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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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docx

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

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规划选址文件;

3、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立项许可证明文件;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6、其他材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3、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5、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试生产自查报告 7、安全设施资金投入报告 8、安全评价报告9、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其他资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工商贸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单位

申请办理资格证、合格证的单位,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单位盖章),并提供如

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到培训单位条件不符

报名、领证合要求

培训单位

不初审合格、培训

符考试合格

20合

个要

申请受理(大厅)

办理资格证、合格证提供如下材料:

1、《济宁市办理安全资格证、合格证申请表》;

2、《培训考核计划申请单》;

3、《济宁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班审核备案表》;

4、《济宁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汇总表》。

5个工作日

材料审查

工求

作5

日日

合格15个工作日

批准发证(大厅)

内内

办退

理回

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个人或单位

提供如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到培训单位条件不符

报名、领证合要求

培训单位

不初审合格、培训

符考试合格

20合

个要

申请受理(大厅)

培训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济宁市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审请表》;2、《济宁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申请表》;3、《济宁市特种作业人员初领/复审开班审核备安表》;4、《特种作业实作培训授课计划》5、《济宁市特种作业人员初领汇总表》;6、《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7、体检表;

8、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个工作日

材料审查

工求

作5

日日

合格15个工作日

批准发证(大厅)

内内

办退

理回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规划选址文件;

3、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矿山科提出许可意见

市安监局领导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立项许可证明文件;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6、其他材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矿山科提出许可意见

市安监局领导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3、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5、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试生产自查报告 7、安全设施资金投入报告 8、安全评价报告9、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其他资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矿山科提出许可意见

市安监局领导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11、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形成审查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市安监局领导审签

不符合上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理由。

符合上报条件的,上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颁发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延期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相应文件、资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形成审查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市安监局领导审签

不符合上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理由。

符合上报条件的,上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延期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矿山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市安监局领导审签

不符合上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理由。

符合上报条件的,上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变更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意见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批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0、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11、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省安监局用印;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14、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省安监局用印;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已取证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新、改、扩建项目验收企业提供)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审查

对资料审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形成专家意见。

退还申请材料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提出许可决定

意见

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省安监局用印;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变更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换(发)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

服务电话:

2363705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预核准名称书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7、成品油经营单位出具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材料);8、经营场所照片复印件;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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