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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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单霁翔

近年来,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针对四月初正式启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强调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明确指出: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必将有力督促、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一、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城市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

与具有大约40亿年历史的地球相比,人类的历史是短暂的。

而与具有大约300万年的人类历史相比,城市的历史也相当短暂。

从新石器时代算起,城市至今只有6000多年历史。

然而,当人类一旦走进城市,人类文明便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进程。

城市既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家园。

各个时期的文化遗产像一部部史书,记录着城市的沧桑岁月,唯有保留下来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才会使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才会使今日人类发展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也才会使城市永远焕发悠久的魅力和时代的光彩。

世纪之初,无论对于世界,还是对于我国,都是城市化发展的转折点。

从这一时期,世界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了城市,在全球范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

也是从这一时期,我国脱离了城市化历史进程的初级阶段,进入中级阶段。

照此发展,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从沿海到内地形成现代化城市格局。

将城市化率从30%提高到60%这一发展阶段,英国用了18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用了90年左右,日本用了60年左右,而在我国大约只需要30年左右时间就将完成这一进程。

可见,在我国这一发展阶段,时间过程短,建设强度大,投入密度高。

在我国城市化率每增长1%,就意味着有1200万以上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住房、就业、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引发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

但是,城市规模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来自于每一个家庭生活支出结构的变化。

即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时,家庭生活的主要支出是衣、食;人均GDP在3000美元以下时,主要支出是家电产品;而当人均GDP在8000美元以下时,主要支出中住、行的比例开始迅速增加,即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购买住房和汽车。

城市化快速发展和人们家庭支出结构的改变等因素相互叠加,必然引发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

从表象看,城市化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聚集的现象,引发城市“摊大饼”式地无限蔓延,造成对城市住房、交通、能源的巨大压力。

实质上,城市化所带来的最主要问题,已经不完全是城市物质环境或空间形态的问题,而更多的是社会、文化和环境的问题。

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

西方一些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出现过的种种弊病,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我国城市化浪潮对应城市建设高潮,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是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不可抗拒,也不能阻止,只能通过科学发展观进行正确引导,去其弊,扬其长,才能保证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对于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城市化也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这一时期,大规模持续地城市开发改造与地上地下的文化遗存之间,矛盾非常集中、异常激烈。

如果没有对建设与保护研究过程的积累,面对如此疾风骤雨式的建设和发展,要想不出现偏差是不大可能的。

事实上,我们恰恰缺乏这种积累的过程以及过程的积累。

由此成为文化遗产保护最危险、最紧迫、最关键的历史阶段。

今天,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证明,可供我们选择保护的文化遗产已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我们应当争分夺秒地既为当代,更为后代,把更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抢救下来,列入保护之列。

今后十几年间,我国城市经济必将继续以较快速度增长,城市建设还将大规模展开,这些在给城市发展带来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也将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事实上,城市化的各个因素都与城市文化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也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方面。

就此而言,如何在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中,在全球化的历史条件下,持续推进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这一问题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尖锐地提了出来,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成功跨越转型期这道门槛,关系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是横亘在每一个经济发展达到此阶段的城市面前的新挑战,而跨越门槛、战胜挑战的核心力量就是城市文化。

城市文化作为城市精神和创造力的历史凝聚与积淀,具有施加广泛影响的功能,能够让人们接受良好的道德规范及生活方式。

此时,城市文化体现在诸多方面,如社会民众的文化意识、生活环境的文化内涵等。

尽管实现全面小康生活的指标体系比较复杂,但是可以简单地划分为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两类指标。

物质生活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完全可以逐步达到小康社会指标。

但是,文化生活的指标相对抽象、比较复杂,要真正实现难度更大。

这是由于文化的差异性所决定,由于人们对文化形式的认知不同,文化生活的需求不同,文化价值的评价也不同。

因此,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关键是文化生活的进步。

二、城市文化建设应该避免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一些城市在物质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在文化建设方面却重视不够。

归纳起来涉及8个方面的情况或应该避免出现的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城市文化建设、避免城市文化危机加剧的紧迫性。

一是避免城市记忆的消失。

城市记忆是在历史长河中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从文化景观到历史街区,从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等,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形成一座城市记忆的有力物证,也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

但是,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迁和破坏;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

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这些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二是避免城市面貌的趋同。

城市面貌是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凝结,是城市外在形象与精神内质的有机统一,是由城市的物质生活、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一座城市的文化发育越成熟,历史积淀越深厚,城市的个性就越强,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鲜明。

