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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技术措施

引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之二1

工作资料2009-07-281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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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gwsky168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之二1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

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xxxx大厦工程     

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大厦项目部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与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一、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本页资料第二项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

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取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4、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型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7、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施工;

③ 隧道工程施工;

④ 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

⑤ 特种设备施工;

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⑦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⑨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⑩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砖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四、专家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1、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审查表

工程名称

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名称

编制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工程名称按中标通知书填写。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名称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分类名称填写。

即:

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①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②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施工;③ 隧道工程施工;④ 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⑤ 特种设备施工;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 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编制人为审批、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

4、审批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外地来徐施工企业可为其在徐分支机构受企业技术负责人书面委托的技术负责人。

并加盖审批人所对应单位的印鉴。

5、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加盖所在工程监理部印鉴。

(以下范例仅供参考)

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挖土工程

1、挖土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技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的监护下采取人工挖土。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必须根据土质及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的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严禁攀爬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间歇时不得在槽、坑边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谷牧、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大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

锤顶应平整,垂头应安装牢固,钉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从槽、坑、沟中调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

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

必须待挖土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0、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土超挖或铺填超厚。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1、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12、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

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定和边坡的变化。

二、回填土工程

1、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施工组织设计及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除。

三、基坑支护技术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易于丧失稳定的松散土和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

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且加以撑牢。

坑壁支撑宜采用正规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

随着土压力的增加,制成结构随着发生变形,故应经常注意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加固办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

在雨季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4、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

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遂拆随填。

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下沉或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对附近建(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2)桩的制作、运输、打桩或灌注桩的施工安全要求应按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当土质较差,开挖后土可能从桩间挤出时,宜采用合式板桩。

(4)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5)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6)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回填和夯实。

6、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桩做坑壁支撑并加设锚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宜采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以便增强黏结的握裹力和防止发生意外。

(2)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规定。

(3)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4)施工前应做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验证可靠后方可施工。

(5)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6)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7、采用悬喷或定喷的防渗墙作基坑开挖的支护时,应事先提出施工方案,旋喷注浆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钻前应对地下埋设的管线调查清楚,以防地下管线受损发生事故。

(2)高压液体和压缩机管道的耐久性应符合要求,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软管破裂、接头断开,导致浆液飞溅和软管甩出伤人。

(3)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止浆液射入眼睛内,必须用清水进行充分冲洗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4)使用高压水泵前,应对安全阀进行检测和测定,其运行必须安全可靠。

(5)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钻机,钻机操作必须专人负责。

(6)应有防止高压水或高压浆液从风管仲倒流进入储气罐的安全措施。

(7)施工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将机具、管道冲洗干净。

8、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

施工中应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施工机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

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在第Ⅳ、Ⅴ类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

2)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

3)锚杆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4)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和设备的电气部件,电器设备应设接地、接零,并由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4)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专家论证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

专家一览表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

专家论证意见:

年月日

专家签名组长:

专家: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a大型构件、b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c、悬挑式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篮脚手架;g、卸料平台。

()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e、特种设备施工;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论证情况()。

4、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的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5、大江、大河中的深水作业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注:

含有的划“√”没有的划“x”,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总包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四、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使用说明

一、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以书面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方各执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不能整个工程只进行一次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制度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部和分包方进行交底。

2、一般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物资储备管理人员)和分包方(含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分包方技术负责人应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所管辖的分包方的工长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对分包方工长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管理与检查。

5、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对劳务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6、施工班组长负责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4-1、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交底人签字交底日期

接收人签字

交底内容

说明:

1、交底内容应另附页。

2、该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以下范例仅供参考)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9)井桩开挖前,应用红砖砌筑高处地面150mm的井口防护圈,以防地面水和杂物等落入孔洞。

   

(10)孔下作业人员必须穿长筒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保险扣。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依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边形进行监控。

(4)井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7)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8)水下作业,要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具。

(9)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0)人工调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须设1.5m高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小于1m。

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浇灌砼前必须先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用斜支撑支的悬臂构件的模扳的稳定情况。

浇注砼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模板,支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水平运输通道旁予留洞口,电梯井口,必须检查完善盖板、围护栏杆。

高处临空搭设车道必须稳固,两侧设围护栏杆,推车或机动翻斗车倒硷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过猛或撒把。

(3)垂直运输采用井架、龙门架运输时,推车车把不准超出吊盘外,车轮前后应挡牢,卸料时持吊盘停稳、制动可靠后方可上盘。

塔吊料斗浇捣砼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放下料斗时,作业人员应避让、站立稳当,严禁空中手斜拉吊物和吊钩。

(4)震捣器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供电电缆不得有接头,砼振揭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5)浇筑砼所使用的桶、槽必须固定牢固,使用串筒,串筒节间应连接牢靠,操作部位设防护栏杆,严禁站在桶槽帮上操作。

(6)用泵输送砼时,输送管道接头必须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完好,管道架子牢固,输送前,先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7)浇灌框架、梁、柱砼时,必须设操作平台,严禁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8)浇筑圈梁、雨篷、阳台砼必须搭设脚手架,严禁站在墙体或模板帮上操作。

(9)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10)夜间浇筑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熟记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2)拉直钢筋时,地锚必须牢固,卡头卡紧,2m区域内禁止行人,卷扬机或绞磨机正面必须设防钢筋回弹档板。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作业在地面或楼地面进行,严禁在高空操作。

(3)冷拉钢筋时,卷扬机前设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0,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场地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4)冷拉钢筋应缓慢均匀,锚卡具必须卡牢,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5)钢筋切断机不准带病运转,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接保护零线保护。

(6)人工断料,工具牢固,打锤区内不得站人,锤击方向应与掌钳人方向错开,切断小于300mm长的短钢筋时,应用钳子夹车,严禁手扶。

(7)起吊钢筋时必须规格统一,长短一致,捆扎牢固,禁止一点吊运。

并将该捆重量通知起重机机械指挥和司机。

(8)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骨架降至距安装标高1m以内方准靠近、就近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9)搬运及绑扎钢筋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按回转半径计)要求,防止钢筋回转时碰撞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10)多人运送钢筋,起、落、转、停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直线上,严禁传送人员站立在墙上,禁止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11)深坑(沟)绑扎前检查土壁的稳定和固壁支撑的稳定性,不得因影响绑扎钢筋而随意拆除支撑。

(1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严禁攀登骨架上下,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校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楼面或地面绑扎。

(13)绑扎圈梁、挑梁、外墙、边柱钢筋,无外架时必须设外挂架或悬挑架,并按规定挂好安全网。

模板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护,在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府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扳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模板。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登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5、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不许在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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