部门预估预报资料,报城区防汛指挥部报指挥长审定演习预案后,自行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抢险综合演练。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县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和统一调度灾后社会救助物资和资金,对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灾后救助和重建进行指导督查工作。

7.2抢险物质补充

依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状况,各责任部门准时上报和补充抢险物资,达到必要的储备数量并保证物资安全。

物资补充和储备状况应上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7.3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修复由水务局负责支配组织;供水工程由县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支配组织;市政设施修复由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支配组织;交通桥梁工程修复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支配组织;电力设备和设备修复由供电部门负责支配组织;通信工程修复由各通信部门自行组织。

修复工作应在灾后马上进行,城区防汛指挥部对修复工程应依据工程状况发出限时通知,并督促检查。

7.4灾后规划、恢复和重建

灾后规划、恢复和重建工作由政府支配或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监督、鉴定、设计单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下进行规划、鉴定、设计。

严格遵守修建报批制度,对重建工程的质量鉴定和质量检测由业主委托相关质监和监理部门进行。

7.5保险与补偿

保险机构在灾后应准时对参与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及财产进行调查理赔,准时兑付,保证参险单位和个人准时重建、恢复生产生活;对未参与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和民政部门赐予必要的救助或组织社会捐赠,保证群众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应对单位和个人加大保险意识宣传,做好预防减灾工作。

7.6调查与总结

灾情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应对灾情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城区防汛指挥部。

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作出总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违纪、和玩忽职守人员作出通报,并上报县委县府责令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责令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限时整改并督促检查,对造成重特大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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