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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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3篇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第1篇

为保证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任务,各村能够按序时进度推进,根据县城乡居保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村及包片干部。

二、考核目标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领取、退保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到2020年3月底,完成县下达续保任务的80%,6月底完成年度续保任务的100%以上;2020年10月底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统一标准300元以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100%;当月死亡当月统计报告,次月终止保险关系比例100%;待遇发放率100%。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参续保缴费(40分)。

全额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

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序时低于目标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2.缴费水平(20分)。

人均缴费水平达300元得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均缴费水平每超10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均缴费水平每少于10元,扣0.5分。

3.死亡月报告(20分)。

各村要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每发生一例死亡错漏报,由所在村负责追讨养老金,并妥善处理丧葬费问题(在60天内按要求上报的丧葬费为1200元),并在年底结算中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和包片干部各100元;误报死亡一例扣除主要负责人200元,包片干部200元。

每例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养老金追讨稽核(10分)。

全年没有多发冒领养老金的得满分;有多发冒领的,每例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到龄通知及待遇发放情况(10分)。

全年未实现当月到龄人员待遇发放的,每例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机关干部联系村制度、督查制度,加强检查、督查。

各村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包片干部实行责任到片。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为推进城乡居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提高广大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镇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村及包片干部进行奖励。

养老金追讨稽核:

如出现多发冒领养老金的,由包片干部负责追讨上缴,否则在其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实行约谈制:

对6月份没有完成续保任务的村,由镇分管领导和镇纪委书记约谈村主要负责人,限期完成年度任务。

四、结果运用

1、年终考核分值是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绩效。

结合各村续保总人数进行分段奖励,在3月31日续保率达到80%以上的,80%以内部分补助3元/人,超过部分补助6元/人;在6月30日前达到100%以上的,100%以内部分补助3元/人,超过部分补助6元/人。

对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不给予该项补助。

2、年终若镇在县考核中受到表彰,则评选先进村,先进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金3000元。

以上补助资金及奖金可用于村干部补助发放,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

五、本办法自2020年3月起执行。

由镇社保所负责解释。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第2篇

各村(居):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全民覆盖充分保障工作惠民政策,圆满完成市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7月11日至8月10日,在全镇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突击月活动,现就有关考核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顾晓平同志任组长,张中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内,肖香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村会计为业务经办人。

二、工作任务

突击活动期间,以镇下达的任务,作为对分工镇干、全体村(居)干部的考核基数(具体任务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

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

各村(居)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发动。

2、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村(居)组织开展新增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收取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统一到人社所打印缴费卡,开具补缴单,及时将保费解缴到信用社社保基金账户,并将当月到龄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缴费证一并送交镇人社所办理退休手续。

对续缴保费人员,每天做好票号登记工作,以便及时掌握续保缴费进度。

四、考核奖惩

1、考核时以完成任务为前提,以实际参保人数资金到账为考核依据。

完成工作任务的,新增按3元/人的标准奖励;续缴的按1元/人超的标准奖励。

2、在突击活动期间,圆满完成镇交目标任务的村(居),除第一条奖励外,镇另奖励完成任务的村(居)1000元;同时,奖励所在村(居)分工镇干部每人20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由镇扣除在职在编村干部工资1000元的罚金,每名村干部的扣罚数额根据各村(居)任务分解及考核细则由村确定到人,直接在村(居)转移支付中扣除。

机关分工镇干相应在次月工资中扣除200元。

五、此项工作由镇突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奖金由镇财政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村(居)应据此制定本村任务分解及考核细则,并报镇人社所备案。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第3篇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实现法定人群按规定参加保险,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时间

1、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各村

2、考核时间:

养老保险收缴2019年1月10日至1月21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导入2019年1月22日至1月30日。

二、考核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时效性。

2、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大对社会保障政策、广惠民生工作的贯彻落实考核。

三、缴费对象

(一)新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2019年可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保险费。

(二)续缴对象。

凡2010——2018年度参保、到2019年3月31日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即1959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应缴纳2019年度保险费。

(三)补缴对象。

我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但未按规定缴费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保险费。

补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缴费标准

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只包含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户,精准扶贫户已全部脱贫政府不再代缴。

其他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1个档次进行缴费。

五、征缴规程

(一)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险费。

新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缴纳保险费。

补缴保险费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补缴申请,村(居)协办员审核补缴资格、确定补缴年限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补缴保险费。

(二)保险费征缴、记账应独立分开,分别由村(居)协办员和其他村干部完成。

收费时要逐人开具《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专用收据》(一式三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第三联留存参保人。

每日征缴完成后,村(居)协办员要认真核对缴费信息,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确保账表、账款一致。

务于当日下午4点前,将保险费缴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

沂水县农商银行,账户名称: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

9160116070142050005434-00002)。

并及时将银行出具的缴款回执或存款票据以及相关表册材料上报街道人社所。

(三)街道人社所负责收集村居上报的表册材料、统计缴费数据、审核缴费信息。

核对无误后,指导各管理区将缴费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六、考核内容、办法

1、全面完成2019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2019年度各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数(见附表),按时完成2019年度应参保人员缴费。

2、统一使用人社局安排的专用收据。

参保人员缴费后,要当场逐户、逐人开具加盖村委公章的《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专用收据》,第三联留存参保人。

各村将当天的收费收据存根联(第一联)和人社所下发的缴费明细表上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村居留存联要建档备查。

3、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必须填写准确、真实。

所有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交回联必须由村收费人员、村主要负责人、管理区党总支书记逐一签字后上报人社所存档。

各管理区安排1-2人(会操作电脑),经培训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人社所将参保缴费信息导入临沂市金保系统中,信息录入后由录入人员签字存档。

4、2019年1月20日下午5点,考核各管理区养老保险收缴保费完成情况。

从1月20日起每拖延1天,扣罚管理区1000元。

扣罚村500元,参保任务每少完成1人扣罚该村2分。

5、2019年1月25日下午5点,考核各管理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导入临沂市金保系统完成情况。

12月25日起每拖延1天,扣罚管理区1000元。

6、因工作失误造成漏缴、漏报等错误给居民造成不能按时领取待遇的,一律由村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由管理区书记、村居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管理区各村要高度重视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二)深化政策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重点把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个人账户积累与养老金待遇之间的关系讲清算明,将群众普遍关心的缴费流程、制度衔接、重复参保、关系转移等经办疑难问题解释透彻,让参保群众看明、听懂、会办、能算,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

(三)规范征缴规程。

各管理区各村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业务经办操作,抓紧资金流、信息流两条关键线,切实做好保险基金筹集、缴存、上解、划转和信息收集、审核、录入、确认等各项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信息准确。

县人社局要积极搞好业务指导,确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四)严格督导考核。

集中征缴期间,人社所、各管理区、考核办要切实加强对村(居)征缴工作的督导、调度、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征缴工作考核机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街道人社所、绩考办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街道人社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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