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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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Word格式.docx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

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

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

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

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2010年11月8日八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当班出勤38人,工长雷某安排周某带领杜某、冯某两人负责在工作面回进风退锚放顶。

周某安排冯某观测顶板,周、杜二人

第二编顶板事故(掘进部分):

一矿“9.15”顶板事故

2008年9月15日,一矿掘二队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队干周某和工长杜某到达工作面后,发现巷道顶板压力大有网包。

周某组织工人处理网包,周某让工长杜某用综掘机截割头挑起网包,自己则用钻杆将活矸捅漏。

随后又让魏某、张某去煤头抬锚索钻准备补打锚索。

此时,巷道顶板突然冒落将魏某和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埋压致死。

1、顶板破碎产生网包后,现场人员处理网包没有由外向里逐排进行,顶板冒落将作业人员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处理网包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把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撤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处理巷道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处理顶板隐患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

2、处理顶板隐患必须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安全退路必须畅通,并且危险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1、加强地质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加强顶板管理,在遇到顶板破碎带时,现场作业必须有跟班领导指挥,并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密切观察顶板的动向,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3、维修巷道时,在架设好临时支护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由外到里、逐排进行的原则。

4、强化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规程和措施内容要全面而具体,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5、矿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全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坚持正规作业、杜绝“三违”。

1、发生事故的巷道支护强度不够,锚索排距偏大,造成顶板出现网包。

集团公司规定15#煤上层巷道,锚索排距不大于1.6米,现场锚索排距为3.2米,违反了集团公司规定。

2、跟班队干周某处理顶板隐患时,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且没有坚持正规作业在网包下支设临时支护,造成顶板冒落伤人,负有领导责任。

3、工人魏某和张某经过岗前培训,明知空顶作业的危险性,但没有拒绝跟班队干周某的违章指挥,造成魏某被埋压。

4、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周某等人的违章作业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继续在危险区域作业,致使被埋压致死。

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开拓队在15108高抽巷施工。

零点班工长岳某安排李某、刘某负责在茬岩打注锚杆和打进度眼。

茬岩留有4米多的空顶,李某和刘某往空顶下拉钻机和管路,做打锚杆前的准备工作,顶板突然出现离层,掉下一块岩石,将二人埋压致死。

1、作业人员在没有支设临时支护,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顶板掉矸把人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干没有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及时处理茬岩的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组没有执行正规循环作业,茬岩空顶距超过规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空顶区作业;

打锚杆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支好临时支护。

2、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3、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茬岩空顶距不能超过规定。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

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指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的规定,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要严肃惩处。

3、开掘队组必须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保证临时支护装置安全可靠。

4、每个班的跟班队干都要认真组织好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有序,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

1、队组没有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四点班放了两次炮,放完第一炮后没有及时支护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岩处空顶距超过规定。

2、队组违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会造成以下两种隐患:

①顶板不能及时支护,空顶时间长,顶板容易离层;

②残炮、瞎炮不能及时处理,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3、跟班队干接班后应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打锚杆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和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班组安全员没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关作用,默许违章操作行为;

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为操作人员违章蛮干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场隐患得不到即时发现和消除。

第三编机电事故:

一矿“2.16”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16日八点班,一矿综五队电工董某到皮带机开关处将进风660V分路开关停电,计划更换开关,在既没有锁开关也没有挂停电牌的情况下,就又回到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工作。

14点左右,另一组检修人员在做完皮带头后发现皮带短,对接不上,就送电开回柱机,将正在更换接线盒的电工董某电伤至死。

1、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违章送电,致使电气检修人员遭电击致死,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电管理混乱,电气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停电挂牌闭锁制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两路检修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作为专职电工董某严重违章,以身试险,终酿苦果。

2、机电管理混乱,多路检修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统一协调,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诸多的违章环环相扣,终至惨剧发生。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指挥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对电气、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加强安全监管,杜绝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严格执行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严格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严禁违章带电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对停送电工作也有详尽的规定。

然而每一次事故发生,现场人员似乎都把规章抛之于脑后,对规定置若罔闻,从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到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现场机电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试想如果这诸多的混乱和违章,能有一环得以纠正,能够按章作业,惨剧还会发生吗?

