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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为垦区实施跨越工程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保障

                                    2009年3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分局党委(扩大)会议和总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分局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垦区实施跨越工程的新任务、新举措,努力实现分局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2008年分局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过去的一年,分局司法行政系统在分局党委和总局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强基固本、服务大局和创新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大普法、大调解、大服务工作,为垦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分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去年分局副局长政法委书记杜增杰同志代表分局党委参加全省“法律进乡村”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代表分局党委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2008年分局又有11个单位进入总局级民主法治单位行列;二九一农场司法分局荣记集体三等功;杜增杰副局长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先进个人;红旗岭农场党委书记张晶华和五九七农场第三管理区书记吴敏被授予:

“垦区十大法制人物”荣誉称号。

(一)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形式,法律大普法工作为分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分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国家、省“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为契机,集中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工作,使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顺利通过了省、总局两级“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并得到检查组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抓好场处级党委中心理论组的集体用法工作。

2008年分局党委制定了《分局、农场二级党委中心理论组学法计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做到“八有”。

分局党委中心理论组今年集体学法4次,先后学习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各单位除学习“五五”普法指定教材外,五九七、红旗岭、饶河等农场还结合工作实际,编印了各种农场中心理论组学法教案汇编,发至每位中心理论组成员和基层干部手中,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

用好“一个载体”即:

借助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形成了覆盖全局的法制宣传教育舆论氛围,使职工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

建立“三个阵地”即:

建立了58个法律学校。

建立了15个法律广场。

建立了389个法律图书室。

四是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法律进千家。

对外来务工人员、农场职工、企事业单位发放统一制作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努力为他们提供便捷、优惠的法律服务,使他们的权益在垦区得到充分保障。

红旗岭农场编制了职工群众维权系列手册5000余册,即《妇女维权手册》、《职工及外来农民工维权手册》、《青少年维权手册》、《残疾人维权手册》,维权系列手册共收集了涉及职工、农民工、妇女、青少年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维权问答206个,内容全面系统,通俗易懂,受到了基层职工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

五是坚持系统性和娱乐性相结合,在校学生学法用法实现了课堂化。

学校法制教育坚持作到了计划、师资、教材、课时的“四落实”,使学生通过课堂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六是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红兴隆建设进程。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农场”、“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民主法治企业”、“民主法治学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2008年分局又有11个单位进入总局级民主法治单位行列。

北兴、二九一农场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农场为载体,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切入,狠抓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使各项工作步入民主法治化轨道,推动了农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目前这二个农场已做好迎接省里民主法治单位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是召开现场会议,推动法治红兴隆建设进程。

2008年11月13日,在红旗岭农场分局召开了由各农场,局直各单位场长、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参加的推进法治红兴隆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议。

红旗岭农场等10个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现场参观了红旗岭农场小学、第一管理区民主法治创建和“法律六进”纪实资料。

分局局长贺天元、副局长杜增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的召开对加快推进分局法治红兴隆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分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围绕中心,法律大服务工作为分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当好法律参谋,提供优质服务。

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服务职能,积极介入分局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发包、信访调解、劳动争议等经济重点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了有效及时的法律保障。

2008年全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当法律顾问283家,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40件,代书654件,解答法律咨询3994人次;参与签订合同26143份,审查合同28267份,为分局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1495万元。

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409余件,办理法律援助19件,接待群众来访57人次。

旗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67件,为11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180余人次。

红兴隆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9件,为14家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210人次,法律援助9件。

在分局企业融资和产权制度改革中,司法局和旗舰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秦皇岛北大荒麦芽与哈尔滨农垦麦芽的资产整合和北大荒牛业融资以及红兴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了企业的机制转换和战略重组。

特别是燕俊杰律师坚持依法办事和维护稳定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使红兴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在和谐稳定的氛围中如期完成。

朱晓非律师在四川地震期间,赶赴灾区以个人名义捐款2000元,献出一颗垦区律师的爱心,几年来他帮助852农场清收欠款近千万元。

红兴隆律师事务所与建三江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黑龙江农垦律师网,立足于垦区,辐射黑龙江乃至全国,在全国一些著名法律网站都有农垦律师网的链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分局以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证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的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审查制度、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的检查验收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关和履行关,使企业有效避免各种损失的发生。

全年各农场司法分局审查各类经营合同如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建设施工、房屋买卖、质量论证、借款、抵押担保等10余种类型,3万余份。

各农场司法分局以土地承包工作为切入点,从加强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入手,依法规范了农场土地承包行为,同时对其他种类合同依法进行规范和完善,以维护农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避免了经济损失,分局形成了有序经营、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各农场法律顾问加大与农场、企事业单位沟通,主动上门为农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组织担当法律顾问工作。

积极参与农场重大决策负责管理农场的合同,为实现农场依法治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为广大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延伸维权工作触角,真诚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印发了16500张“法律维权卡”,将维权范围,联系方式印在每张维权卡上。

