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民政局)(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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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民政局)
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民政局)根据要求,区民政局认真总结2021年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工作特色亮点,积极研究谋划2021年工作计划,现将总结及计划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如期圆满完成人员转隶、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涉军、老龄、救灾、医疗救助、应急储备物资的移交工作,资产资料清查、划转、经费调拨等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加挂xx市xx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同时xx区委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夯实社会治理工作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走访。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聚焦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调研走访,摸清社会治理基本现状和普遍问题,夯实工作基础;二是注重开展业务培训。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合xx区民政局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社会(区)工作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示范班(第一期),组织了全区30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创建。
选取了13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总结、提炼推出一批成果能推广,经验可复制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村霸和宗族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民权益。
加强民主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即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协商机制。
(三)吹哨报到积极响应
根据《xx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定出台系列文件任务清单》,对需要制定的文件一一进行核对,对尚未拟定的文件按要求认真拟定,先后制定了《xx区社区(村)专员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区(村)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
(四)人员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为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2021年xx区出台《xx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积分管理和职级核定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新途径,已完成下半年积分管理和职级核定并发放绩效资金。
三、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落实惠老服务政策
一是推进养老设施规划。
加快推进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实施幸福xx加快发展健康养老2021年实施方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
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已投入使用,开展为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
二是推进爱心食堂建设。
为缓解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在社区(村)设立老年人爱心食堂。
2021年完成新建4个社区老年人爱心食堂。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下达xx区202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2个指标任务。
二是旧城改造及新建小区配建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新建小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三是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9次对8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做好后续督查工作。
开展了两次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宣传。
下达整改通知书四份,进一步强化了红线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我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低保、高龄、病残、独居、空巢等九类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xx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1〕6号)要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执行的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特困供养人员中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执行的770元/人/月调整为8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执行的665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
(二)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低保制度,全区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实现阳光低保,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以及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低保公示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一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中供养标准,集中由原执行的770元/人/月调整为8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执行的665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
二是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社会化养老的管理模式,力争把敬老院发展成为集特困供养、托养寄养、健康娱乐、康复治疗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是爱心帮困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全年共开展了4次爱心帮困志愿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认真落实《xx市xx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上调了救助标准等,夯实了我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基础。
结合xx区实际,重新修定了《xx区特殊困难群众救济基金管理办法》,提高了救助标准。
对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生活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加大救助力度。
五、加快推进社会事务体系建设
(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
为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在工作中做到四到位即:
宣传到位、衔接到位、服务到位、发放到位。
(二)落实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积极应对,扎实工作。
全年出动工作人员700余人次,出动车辆228台次,送市救助站救助9人,劝离125人次,救助100余人次。
(三)强化孤儿保障工作
一是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依据省、市民政部门文件精神,积极把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目前,我区20名散居孤儿全部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走访工作。
及时发现并解决孤儿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年末全区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72人,散居孤儿20人。
(五)落实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工作中严格执行《收养法》,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
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登记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收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坚决执行四不办:
当事人不到收养法规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
确保每一个登记都有据可依,有实可查。
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5人。
六、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及婚姻登记体系建设
(一)组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组织召开了xx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培训暨2021年等级评估表彰会。
为2021年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三家社会组织颁发了奖牌和等级证书。
同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网上年检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二)组织社会组织实地抽检,进一步规范管理
下发了xx区《开展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名册库中3%的抽检比例,对其中11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实地抽查,通过实地抽检,以检促建,逐步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
(三)强化婚姻登记服务与宣传
积极推进婚烟政策询、婚烟知识宣传、婚烟情感疏导等服务项目。
大力推行婚礼式颁证仪式,在5.20等特殊节日开展婚礼式颁证仪式,推进婚烟文化建设,引导婚俗改革,倡导节俭办婚礼的风尚。
2021年9月9日,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特邀巾帼一指张静老师为新人义务剪纸送上祝福。
同时,邀请省妇联婚协相关专家定时到离婚窗口开展家庭辅导,得到了广大办事群众的认可,取得了很好的口碑。
七、加快推进殡葬体系建设
(一)全力做好殡葬宣传
积极做好以清明、中元、冬至期间为重点的殡葬改革宣传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积极倡导移风易俗。
(二)规范殡葬市场管理
联合街道、工商部门对我区殡葬市场进行了两次联合清理,共检查了15家商铺,8家医院太平间;督促滇源、阿子营街道对辖区存在的土葬制碑点进行清理;及时取缔1个土葬棺木制作点。
(三)加大散埋乱葬整治情况
按照《xx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我区对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清查。
共取缔活人墓35冢,整治超大墓地17冢,有力地打击了乱埋乱葬行为。
八、加快推进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一)制作完成滇源、阿子营街道村牌
多次深入两街道反复核对自然村名称,多方查找嵩明县地名志,经两街道上报自然村共计189个,需制作村牌219块,现已全部安装到位。
(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进展情况
一是完成xx区行政区划图专家评审工作和xx区行政区划面积、各街道各社区(村)管辖面积测算工作,制作地图220幅,发放给全区各部门街道用于基础工作;二是同云南省地图院签订了xx区地名志编纂合同,现正校稿,计划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编纂工作。
(三)加大力度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召开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成立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经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已经进入全面整改阶段。
九、2021年工作计划
(一)着眼于推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治理能力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
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
推动党的建设与社区治理相互融合、相互推动,努力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打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建设格局。
结合xx实际,拟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以开展社区治理项目计划为抓手,以挖掘居民需求作为核心,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党委、政府推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资源充分挖掘,治理活动依法开展,实现居民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社区由政府的脚向居民的头,社会组织由做我想做的向做居民需要的,社区工作者由做服务向谋服务的四个转变。
每年评选出30个左右社区治理项目,由区级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具体实施。
按照项目征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的流程开展。
项目围绕文化建设、环境综合治理、自组织培育、友善社区建设、公共空间治理、公益人才培育六大类展开。
三是为社会治理打造公众参与的平台。
要继续深化五级治理工作,确保五级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社区居委会、社区治理理事会要制定对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思路,调动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工作积极性。
加强对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深入居民、开展走访、宣传政策、收集民意、调解矛盾等工作督促检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提升推广金豆模式鼓励全民参与社区治理。
四是推动民主协商制度化。
将公益事业、物业权益、志愿服务等涉及多数居民共同利益的内容纳入基层民主协商范围;创新社区民主协商的载体,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着力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协商机制,积极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协商渠道;规范社区民主协商的程序,按照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和议事规则安排协商议事活动,确保基层民主协商取得实效。
(二)着眼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生活
一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公正有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相关制度开展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积极施救,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切实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结合三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各街道、社区(村)低保经办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积极进行经常性、广泛性的低保政策宣传普及,解答具体疑问,要求基层经办人员扩大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xx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是做好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报工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机构(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21]17号)》和《xx市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依据,在养老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参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合理扶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实行政府指导、第三方实施、独立动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有效深化社会组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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