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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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7.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可进行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袋,不得随意仍在操作平台上,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10.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11.多人工作时,必须相互注意安全,禁在施工现场及未就位设备附近休息和睡觉,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2.施工现场禁吸烟,若有违者,对吸烟者罚款500元,吸烟者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

13.施工现场禁随地大小便,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4.现场动火、破土、登高、进设备作业等均需办理作业可证,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可证者就开始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⒖现场打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⒗现场切割时必须戴墨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⒘.射线检测作业禁白天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白天进行作业时,要有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进行的X、Y射线检测作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作业。

⒙.射线作业场所按要求设警戒区,挂设警示灯,并有专人监护,对未按要求作业的罚款200元。

⒚.非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禁进入射线作业区域,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⒛.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办理好临时车辆通行证后可进入现场。

2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有阻火器。

22.车辆在厂行使,应符合《工厂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使,履带式车辆进入厂区或必须通过厂区道路时,应采取有效的铺垫措施,不得损坏厂道路,若有违者罚款200元。

2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对未按要求着装着罚款50元/每次。

三、起重吊装作业

1.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技术部门必须根据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案,并按其实施。

2.吊装前技术部门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吊装前,工程部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对违章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4吊装前,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机(索)具(其中吊耳的着色检查由安装单位负责,平衡梁的着色检查由吊装单位负责),确认无误后安全部门办理起吊令可起吊(限大、中型或特殊设备或构件)。

5.大型吊车在吊装前应试吊,吊车的各类检查必须在试吊前进行,组装单位需将各类检查记录交安监部1份存档、备查,安监部同技术部、工程部与甲联合复查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6.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绳,并派专人看护,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起吊物下禁行走、站人,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7.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使用统一信号、旗语,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作业。

8.施工现场所有电焊把线,不得与吊装钢索绳相交在一起。

9.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旗、哨、警戒绳、荧光背心齐全,禁无证人员操作,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10.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物件,格遵守“十不吊”规定,若有违者对司机和起重指挥者各罚款100元。

11.大型吊车应有防雷电措施。

四、现场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用电票),临时电源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用电要求。

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作业证可上岗工作(证件2年复审一次),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电工必须在有证电工的监护下可操作,不得单独作业,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3.禁擅自接用电源,对乱接线或撬锁者罚款100元,并将其清除出场;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得拖拉在地上,须架高1.8m以上,脚手架及树枝上禁架设电源线路;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无损坏、老化和漏电的现象。

5.电气设备跳闸时,应有专业电工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可合闸。

6.手持电动工具,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电焊机及带电的用电设施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零),且接地线不允有接头。

7.电焊机的把线和二线,应绝缘良好。

禁将二线接在运行中的管道、设备(如泵和压宿机等)以及相连的结构上。

禁焊把在运行中的化工设备及管道上打火,若有违者罚款50元。

8.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其他可靠法接地,禁缠绕或钩挂,若有违者罚款50元。

9.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遮拦、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最小距离(米)

1.5

2

4

5

6

11.施工现场中过路和车辆碾压的地,必须加穿钢管保护,临时电缆必须埋地加钢管保护,埋地深度不得少于0.6m。

12.现场配电箱一级应上锁,二级、三级按甲规定执行,并有防雨措施和挂设安全警示牌。

13.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而定。

电气开关应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闸刀开关,禁一闸多用(一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14.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5.施工现场所有漏电开关需有电工每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16.现场禁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凡在金属容器、特殊潮湿环境和金属管道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或使用带1:

1的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18.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安全用火与防火防爆

1.格遵守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施工单位认真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对未办火票动火者,罚款100元;

2.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备足可靠的消防器材,做好监护工作不脱岗,要掌握动火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动火。

风力超过四级时,动火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花飞溅措施。

3.动火前要及时清理隔离易燃物,动火区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4.动火作业点至少配备1只灭火器,对未按要求配备的罚款100元。

5.物资部门必须配备有防震圈及瓶帽齐全的气瓶,现场使用的气瓶若无防震圈和瓶帽罚使用者50元/项。

6.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进笼,不得爆晒,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项。

7.乙炔瓶不得倒卧且必须有阻火器,无阻火器的禁止使用,并罚款50元。

8.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有防火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氧气、乙炔的出口与连接处必须牢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氧气、乙炔表应完好无损,对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

11.所有与装置碰头相通的工艺管线必须由甲检测合格后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对未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12.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对应足量的消防器材,公用部分由项目部负责配置,各施工点由施工单位负责配置。

13.高处动火施工单位应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并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对没有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六、脚手架作业

1.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整个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钢制脚手架,禁止使用各种木、竹制脚手架,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3.大型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施工案和安全措施,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交底。

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搭设施工单位自检,由安监部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员复查验收,挂“脚手架合格可以使用”绿牌,可使用。

对未经检查私自挂合格绿牌的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需挂“脚手架搭设中禁止使用”的黄牌,对私自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的罚款200元;搭设中未使用黄牌或错用脚手架牌子的罚款50元。

6.搭设的脚手架跳板必须满铺,,并用12#铁丝两头绑扎牢固,且有护腰、护腿、踢脚板、剪刀撑、上下通道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每项罚款100元。

7.各类脚手架必须有上下行人通道,直梯通道上端必须设有双道小横杆,封堵直梯间距合理。

斜梯需跳板满铺,防滑条设置合理,护栏、踢脚板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8.脚手架通道上禁有物料及垃圾堵塞通道,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扣件等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9.通道护栏必须刷红白相间的油漆;

10.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罚架设单位200元/人,并将无证者清除出场。

11.现场原则上不允垂直向有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网,交叉作业设置隔离棚进行防护。

12.现场脚手架除架子工外任人不得随意更改、拆除脚手架,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七、土开挖作业

1.开挖前需有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开挖面下的电缆、管线等情况,办理作业票后可施工,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2.现场要作好坑壁支护,做到放坡合理,坑边需用钢管、双护栏做围护,并刷上红白相间的油漆,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3.坑边离弃土或临时堆积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4.现场弃土要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天,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5.遇雨天气,坑积水要及时排除防止水漫塌,对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6.开挖坑要设置合适的上下通道,以便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八、其他规定

1.各施工单位做好冬季施工的防冻、防滑工作,及时清理积水防止冻坏设备、管线。

夏季施工的防晒、防暑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三气防晒,人员中暑、触电的工作。

2.施工中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及电气、仪表开关,禁站在电气、仪表及管线支架上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凡进入设备、大直径管、地沟、窨井施工,需要经甲吹扫置换干净,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可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由项目部设药箱,配置值班车,以备不测。

5.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安监部,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制定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如甲对某单位或某人实行罚款处理,项目部将对其处以双倍的罚款。

7.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须与项目部在一个月签定HSE分承包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交款数额见HSE分承包协议)。

8.分包单位必须至少配备1名具有资质的安全员,负责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作业可证的办理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下列复印件:

安全生产资质证1份,负责人安全管理生产证书1份,安全员资质证书1份和安全管理体系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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