四是加大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力度,树立弘扬正面典型,查处曝光反面事例。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法律服务所章程、制度、档案等各项管理,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建立了层级负责制度,处理好群众投诉案件。

红旗岭法律服务所印发诚信服务监督卡,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卡,全面提供了农场法律服务诚信度,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调防结合,法律大调解工作为分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打造第一道防线。

一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008年全局共排查出矛盾纠纷涉及土地承包、劳资待遇、邻里、债权债务等8个类型166件,共调处纠纷468件,调解成功460件,成功率达到98%以上,没有民转刑案件发生,无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没有因调解不成涉访案件发生。

6至9月份,针对奥运期间易发生纠纷和上访事件,分局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组织开展了一次纠纷大排查行动,每半月上报一次排查调处情况,排查出7大类,调解了86件矛盾纠纷,解决了85件。

各农场司法分局在排查前都专门召开了会议,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计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全面开展“调访一体化”工作。

全分局建立了调访一体化组织机构55个,成员258人,设立调访办公室31个。

调访一体工作着力抓了“四抓四防”。

一是抓小防扩大;二是抓早防升级;三是抓细防疏漏;四是抓点防隐患。

2008年共排查出有可能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127件,全部化解。

三是充分发挥土地承包调解组织作用。

各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在每年参与农场土地承包合同验收工作中,分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对各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排查,做到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限期将矛盾加以化解或解决。

实践中我们总结出矛盾排查八种方法:

即矛盾属于国家政策带来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矛盾属于农场相关政策造成的,农场及时进行调整;矛盾属于管理区落实有误的,农场责成管理区立即纠正;矛盾属于作业站不按上级规定擅自增加或更改的,由农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矛盾属于地界问题,农场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划界;矛盾属于土地流转问题,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查流转手续;矛盾属于不法侵害,农场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侵害;矛盾属于群众认识不清的,农场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加大了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

2008年全局共回归释解人员4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全部进行了安置,落实了帮教措施。

各基层司法分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全年释解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这些人员跟踪调查,上报调查报告,严把衔接关、安置关、管理关和帮教关,使刑释解教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红旗岭司法分局本着对安置对象本着“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正其本、育其人”的原则,抓好“两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起红旗岭农场第一个安置帮教实体——红旗岭柳林收割队。

根据释解人员的具体情况,推荐安置到联系单位工作,使其实现自食其力,实现了“释解”人员改好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的工作目标。

(四)抓基础强素质,夯实了分局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工作基础。

一是全面加强农场司法分局基础建设。

加强了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用好建设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房工作。

积极主动争取农场党委的支持,加大了硬件建设投入,使司法分局搬进新的办公室后用上新的办公设备,使司法分局整个面貌焕然一新,为司法分局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簿册,使内部管理跟上硬件建设的步伐,推动司法分局内部管理水平提升一个档次,真正实现司法分局建设的“五化”目标。

按照省厅《县(区)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对本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调整,巩固了创建成果。

2008年12月26日司法局和公证处乔迁新办公用楼,改善了办公条件,同时,局直司法分局的挂牌办公和公证处人员重组标志着分局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开展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做到了“六查六加强”即:

加强政治纪律,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组织纪律,查是否坚持组织原则,有无违反组织纪律、组织程序等问题;加强廉政纪律,查是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工作纪律,查是否有违反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现象;加强群众纪律,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加强生活纪律,查是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现象。

5.12”大地震爆发后,震区的灾情牵动着分局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心,大家多次为灾区捐款,先后捐款物共计人民币2700余元。

(五)宣传报道工作

2008年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分局共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29篇,其中有13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受到总局司法局表扬。

另外在2008年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中,五九七、八五二、二九一、友谊、宝山、北兴、八五三等农场的稿件在报纸和总局、分局简报的中稿采用率较高,希望各单位向他们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全局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分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分局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开展的次数不够,多数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活动纪实,势必影响到最后“五五”普法规划的验收;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后劲不足,虽然在创建材料卷宗上比较规范,但申报单位的纪实材料不全,有的单位连图版都没有;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不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畅,法律援助未能真正延伸到管理区、作业站,很多困难群众未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释解人员回归后帮教工作只停留在落实安置帮教责任表面上,没有完全的按计划开展帮教和具体的安置工作;“调访一体化”工作开展不利,主要表现在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不能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上报纠纷苗头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力度不够。

(三)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农场没有落实好标准化建设,表现在领导不积极争取。

(四)原公证处经分局审计处审计,账面负债75104.79元,账务管理混乱,为员工发放补助工资无标准,财会人员核算错误导致少计事业费,财务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原公证处反映的问题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

这也反映出了司法局疏于管理,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五)部分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低下,不能适应分局经济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尤其是不注重学习政治,不关心国家大事,工作无目标。

(六)有些领导工作没有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差,工作得过且过;工作抓不实,浮在上面做官不做事;不主动与上级领导联系汇报工作,请示少、汇报少。

