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质灾害防灾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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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附件1:

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

四川省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达3.67万处。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广大山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加之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爆破、开挖、堆载、切坡等)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1.降水情况预测分析。

根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12年汛期(5—9月)我省降水量以偏少为主,旱重于涝。

其中,四川盆地中东部、川西高原南部降水偏少1—4成,省内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多1—2成。

5—6月总降水量川西高原大部地区偏多1成左右,省内其余地区偏少2—4成。

川西高原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早。

7—8月总降水量川西高原中北部、盆地西部地区偏多1—2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3成左右。

9月总降水量盆地北部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

汛期期间,盆地内洪涝总体接近常年,其中东北部及地震灾区洪涝偏重。

盆地内个别地区有秋涝。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本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采用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和降雨趋势分析相叠加的方法,同时考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人类工程活动多、防范风险大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认为,2012年我省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川西高原大部、川西地区、盆地东北部、北部及地震灾区偏重,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

今年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月至9月。

另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2012年我省盆地东北部地区和盆地西北部地区在汛期将会出现3—4次阶段性强降水过程,洪涝较常年偏重,强降水过程也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和自然风化作用引起的一些小规模崩塌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性不明显。

我省地质灾害绝大多数发生在汛期,尤其是出现阶段性强降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

因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特别是阶段性强降雨出现时,是地质灾害必须高度重视的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川西高原及高盆过渡地带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这一区域属川西强烈隆起区及高山与盆地过渡区,沟谷切割深,相对高差大。

特别是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该区域地质环境已十分脆弱,且目前汶川地震对山体破坏影响已经积累至频发活跃期,这一区域是我省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防灾工作重中之重。

重点县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综合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和历年地质灾害频发程度分析,在这一区域内的重点防范县(市、区)为:

康定县、丹巴县、泸定县、理塘县、乡城县、绵竹市、汶川县、北川县、安县、都江堰市、青川县、苍溪县。

其中,以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加以防范:

(1)康定县城母猪笼沟泥石流、理塘县城后山泥石流、乡城县城后山泥石流;

(2)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泥石流、走马岭沟泥石流、罗家沟泥石流、滴洞沟泥石流、洞子沟泥石流、娃娃沟泥石流,清平乡场镇周边地质灾害(含簸箕岩沟泥石流、白沙包不稳定斜坡、场镇后山地质灾害);

(3)汶川县映秀镇红椿沟泥石流、烧房沟泥石流、牛圈沟泥石流,汶川县威州镇时代广场后山(包括原阿坝师专对岸)崩塌、南沟泥石流、汶川古溪沟(包括小麻沟、万金沟)泥石流、水磨镇牛塘沟泥石流、柏沟泥石流、克枯乡小克枯村滑坡、雁门乡麦地村一组滑坡、银杏乡三道拐泥石流、滑坡、耿达乡幸福沟泥石流;

(4)北川县擂鼓镇磨房沟泥石流、北川县老县城区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安县三岔沟、火石沟泥石流,三台县建中乡场镇不稳定斜坡;

(5)都江堰市麻柳沟泥石流、黄央沟泥石流、水打沟泥石流等。

此外,川西高山峡谷主要河流谷坡地段、冲洪积扇沟口人口聚集区、旅游景区内人口聚集区也是本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

2.川西南中高山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这一区域为川西南上升中高山区,区内有安宁河断裂带、大渡河、雅砻江河谷段,山高沟深,历年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

这一区域包括有凉山州、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市。

重点县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这一区域滑坡灾害的发生相对降雨过程有一定滞后性,尤其是高位滑坡的隐蔽性较强。

区域内的重点防范县(市、区)为:

西昌市、喜德县、德昌县、甘洛县、会东县、会理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冕宁县、宁南县、普格县、盐源县、木里县、越西县、峨眉山市。

其中,以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加以防范:

(1)西昌市川兴镇官坝河泥石流、佑君镇堡城河泥石流;

(2)喜德县拉克铁矿北矿段滑坡、泥石流;

(3)德昌县德州镇角半村角半沟泥石流、老碾乡大村村一、二、三社乌基沟滑坡;

(4)甘洛县田坝镇罗群村滑坡、新茶乡响水村3组范家坪滑坡、新市坝镇柳姑村柳姑小学滑坡;

(5)会东县可河乡可河村滑坡群;

(6)会理县小黑箐乡茨竹村不稳定斜坡;

(7)金阳县天地坝镇滑坡;

(8)雷波县西宁中心镇通木溪下游泥石流;

(9)美姑县城南不稳定斜坡、滑坡、佐戈衣达乡四干千拉达泥石流;

(10)冕宁县沙坝镇二村村二村沟泥石流、石龙乡石龙村崩土凹滑坡泥石流;

(11)宁南县新村乡坪子山滑坡;

(12)普格县螺髻山镇洛博村一社则甲洛博沟泥石流;

(13)盐源县树河学校后(上)方滑坡;

(14)木里县瓦厂镇中学后山滑坡、博科乡博科村二、三组泥石流、瓦厂镇桃巴村廖家滑坡;

(15)越西县瓦普莫乡合昨吉村1、2组泥石流;

(16)峨眉山市九里镇兴阳村王山—抓口寺滑坡等。

3.川东、川东北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川东、川东北为大巴山、米仓山构造溶蚀层状中山区。