新景矿“10.23”皮带带入伤人事故

2007年10月23日四点班,新景矿皮带队副工长张某进入皮带机尾坑内清理浮煤。

16时20分许,主斜井皮带信号响起,皮带即将启动,高某等人赶紧呐喊张某躲开,这时皮带蜂鸣器报警,皮带开始缓慢启动,正当张某转身之际,突然被卷入主运皮带,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未和岗位工联系停机、锁开关冒险进入皮带机尾坑清理浮煤,被卷入皮带挤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互保联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对皮带机尾区域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清理皮带下浮煤,必须将皮带开关停好,上好闭锁,挂上停电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这是每名皮带清理工必须掌握的常识,但就是这最基本的常识却被身为副工长的张某忽视了。

2、员工互保联保观念不强,现场管理混乱,清理皮带前,未和皮带司机联系停机,似乎违章已成习惯,看惯了干惯了,终至事故发生。

四、采取措施

1、强化现场管理,清理皮带浮煤,应提前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停机、锁开关、挂停电牌等相关事宜,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阳煤集团《机电操作规程》中关于强力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部分第一节第三条第11小项规定“检修、处理故障或清理输送机转动部位时,必须停电闭锁控制开关并挂停电牌”。

作为一名皮带队副工长张某应该非常清楚这条行规,但是他却仅是把它作为一条“无用”的文字抛在了书本里,而在工作现场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我行我素,习惯性违章,而其他人也是看惯了干惯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最终漠视安全的人受到了安全的“惩罚”。

一矿“5.29”运输事故

2009年5月29日四点班16时50分,一矿通风区二队瓦检工李某按计划图表正常巡回检查,行至8710工作面进风转载机处,不慎跌入转载机中,被破碎机伤及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1、瓦斯检查员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不慎跌入转载机溜槽内,被破碎机击中头部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进风顺槽局部严重变形、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转载机行人过桥,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畅等隐患,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瓦斯检查员自保意识不强,在复杂环境下,没能及时预想到违章的后果,没能采取安全措施,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现场管理差,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事故易发生区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畅通,达不到标准立即停止作业。

2、进一步完善转载机前方防止作业人员跌入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人员跨越转载溜必须走过桥的规定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然而从这起事故来看,正是因为工作面进风顺槽局部变形严重、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了转载机行人过桥,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事故当事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违章跨越运行中的转载溜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

血的教训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安全不能心存侥幸,遵章方能保证安全”。

新景矿“7.16”安装工作面机电事故

2010年7月16日零点班6时,新景矿准备二队在安装采煤机后行走部过程中,手拉葫芦下吊钩组件的上销护卡崩脱,起重链与下吊钩分离,后行走部失稳侧摆,将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丁某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安装采煤机过程中,吊挂后行走部的落山侧手拉葫芦侧向受力,下吊钩组件的上销护卡崩脱,起重链与下吊钩分离,后行走部失稳侧摆,将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挤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在溜槽上对接采煤机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垫枕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作业人员正规操作要求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1、采煤机安装过程中,吊具吊挂不合理,吊具受力不均,且未按规定在溜槽上对接采煤机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垫枕木,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2、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对违章进入危险区域后果认识不足,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1、起吊大件时应选择顶板完整的地点进行,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吊具,只有保护装置齐全,各项承载指标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2、使用吊具必须选用起吊能力大于起吊部件重量的吊具,吊挂要受力均匀可靠,部件要捆绑牢靠,要随时在部件下方用方木等稳固材料支垫牢固。

3、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并看好退路,不得站在正对导链受力的方向作业,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起吊物下方及物体可能倾倒的方位。

4、起吊要协调统一,要有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严格正规作业,杜绝违章。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试吊。

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信号统一。

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发现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从这起事故来看,现场缺乏统一的指挥和安全监护,对丁某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行为无人制止,吊具受力不均,落山侧吊具受力偏大,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

血的事故,促人警醒,但这样的违章惨剧是不是应该少发生或不发生呢?

第四编矿井运输事故:

三矿“7.19”运输事故

2007年7月19日13时20分左右,三矿运输工区运二队当班3#电机车驾驶员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车道行人巷帮往外走,准备回空车道10#煤车后面的3#煤车岗位。

当其行走到空车道10#煤车机头前方道岔处,18#煤车司机余某驾驶装满煤的18#煤车从重车道开出。

于是,孟某便扒乘在18#煤车机头上往外走。

当18#煤车与前方空车道停放着的10#煤车会车时,由于孟某衣物被挂,导致其被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挤压导致死亡。

1、孟某违章扒乘重车道运行的18#电机车机头,在与停在空车道的10#电机车会车时,由于其衣物被挂,将其从电机车机头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搓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8#电机车司机未认真履行职责,当孟某扒乘机头时,未及时给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自保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本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正规操作教育不够重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禁电机车机头乘人。