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设和发展中,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

由于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毫无特色的城市街区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位置,导致“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文化危机。

各地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正在消失,代之而来的是几乎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是避免城市建设的失调。

城市建设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文化环境。

而城市规划则是合理配制公共资源,保护人文与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平。

它的根本目的不仅是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功能城市,更在于建设一个社会和谐的文化城市。

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缺少科学态度和人文意识,往往采取单一依赖土地经营和房地产开发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大幅度扩充城市用地,大面积增加建设量,导致出现“圈地运动”和“造城运动”。

一些城市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景观大道、豪华办公楼,而这些项目却往往突出功能主题,而忘掉文化责任。

四是避免城市形象的低俗。

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质水平、文化品质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

它表现出每个城市过去的丰富历程,也体现着城市未来的追求和发展方向。

美好的城市形象可以唤起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但是,一些城市已经很难找到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

不少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为了气势而不顾城市环境,至今仍把高层、超高层建筑当作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寄希望于城市在短时间内能拥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变城市的形象。

但是大量新的建筑不仅没有增强,反而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征,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五是避免城市环境的恶化。

城市环境是城市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

城市环境与城市的生态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好的城市环境不但可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研究城市环境的基点应该是如何既宜人居住,又宜人发展。

但是,一些城市以对自然无限制的掠夺和征服来满足自身发展欲望,致使环境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

空气污染、土质污染、水体污染、视觉污染、听觉污染;热岛效应加剧、交通堵塞加剧、资源短缺加剧;绿色空间减少、安全空间减少、人的活动空间减少。

同时,错位、超载开发也使不少文化遗产地及其背景环境出现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趋势。

六是避免城市精神的衰落。

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内核,是对城市文化积淀进行提升的结果。

城市精神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城市精神的概括和提炼,可以使人们更多地理解和接受城市的追求,转化为城市民众的文化自觉。

但是,一些城市注重物质利益,而忽视文化生态和城市精神的培育,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存在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的倾向。

实际上是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攀高比新,轻传统特色;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表现出对文化传统认知的肤浅、对城市精神理解的错位和对城市发展前途的迷茫。

七是避免城市管理的错位。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人作用于城市发展的过程,应肩负起对未来城市的责任。

通过城市管理不但要为人们提供工作方便、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物质环境,而且要为人们提供安静和谐、活泼快乐、礼让互助、精神高尚的文化环境。

这就需要用文化意识指导城市管理。

但是,一些城市在管理内容上重表象轻内涵,在管理手段上重经验轻科学,在管理效应上重近期轻长远。

由于不能从更高层次上寻求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导致往往城市问题已然成堆,才采取各种应急与补救措施。

“城市病”所产生的病根在于城市管理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

八是避免城市文化的沉沦。

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状况、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观的总体形态,并与市民的社会心态、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城市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缓慢演变发展,形成城市的文脉。

城市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的竞争力,决定着城市的未来。

但是,一些城市面对席卷而来的强势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历史,而是浅薄化自己的文化内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调低下的行为方式,弥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着人们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继承。

种种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文化认同感和文化立场的危机。

三、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城市化是城市发展之“流”。

只有“源远流长”,才是我国城市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因此,城市文化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

城市不仅要为人们身体的栖居提供物质的场所,还要为人们心灵的栖息提供精神的空间。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自由。

对正处于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每一座城市来说,城市自身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生态和文化特色,应该是每个城市决策者在“热发展”中的“冷思考”。

面对种种问题和挑战,每一座城市都必须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和创新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得出正确的发展理念。

(一)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1933年,国际社会诞生了关于“功能城市”的《雅典宪章》。

该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当时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张以“功能分区”的观念规划城市,以期使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协调、平衡发展。

这一理念对各地城市规划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于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期望通过对城市活动进行分解,划定不同功能分区,然后再通过简单的“模式”和交通系统的连接作用,将分解的功能分区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复原成一个完整的、秩序的城市。

但是,人们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对于复杂的城市系统,仅仅依靠“功能分区”无法解决城市发展的诸多复杂问题。

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验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人们不断总结城市文化建设的成果,促进文化面貌的焕然一新。

城市不仅体现着它所具有的物质功能,而且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复杂进程,拥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包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

城市文化从城市诞生之日起,经过长期历史过程,在原有基础上不断积淀形成。

一座城市能够延续和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城市文化的延续。

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现有文化资源,应成为新时期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只有不断丰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内涵,才能找到属于城市自己的文化发展路径,努力创新和发展属于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构建和谐城市。

