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景点或小吃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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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或小吃租赁合同.docx

景区景点或小吃租赁合同

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人):

住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场地等租赁物给乙方租赁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便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主体资格

1.1出租人(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完全拥有“XX景区”的房产使用权、场所经营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园区的某一(或某些)物业、场地、房屋等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1.2承租人(乙方):

即指XX内约定租赁物的承租方(经营者),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经属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后,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或提供服务。

2、租赁物情况

2.1甲方同意将XX部分场所的物业(场地)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经营物业为彩虹坡广场(详见交接清单)。

(现场具体经营展位有甲方指定安排,如租赁期间需调整经营位置,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2.2乙方承租以上场地等租赁物,用于售卖小吃。

(见售卖明细附件)2.3±述商品不得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商品。

3、承租期限

3.1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2甲方将于2019年4月1日前3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交接租赁物,乙方必须于该交付日前往接收租赁物,超过上述交付日未接收租赁物的,仍以日期起算乙方承租期。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交接通知3天内仍不向甲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保证金在内的一切责任。

3.3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

3.4至租赁期限满前3天时,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租赁物展示给未来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必要和合理的修理(以不妨碍乙方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金

4.1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联营分成模式提取经营租金。

甲方将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总营业额,按20%提取经营租金;

4.2甲方采用统一收银方式,每日经营款项进入甲方对公账户,双方应分别在当月25前完成对帐工作,经营租金在次月10日前由甲方从代收营业款中代扣,并根据比例计提给乙方。

4.3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甲方不设最低保底租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将根据上年度的收益做为保底租金的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5、其他费用

5.1乙方承担安装的分表包括水表、电表及燃气表的安装费和水费、电费、燃气费(若有)等,乙方若在店铺内向甲方申请租用电话,须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出示的费用结算清单或收据5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采用集中收银方式的,由甲方从代收营业款中代扣。

6、税收责任

6.1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税收。

6.2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并由乙方出具收银单据及发票,独立报税、纳税。

6.3承租经营合同中的印花税及一切附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7、转租、转让、调整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租赁物或其中任何部分。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自行将租赁物与他人承租的出租物业进行交换。

8、装修及维护

8.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书3天内,如需对租赁物内部重新装修或局部调整,应向甲方提交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

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将协助乙方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审图的工作,装修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按排相关单位进场施工,甲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施工配合与监管。

乙方进场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对装修租赁物进行验收,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后,乙方方可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日期正式开业。

8.2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再对租赁物进行改建、仍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3在承租期间,甲方负责维修以下部位:

公共场地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乙方负责承租地及该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

9、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2)乙方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该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租赁物的;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个月的;

(4)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乙方超过十日以上未进场装修或未正常营业;

(5)乙方将该租赁物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7)乙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8)乙方超出甲方指定经营范围、产品及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10、清场及租赁物的归还

10.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

乙方逾期不交还该租赁物的,乙方应按租赁物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的标准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该租赁物在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交还逾期10天,乙方承认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装修产权(如原为乙方承担装修的),包括属于乙方所有的设备和物品,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买内装修和各种设备,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

10.2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前应使该租赁物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租赁物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出租赁物恢复原状的,甲方无任何义务就乙方对该租赁物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10.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如甲方发现该租赁物和/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10.4清场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本场地进行的新的招租活动。

10.5清场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书面证明后,甲方将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如有未清款项)后的租赁保证金。

11、租赁保证金

11.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

在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11.2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商场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和税款及其滞纳费用,和因乙方违约或由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时从保证金中扣除,并及要求乙方在甲方制定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经营合同并收回乙方承租之出租物业,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

11.3上述补足保证金的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

11.4租金按年度调整时,保证金亦作相应调整。

12、双方责任和义务

12.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2.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租赁物。

12.1.2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租赁物进行干扰或妨碍。

12.1.3甲方因园区改建、新建或因商业统一经营规划调整租赁物,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12.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2.2.1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2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经营管理而制订《合作方管理规定》(见附件)及其他有关条规定。

12.2.3乙方因项目经营需要所招募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必须经过甲方面试审核,其一切劳资、福利、用工保障等关系隶属乙方。

用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用工关系等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为其所属员工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一切行为及结果负责,详见《合作方协议之用工规范补充条款》。

12.2.4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所产品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12.2.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若第三方因与乙方产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不得已而代为承担责任后,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12.2.6承租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包、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就此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12.2.7乙方有责任不以甲方或“XX”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之租赁物对债务进行抵押和作其他形式的担保。

12.2.8乙方应对在承租经营期间由于其违约或过失行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它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由租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声誉损失、诉讼或仲裁律师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12.2.9承租经营期间或结束时,若发生乙方拖欠向甲方支付包括承租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的情况,则甲方除有权从乙方所交的营业款、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征收逾期付款利息、终止合同、终止向乙方提供水、电、煤、空调等的供应以外,乙方并同意甲方采取留置乙方放置在甲方场地中的货物及其他物品以敦促乙方缴清欠款的措施,若乙方仍不能缴清欠款,则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该内留置货物及其他物品(不包括装修)以抵偿欠款,若不足抵偿,甲方保留追偿权。

12.2.10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解散或借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场地,并在没收履约租赁保证金后保留追偿权利。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因管理疏忽或过失致使出租物业毁损、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3.2.2条处理。

13.2.2出现本合同规定情形而甲方行使解除本合同之权利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以及租赁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或法律规定就本合同解除之日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13.2.3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国家质量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或造成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后人身财产伤害损失的,经权威部门认定,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相应造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2.4乙方因租用铺位及经营业务而引致乙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及其所导致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13.2.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出租物业原状并赔偿损失。

13.2.6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任何违约金或/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抵扣该等费用。

乙方营业收入不足以抵扣该等费用的,前述抵扣行为并不视为甲方同意放弃该等费用的差额,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等差额部分。

14、免责条款

14.1甲方不会对由非甲方之疏忽或过错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引致之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场地的经营者、占用人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14.1.1园区内之机电、供排水、煤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14.1.2园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电而引致的后果;

14.1.3出租物业内财产之失窃及遭受破坏;

14.1.4其他超出甲方管辖范围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意外事件导致的任何损失及人身伤亡。

14.2除非是由于甲方之疏忽或过错引致的后果,甲方不承担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伤害的赔偿责任。

14.3甲方因园区改建、新建或因商业统一经营规划调整或停止出租物业,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对承租方及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14.4甲方可在出租物业以外的园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维修、改建、修茸、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甲方对场地以外的商场范围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前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

14.5因发生任何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

14、6任何时间该出租物业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15、保险

15.1甲方已为租赁物加以投保的,仅限包括不动产部份,甲方隧租赁物内相关固定资产、物品(移交清单列明)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资产损毁灭失(自然损耗除外),按原价赔付。

16、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

16.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6.2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约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

17.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须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期届满日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失效。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共有附件4份,附件或附页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商品售卖明细》

 

甲方(出租(包)方):

乙方(承租(包)方):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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