2、提高机车驾驶人员监督检查意识。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互保联保”。

四、事故点评

1、“扒、蹬、跳”行为是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三违”行为。

2、18#煤车司机在发现孟某违规乘坐在电机车机头上,未及时给予制止,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队组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机车会车时的危险性认识不高,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矿“11.11”运输事故

2007年11月11日17时40分,三矿裕公区南六轨道巷梁某等人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用JD---25kw绞车一次上提,由于第一辆空车在经过损坏的抓轴式阻车器时发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车器将第二辆车卡住,摘开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的连接销,在组织第一辆车上道的过程中,第二辆以下的车列整体向下部车场滑去,将正在巷道内行走的王某、翟某撞伤致死。

1、违章指挥,超挂车辆,作业人员在斜坡处理落道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串车跑车,矿车落道将巷道中的行人撞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行车前未设置警戒,跑车后未启动吊闸装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外借人员正规操作要求不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加强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巡查力度。

当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其负责区域内的一切作业,待该设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2、加强小巷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提高完成当班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超出小绞车挂车数量。

2、绞车操作人员不了解绞车性能,在安全设施失效的情况下,盲目蛮干,将车列上提。

3、出现落道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不熟悉斜坡处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4、斜井上提车辆时,没有对井下进行警戒,造成严重后果。

三矿“3.30”运输事故

2009年3月30日6时15分,三矿运输工区钉道队王某,在780平硐运输大巷4500m处与同组人员共同更换一副DX638-4-1216型道岔,完成工作任务后独自一人向外走,当有车路过时,扒乘在平板车上,平板车落道后将其甩下后撞伤致死。

1、运行中的大型材料车落道,致使违章扒车人员掉到车下,落道的材料车将其撞伤后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封闭大巷行走,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劳动组织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组织纪律性不强,安全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严格落实“封闭大巷”管理规定,严厉查处“扒、蹬、跳”等违章行为。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事

发地段为“封闭大巷”。

“封闭大巷”是集团公司为了避免作业人员在电机车运行线路内行走,造成危险划定的严禁人员行走区域。

2、当事人违反了井下作业时,“集体开工,集体收工”的规定,独自一人上井。

3、当事人违章扒乘在平板车上,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当车辆发生落道后,被甩下撞伤致死

4、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井下隐患。

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

2010年8月26日零点班,石港公司综采队工长焦某带领四人拉运支架,将已拆除的1#支架从40#架拉至88#支架处,因90#、91#支架高度不足无法通过,暂时放置于该处,随后将回柱机钢丝绳跨越1#支架去拉2#支架,同时拆除3#支架,绞车在拖移2#支架过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对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绞车牵引力增大,导致回柱绞车两根戗柱(木柱)和不在同一平台上的四根压柱(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柱绞车将尾部两根∮16mm的地锚切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将坐靠于回柱绞车一侧休息的曹旭军胯部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回柱绞车在拖移2#支架过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对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绞车牵引力增大,导致回柱绞车两根戗柱(木柱)、四根压柱(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柱绞车将尾部两根地锚切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将坐靠于回柱绞车一侧休息的机电维护工挤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绞车司机在启动回柱绞车前没有将周围人员撤出,便启动绞车拖移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2、绞车司机操作经验不足,在戗、压柱失效,绞车发生移动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停车。

3、绞车司机没有履行牵引区撤人的规定。

4、工人自保意识不强,在绞车牵引区休息。

四、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详细了解现场环境。

2、工作发生变化要认真分析,采取对应措施,不能蛮干。

3、认真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正规操作。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联保互保。

1、没有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

2、没有很好地观察绞车运行情况,戗柱、压柱、地锚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发现。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职工自保意识淡薄,选择正在运行设备旁休息。

某矿“9.4”运输事故

2010年9月4日零点班,某矿工程区十队四组周某,在80906瓦斯高抽巷回收轨道。

5时左右,周某推着装有轨道的1吨矿车前行10余米,到达钻机水窝上方,此时东侧轨道接头下的道木滑脱,导致水窝上方轨道悬空,一侧轨道弯曲下沉,矿车失去平衡侧翻,致使正在推车的周某躲闪不及被挤压在巷帮,造成死亡。

1、作业人员违章在矿车的侧面推车,矿车在钻机窝处侧翻,将作业人员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固定矿车装载超长轨道,重心偏高且超重;

钻机窝处轨道支垫处理不牢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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