城市文化是社会文明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

“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既是治国谋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实现社会和谐、诚信、责任、尊重、公正和关怀的保证。

将这一文化精髓贯彻到城市发展的各项事业之中,才能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适宜居住是和谐城市的重要特征,将城市目标定位为宜居城市,体现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关注文化的发展,关心人的发展成长,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

这就对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竞争力决定城市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经济竞争力,也包括文化竞争力。

当前,文化竞争力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驱动力,体现出更强的经济社会价值。

当今经济活动依靠的是文化内核,科研创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诣,生产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养,技术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

对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生长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3.城市文化创新引领城市发展方向。

当前,城市不仅面临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也面临文化创造乏力问题。

丧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城市将失去文化记忆;没有新的文化创造,城市将迷失方向。

城市文化必须承载历史,反映城市文化积淀;也要展现现实,反映城市文化内涵;还要昭示未来,反映城市文化创造。

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凭借其古老而价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发展才有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具备影响力,城市发展才有持续的力量。

所以,城市文化不仅需要积淀,还需要创新。

只有文化内涵丰富、发展潜力强大的城市,才是魅力无穷、活力无限的城市。

(二)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

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明确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同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制度。

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时又确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制度。

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是我国第一次以“文化遗产”为主题词的政府文件,表明开始了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逐渐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

1.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深化

一是更加注重世代传承性。

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

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责任。

人类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当代人,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

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欣赏、利用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从中吸取智慧和力量。

因此,我们不仅要为当代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与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还要为未来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子子孙孙永葆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永远。

二是更加注重公众参与性。

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也不应仅仅局限于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范围。

文化遗产在本质上和全体民众的文化权益有关,对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播更需要不同学科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因此,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只有全体民众积极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之中,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

只有当地居民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

2.文化遗产保护外延的拓展

一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

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

我国自古以来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文化与自然遗产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

泰山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名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

庐山是我国第一个以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

近年来五台山、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西湖文化景观等也均作为文化景观的杰出代表,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

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满着生机与活力。

例如正在航运的京杭大运河,作为“动态遗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一些传统街巷、江南水乡、历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们还在正常生活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甚至正常生产至今的古枣园、古茶园、古盐田等“活态遗产”也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建筑群等“点”“面”的文物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

例如西安的周、秦、汉、唐“大遗址群”保护范围,覆盖了城市的广阔地域。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则是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等,连接着数十个国家的“文化线路”。

在我国还有茶马古道、蜀道等文化线路列入保护之列。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从古到今,文化发展演变形成完整的文化链条,不应在当代发生断裂。

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如不及时对现代文化遗存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

因此,已经将大庆第一口油井、大寨梯田和村庄、红旗渠、核武器研制基地等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

长期以来,皇家宫殿、帝王陵寝、寺庙道观、纪念建筑等较早被列入保护范围,但是,民间文化遗产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而它们却反映了社会民众最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他们平凡的喜怒哀乐,具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

同时,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加强了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老字号遗产”等的保护。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存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

将保护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显示出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进步。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互为表里。

近年来,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

例如加强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研究,以及深入开展“生态博物馆”的保护实践。

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其蕴藏之丰富、品种之繁多、门类之齐全,必将深刻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

在现实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过去城市的“文化积累”之上,文化遗产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体记忆”,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

有了这样的共识,就必然引发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渴望与努力。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和建设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发展。

“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是我们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也是我们满怀信心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与智慧之源。

为什么提出“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并不是认为现代化城市不应该重视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须不断努力满足全体市民的各种功能需求。

但是,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积累以及建设数量的增长,更要关注文化的发展。

城市不仅具有功能,而且应该拥有文化。

为什么提出“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

这并不是简单的词语转换,而是在原有认识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

从古物-文物-文化遗产,反映出人类认识由注重物质财富,向注重文化内涵、再向注重精神领域的不断进步。

与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更为宽广、更为综合、更为深刻。

四、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体会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力量和价值越来越为全社会广泛认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给国家和地区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时代要求,才能保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才能引领文化遗产事业在文化城市建设中,在和谐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此,文化文物部门紧紧把握历史机遇,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融入经济社会、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对此,我也有一些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强调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将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四项基础工作。

10年来,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四项基础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四项基础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结合新的形势加以完善,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在文物法制建设方面。

近10年来,在国家层面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国家部委层面,先后公布了近40项相关部门规章;在地方层面,先后公布了400多项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

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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