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电房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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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电房设计规范
篇一:
住宅小区配电要求整理
一、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建筑面积9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
建筑面积90m2以上、144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44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kW。
(适用于公寓房,面积较大的公寓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三、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
算:
办公40~80VA/m2;商业(会所)60~100VA/m2。
地下室15~25VA/m2
四、居住区配变的容量:
油变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不应超过1250kVA。
五、按单位面积计算容量:
多层40~50VA/m2,高层50~55VA/m2。
六、低压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选择:
篇二:
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JGJ/T16-92
GB50096-19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GB50052-95
GB50053-94
GB50054-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303-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
1998?
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XX】45号
施细则》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
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
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
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对于住宅小区中的
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
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
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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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电房设计规范)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小区内部一般使用电缆线路,采用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等室内配电设施供电,一般不采用箱式变供电。
开关站、开闭所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开闭所供电的配电室、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
开关站、开闭所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4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配置
住宅设计计算负荷标准:
一类住宅不小于4kW;二、三类住宅不小于6kW;四类住宅不小于8kW。
住宅套型分类见表一。
表一套型分类
使用面积大于第四类的住宅及别墅、复式住宅可按需要确定负荷标准。
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二
表二需要系数推荐值
住宅楼公建设施原则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小区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
5站址及走廊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
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
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
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措施。
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
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也不得单独建在地下。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
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米。
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应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
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
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用户无偿提供,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
住宅个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315kV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应留有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
篇三:
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及变配电室布置
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及变配电室布置
一、设计规范,规程
二、术语和定义
三、高压配电系统
四、低压配电系统:
五、各地常见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总结
六、高低压配电室位置选择
七、高低压配电室机房及设备布置
八、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一、设计规范,规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XX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XX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XX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XX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XX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
深圳供电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1、变电所:
所内2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
2、配电所:
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3、开闭所:
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
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和分配。
开关站(开闭所)位于地下的中压开关柜选用全绝缘、全密封、免维护、充气式负荷开关柜,进线不设保护, 4、公用配变电所(公变):
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配(变)电所,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等,简称公变。
在深圳一般高压、变压器是属需移交供电局资产,低压配电室不用移交。
5、专用配变电所(专变):
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地下室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保安系统照明、绿化景观照明、路灯照明、电话机房电源、人防配电、电锅炉、锅炉房用电、立体车库用电、商业、车库用电、物业用房、幼儿园、派出所、医疗站、商业水泵、生活与商业混用水泵、供热交换站(二次加压泵)、垃圾回收站、中央空调、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所,简称专变。
一般用户自己管理。
6、城市配电网:
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7、供电方案:
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
供电方案包括:
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
三、高压配电系统:
1、供电方案:
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用电负荷等级等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回路数等。
最终以供电局审核批准的供电方案为准。
住宅小区的供电电源一般由市政10KV(20KV)电源,外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的供电方案。
2、高压开关柜:
1)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也扩工程典型设计(试行)规定:
单台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高压柜可采用高压环网柜供电,变压器采用负荷开关加高压熔断器保护。
2)单台变压器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高压柜应采用高压中置柜供电,变压器采用高压断路器保护,高压进线柜采用1250A/高压断路器保护,变压器出线柜采用630A/25KA高压断路器保护。
(深圳示例)
3、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的确定:
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规定:
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应大于800KVA;
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规定:
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1250KVA。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
2)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客户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变压器的台数尽量采用双数,两台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两两联络,提高供电可靠性,在用电负荷较低季节,可停一台变压器运行。
4、计量方式:
1)专用变配电室计量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深圳示例)
2)公用变配电室计量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深圳示例)
5、用户专用变电站:
用户变压器总容量在40MVA(40000KVA)及以上时,应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并采用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6、高压开闭所:
每个工程应在首层(地下一层)进出线方便的地方预留一个30平方米左右的高压
开闭所,作为高压供电分界点。
四、低压配电系统:
1、变压器所带负荷:
1)原则上,一台变压器只供同一用电类别的用电。
住户一户一表,低压计量收费住户公共负荷(地下室、楼梯间、电梯等),深圳允许和住户用电共用变压器,低压设公共负荷总表计量(深圳示例)
2)南方电网(除深圳)一般要求住户公共负荷和住户用电分设变压器,可以和商业等公用变压器,属专变性质,也需设公共负荷总表计量。
(惠州示例)
3)深圳供电局规定:
非住宅用电客户的用电报装容量超过100KW时(如商铺),原则上应由专用变压器供电(如有特殊条件限制,可适当调整此界限),商业、会所、幼儿园、社康医院等不能和住户公共负荷(地下室、楼梯间、电梯等)共用公共负荷母线段。
(深圳示例)
4)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规定:
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诉设备总容量超过160KW及以上时宜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设置在独立配电室内。
(惠州示例)
2、负荷计算:
1)方案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
住宅:
30~40VA/平方米
公寓:
50~60VA/平方米
车库:
10~15VA/平方米
会所:
60~70VA/平方米
商业:
100~120VA/平方米
幼儿园:
50~60VA/平方米
2)扩初和施工图阶段,采用需要系数法:
3、需要系数:
1)深圳市供电局对住户负荷需要系数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国标图集《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之P3-16“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选择表”选取。
如: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户数在375~600户时,需要系数取。
2)除深圳以外,外地供电局对住户用电负荷需要系数,一般都有具体规定,例如,珠海供电局规定:
住宅在401户以上时,需要系数取,有些地方供电局不允许打需要系数,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规定:
户数越多,需要系数选择相应递减,但最少不得小于。
3)设计初期,一定要让甲方提供当地供电局对住户用电容量和需要系数的具体要求。
这非常重要,直接牵涉到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设置,继而影响到变配电室布置,若要修改,工作量很大。
4、住宅小区变压器装机容量统计:
5、无功功率补偿容量:
变压器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补偿到高压侧的功率因数不低于,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确定,一般取30%。
五、各地常见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