大巴山、米仓山、华蓥山等构造交接复合部位位于区域内。

这一区域涉及广元市、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

该区域近几年来特大暴雨频发,导致区内地质灾害非常活跃。

重点县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近几年该区域强降雨过程来势凶猛,成灾快,地质灾害具有群发性,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区域内的重点防范县(市、区)为:

旺苍县、南江县、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平昌县、华蓥市、岳池县、万源市、宣汉县。

其中,以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加以防范:

(1)苍溪县龙山镇龙山中学滑坡;

(2)巴中市巴州区南龛山西北面山坡滑坡;

(3)南江县东榆镇观井村10社马家湾滑坡、沙河镇中心村3组皂角村滑坡、柏树林不稳定斜坡、桥亭乡罗垭村庙坪滑坡;

(4)通江县沙溪中学滑坡;

(5)平昌县佛楼镇小学滑坡;

(6)华蓥市观音溪镇李子垭煤矿小学滑坡;

(7)岳池县花板乡龙泉罐4、5组大力山滑坡、天平镇场镇滑坡群;

(8)万源市太平镇仙龙潭村杨家梁滑坡、河口镇河口场镇后山危岩崩塌;

(9)宣汉县龙泉乡梨坪村一社龙泉中学滑坡等。

4.川中丘陵区滑坡、崩塌中易发区,川南滑坡、崩塌中易发区。

区内地貌以丘陵和低山为主,地形相对高差较小,地形坡度相对较缓,区内以崩塌、滑坡灾害为主,包括的市(州)有南充市、眉山市、资阳市、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等。

重点县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这一区域内人口密度大,隐患点数量众多,规模一般较小,但危害较大。

区域内的重点防范县(市、区)为:

南充市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蓬安县、南充市顺庆区、丹棱县、简阳市、自贡市大安区、富顺县、自贡市贡井区、屏山县、古蔺县。

其中,以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加以防范:

(1)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嘉陵一中)滑坡;

(2)阆中市治平中心校滑破;

(3)南部中学西区校门口滑坡、南部县南部中学滑坡;

(4)西充县气象山崩塌;

(5)仪陇县思德小学危岩、观紫中学滑坡、危岩;

(6)蓬安县检察院后山不稳定斜坡;

(7)顺庆区永丰乡小学不稳定斜坡;

(8)丹棱县顺龙乡顺龙中学滑坡;

(9)简阳市海螺乡场镇不稳定斜坡;

(10)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牛王山危岩及不稳定斜坡;

(11)富顺县石道镇龙滩村一组危岩;

(12)自贡市贡井区河街子滑坡;

(13)屏山县新市镇先锋村4社秦家坪滑坡、中都镇灯盏窝滑坡;

(14)古蔺县永乐镇西华村8、9社滑坡等。

强降雨期间监测预防措施:

强化监测预警工作,使预警信息准确及时发送到隐患点、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人。

强降雨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采取主动避让、提前撤离等措施。

川西南中高山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降雨过后仍要加强监测,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力争发现新的隐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川东、川东北滑坡、崩塌高易发区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应急演练的次数,适当扩大演练范围,要加强针对暴雨情况下的提前预防避让工作的应急演练,特别是在暴雨来临前,要果断采取主动避让措施,确保安全;强降雨过后,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早发现并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是我省历来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全省已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和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结合2012年全省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确定将75个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详见附件)。

这75个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也是我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防治对象。

根据近几年经验教训,各级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位于高山峡谷泥石流高危险区内的工矿企业、在建水利、铁路、公路工程等的防灾工作,避免工矿企业和在建工程发生因灾伤亡事件。

(四)重点防范灾种。

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崩塌、高位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其中,地震灾区及川西、川西南峡谷区地质环境脆弱,在强降雨条件下,山谷沟道内大量崩塌、滑坡积累的松散堆积物极易形成泥石流灾害;川东北、川南等地在强降雨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盆地内红层丘陵区常发生规模较小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分类加以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坚持开展隐患排查预防。

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采取群专结合、多举措核查、分层次专业性普查、分时段重点复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

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隐蔽性强、危害大、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组织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及时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在汛期要始终坚持高强度的动态排查,将隐患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贯彻始终。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州)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要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到基层、落到群众。

各地要借助多种宣传渠道、宣传媒体,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及时开展应急演练。

各市(州)地质灾害隐患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处于地质灾害高发区内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的应急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预防避让的演练工作。

汛期,所有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至少要组织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开展以企业、学校、社区、村组为主的群众性紧急避险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和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四)强化完善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社6级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快清平、映秀、龙池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的建设并尽快运行使用,充分发挥专业监测体系在关键部位的预防作用。

国土资源与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雨情和险情实时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各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

(五)加快推进应急避险场所和专职监测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已作出的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要认真推行并坚持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制度,落实资金,专项补助各地基层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并对补助的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进行公示。

探索建立预防避让补助经费制度,向临时疏散转移群众发放过渡补贴,提高群众主动避灾的积极性,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全力避免或减少可能因灾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六)有序实施治理工程项目。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快以地震灾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为代表的重点区域、关键地段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和进度,务必注意将各项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工程管理维护的极端重要性,迅速开展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专项工作;要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本区域内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地灾防治专项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在综合考虑原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防护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力量落实工程管理维护各项措施;要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坏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拦挡坝等泥石流拦挡工程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务必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七)实行部门联动防灾。

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电监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八)认真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贯彻“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防灾方针,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基层一线,落到基层领导层面。

继续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明确领导责任,逐级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地灾防治责任书。

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全部落实到具体人头,并将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要着力强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科学实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以有力的责任机制和组织体系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权。

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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