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和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工作中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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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0年3月)

同志们: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9年9月,市委决定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农村以自然村为单元,普遍建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事务理事会。

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杨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调研,县委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于10月4日在电影院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截止11月底,全县18个乡镇场的1033个自然村都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

尽管我县各个自然村都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但是,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很多同志(无论是乡镇干部、村干部还是农民群众)对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说不清道不明,认为是瞎折腾、做样子,过一阵子就会不了了之了,从思想上就没有认真去对待这一创造性的农村工作法。

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当前建立和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作用进行探讨,即:

一是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必要性以及怎么建村民事务理事会;二是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它与现有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三是如何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

一、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必要性以及怎么建村民事务理事会

(一)在自然村中普遍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必要性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市委根据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实际,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村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适应农村人员结构变化的需要。

现在的农民跟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农民都不一样了。

现在的农民实际上由三部分人组成:

一部分是仍然留在农村真正务农的人。

这部分人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和无法外出务工经商者。

第二部分人是农民工。

他们本身已经不是农民了,现在已经常年在外务工、经商。

但是在这种二元体制下,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村户口,跟老家农村还有割不断的联系。

第三部分人是新兴的农场主。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种植、养殖大户,有本地的,也有一些是我们招商引资进来的,把外面的资本投到我们农业资源里面来的大户,这些人应该是农民。

比如我们杨溪乡的康丰葡萄基地,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当然是农民。

这些农民跟过去的农民已经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是农村工作对象的变化,它给农村带来一个很典型的特征,就是农村、乡村的空壳化。

2.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适应农村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国家按照现代国家、现代政党的要求,学习苏联,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所有的农民进行了最广泛的政治动员和最有效的社会组织,把农民真正地动员、组织起来了。

但是,他是有基础的,一方面,是经济基础。

因为所有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民必须服从听从我们的各级组织,到下面就是生产队。

另一方面,在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人分成不同的等级,谁要脱离人民公社制度,在政治上就会受到影响,通过人民公社制度,我们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比如可以有效地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兴修水利。

改革开放以后,取消人民公社,首先是在经济上给农民松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过去的大锅饭打破了,这就带来了整个农村的变化。

现在去农村调研,大致每个村有10%至20%是整户全部出去,常年在外,包括就近在县里、乡里务工的算起来,外出的人员一般占到60%至70%。

农村的这个变化,农民的这个变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人在外面打工回来,他们具有较强的民主、公平意识,不再局限于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去想问题做事情,他们对村里公益事业比较热心,但是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方法,组织动员他们,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实现村民自治的需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实施了20多年了,老百姓的民主意识越来越高,缺乏村民自治是做不好农村工作的。

而客观上,现在的自然村都是2—3名村小组干部在理事,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没有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的地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村组干部腐化堕落,缺乏有效的监督。

一些地方仍然采用过去行政命令的工作方法办事,很多事情很难推行,有时反而会引起村民的抵触情绪,工作不好开展,好事都容易变坏事。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让农民在他们自己的生活空间对自己的事有发言权,这样农民自己对自己的事情才能有效地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服务。

是延伸基层组织的需要。

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村民委员会管辖的是几个甚至十几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以自然村为单元的事务对于居住在这个自然村的村民来说更直接,也更关切,而现在的自然村没有这样的自治组织,用杨书记的话说,是一种真空状态。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就是将村民自治由行政村延伸到最基层的自然村。

(二)怎样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需要,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选举村民事务理事会时,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表现为“两性”原则:

1.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要体现代表性。

在《关于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实施意见》中,我们明确提出:

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要以自然村的村组干部、党员和五老人员为主体,并要有适当比例的群众代表。

既要把现有的村、组干部考虑其中,又要注意党员、群众代表进入理事会,体现代表性。

2.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要体现公认性。

理事会成员只有被村民公认,能在群众中说上话,群众信得过,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要不然群众也不会推选他们,也不会听他们的话配合工作。

因此,我们明确提出:

理事会成员不得违反四项规定(违规建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非正常上访或集体上访、参与宗族房股势力非法活动甚至黑恶性质组织),理事长应由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

而且,要通过村民公开推选,张榜公布。

3.在代表性与公认性上要更加突出公认性,推选一些在本村能带领群众致富,维护本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人物。

目前,通过选举,一批乐于为村民办事,有一定威望和能力,公道正派的人选入了理事会。

二、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它与现有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性质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它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建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去做好村民自己的事情。

2.是以自然村为单元的自治组织,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以行政村为单元的自治组织。

3.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

(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职责

村民事务理事会与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治组织,只是自治范围大小不一而已。

因此,我认为,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职责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大体是一致的。

概括起来主要是:

维护、办理、服务、管理。

维护。

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

办理。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服务。

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管理。

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如果现有的管理方式是以村小组为单位来管理的,履行好监督的职责。

(三)村民事务理事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关系

1.村委会与村小组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是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如果一个行政村有若干个自然村,为了便于工作,村委会可以下设若干个村小组。

也就是说,村小组是村委会下设的,对村委会负责(就象党支部与党小组的关系),它不是一个单独独立的组织,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根据情况而定。

2.村民事务理事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它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自治范围不一的村民自治组织。

都是村民自治组织,是相对独立的两个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事务理事会不构成领导关系(就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不构成领导关系一样),村委会指导、支持村民事务理事会行使民主权利;村民事务理事会支持协助村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范围不一样,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范围是行政村,大都包括若干个自然村,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以自然村为单元而建立的。

3.村民事务理事会与村小组的关系。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相对独立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协助村委会工作的,不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组织。