司法分局专项经费落实存在差距;“调访一体化”办公室人员信访津贴落实力度不够,今年务必全部落实。

(七)我们系统的个别干警不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纪律涣散;对工作、对社会、对家庭没有责任感;不该说的说,不该喝的喝,不该去的地方去,出了问题耷拉头,大家议论害了羞。

在社会、群众当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的损害了司法队伍的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为垦区实施跨越工程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009年分局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各级党委总揽全局的前提下,着力突出“深化改革、履行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应对挑战、化解风险,维护民权、保障民生”的工作主题,不断破解难题、创先争优。

以大普法、大服务、大调解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分局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垦区跨越工程的水平和能力,为促进分局经济较快发展,服务民生,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围绕服务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主线,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分局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加强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平安红兴隆建设和各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是着眼工作创新发展,健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依治理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中的职能作用,落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用制度保障和推进工作的落实。

四是强化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带头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大型法制讲座以及法律骨干培训班。

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009年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务求实效。

“法律六进”工作应深入落实“四个目标”即二十五有,这是检验此项工作的客观要件。

要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为主,深入开展五项活动;进乡村要以普及“法律快餐”为主,以实用法律图书、光盘、网页等多种形式细化教育;进社区要以发挥街道管理机关、社区服务部门的作用为主,利用多种资源优势,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进学校要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用以事、以案说法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进企业要以加强学法用法考核、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主,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进单位要以着力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窗口单位依法办事能力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是以建设法治红兴隆为目标,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法治红兴隆建设奠定基础。

 在法治红兴隆建设措施上要做到“五个结合”:

建设法治红兴隆要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保障作用;建设法治红兴隆要与服务型机关、执法机关建设相结合,把服务型机关、执法机关建设融入到法治红兴隆建设当中,通过建设法治红兴隆推动服务型机关、执法机关的建设;建设法治红兴隆要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结合,既注重法治红兴隆的全面建设,又注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新突破;建设法治红兴隆要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纠纷的解决相结合,既注重法律制度的实施,又注重矛盾纠纷的解决,还有法治理念的培养;建设法治红兴隆与经济组织建设相结合,既注重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也要注重行政管理程序,有效推进分局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七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红兴隆建设水平。

民主法治单位创建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纳入各级党政班子任期责任目标考核。

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法治红兴隆建设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所以,必须严格落实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标准,规范创建内容,加强“四民主、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自治功能。

初步确定法治红兴隆基本要件是:

一是领导决策中依法;二是行政工作中执法;三是干部学习中有法;四是企业管理中用法;五是队规民约中合法;六是规范性文件按法;七是职工中守法;八是化解矛盾中讲法;九是各种媒体宣传法;十是百姓生活中遵法。

(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由群众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暴发突然、瞬间升级,已经成为影响分局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敏感问题。

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司法分局在源头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是要进一步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问题之类纠纷的调解,致力于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要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首控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方法,遵循依法合理、平等自愿、尊重诉求的原则,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管齐下、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着力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和防止激化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一般利益诉求演变成为上访闹事。

要关注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做到“工作程序化、程序民主化、民主规范化、决策科学化”。

实行决策在事前、事后要公开的制度。

要完善心个方面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一是领导值班接待制度;二是矛盾纠纷管理登记制度;三是首问负责制度;四是矛盾纠纷分类调处制度;五是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制度;六是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七是矛盾纠纷“月报”制度;八是矛盾纠纷调处督办制度;九是责任排查追究制度。

调解措施上要做到“六早”措施,即早宣传、早介入、早沟通、早预防、早调解、早兑现。

二是要按照“366”的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标准进一步抓好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社区、管理区调解委员会建设明确提出人员组成、工作设施、规章制度、经费保障、队伍素质、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标准。

探索发展专业化矛盾纠纷调委会的建设,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内涵。

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多元化预防调处的机制。

要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的调解,使各级调委会更好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

4月份要举办一次全分局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年内力争90%以上的调委会实现规范化建设要求。

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等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三)创新法律服务机制,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以法律援助为重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分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主动围绕垦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四、六、十”的跨越式发展规划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重大决策服好务,为和谐分局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为分局广大职工群众服好务,主动参与到分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去。

 

一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整合各项职能,形成大法律援助的工作态势,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

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的有机对接,有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妥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探索如何管理局直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合同工作,使合同规范化管理真正成为依法治局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充分发挥分局、农场两级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探索为分局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力争在介入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为分局发展现代化农业,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四)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帮教对象的个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和帮教等制度,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是要全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平台,逐步实现网络化、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强化帮教措施,切实加强日常帮教工作。

会同民政、税务、劳动部门解决好回归人员临时性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服务和保障垦区实施跨越工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加快司法分局办公用房建设。

二是抓好以业务工作、所务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提升司法所整体运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

要探索完善调动司法助理员积极性和发挥司法分局作用的制度,要争取农场党委支持,以人、财、物保障为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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