应该说,涉及到自然村的相关工作,应该由村民事务理事会组织。

由于之前没有设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涉及到自然村的事务都是以村小组代表村委会来组织和管理自然村的事务。

那么,很多人就会提出,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否还需要设立村小组,我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村的分布状况南方、北方差别很大,北方平原地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大,南方自然村通常比较小,在许多地方,行政村与自然村是重叠的;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行政村包括几个到几十个自然村;在个别地方,一个自然村划分一个以上的行政村。

比如:

河北省霸县共有324个自然村,行政村有380个,也就是说,行政村比自然村多。

如果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或一个自然村有几个行政村,我认为现有的模式没有必要改变,村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组织,考虑自然村比较大,下设若干个村小组。

比如我县锦江镇范家村就是这样,这也是村民组织法明确了的设置模式。

4.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关系。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也就是说,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三、如何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的主导作用

市委提出的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主要是考虑到一个自然村往往是单姓,即使不是单姓,也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都知根知底,相互熟悉。

在这个熟人社会里,基本上都能找到一个普遍认可的、权威的、说话管用的人(也就是你们了)。

农民群众选你们,就是相信你们,因为你们能带领他们把村里的事做好,也能代表他们把正当诉求向上级组织提出来,所以,你们的角色很重要,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五种角色:

1.宣传先行,释疑解惑,当好“宣传员”

尽管当前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有所转变,但是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存在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小农意识,对新生事物往往心存顾虑,多持等待观望态度。

特别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和卫生清洁工程,群众的积极性不高,作为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应充分发挥理事长来自村民、贴近村民的优势,引导理事会成员带头学习,同时积极召开“两会”,做到逐户逐人宣传:

一是开好户主会,利用夜间、春冬两闲时间,与本村农民群众面对面地讲政策、释疑惑、做动员,把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二是召开外出务工人员座谈会,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与他们促膝座谈,争取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支持。

2.身先士卒,示范带动,当好“监督员”

为解决村民事务理事会开展工作的资金缺口,一方面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要依靠理事会成员想方设法求资助,千方百计筹资金,同时理事会成员要带头捐款捐物。

对捐赠的资金要明确谁管理、由谁用这一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村民最关注、最不放心的问题。

在这个方面,村民事务理事会要坚持民主理财、规范使用程序、及时公开的原则,理事会成员要身先士卒、无私无畏、乐于奉献,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齐心协力搞事业。

3.左右协调,化解矛盾,当好“调解员”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你们开展工作不是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而是村民共同的利益追求,是理事会成员的个人威信。

理事会在开展每一项工作时,都要征求群众的意见,把事情放到桌面上来讨论,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这一原则不放松。

尽管在新农村建设、卫生清洁工程等工作中坚持了这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都难免会损害到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矛盾;此时,村民事务理事会要利用自身优势,以群众利益为己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工作情况为目的,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群众调解工作,带着热心、怀着公心,解开农民群众心里疙瘩、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

4.优化环境,深化教育,当好“组织员”

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为了建设农村和谐美好家园这一根本目标,市委要求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就是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村民事务理事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要采取引导、教育的方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

一是优化环境影响人。

各村民事务理事会通过目前正在开展的卫生清洁工程,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为他们树立现代文明意识、追求现代文明生活,作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觉悟、自我转变、自我追求的意识转变过程。

同时还可以广泛宣传典型,树立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阵地教育人。

针对农村文化场地缺失、文化活动少、群众文化需求高这一现实,村民事务理事会要充分利用祠堂等场所,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引导村民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生活。

5.立足实际,抓紧抓实,当好“服务员”

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农民群众是最讲究实际的,你们的服务工作做的好不好?

不是说出来的,是要看你们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群众得到了哪些实惠?

村民事务理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建设和谐文明的新农村中,主要是要为农村经济建设出谋划策。

一是要带动群众致富。

生产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的保证,只有广大农民群众手中有钱了,才能谈改善基础设施、丰富村民精神生活等,。

村民事务理事会作为村里事务的组织者,要积极带动群众发展新产业,实现农民群众增收;二是提升村民科技素质。

农民是农村工作的主体,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各村科技兴农的根本。

村民事务理事会要根据村民的需求,充分挖掘资源,通过请农林专家在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组织群众到种植、养殖大户学习,送人到培训中心学习等方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农业增效、生产发展的需求;三是要做好服务村民就业工作。

理事会成员要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这一有利时机,及时准确地做好返乡农民工在哪里打工、从事什么工种、又和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你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加强与县、乡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把工作做细,把政策讲透,帮助村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二)村民事务理事会要在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1.要建立健全好相关运行机制。

比如:

议事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财产管理机制、服务群众机制、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等。

各地可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不断规范,贵溪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以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小组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地可以借鉴。

2.当前,要以农村卫生清洁工程为载体、为切入点,保证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为什么要以农村清洁卫生工程为切入点呢?

因为农村垃圾的整治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而且天天都发生的事情,这项工作所表现出来的广泛性和长期性,实际上反映了我们能不能在新的时期,对广大农民进行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和最有效的社会组织。

村民事务理事会只要能在农村卫生清洁工程中发挥作用,就意味着理事会有能力做好本村的事务,在村民中的地位得到公认。

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在村民自治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

实现自然村一级组织由过去一个组长上传下达,到现在的理事会民主决策的突破。

(三)以村民事务理事会为依托,扩大党的覆盖面

村民事务理事会建立后,党的工作要积极跟进、延伸,这也是今年村级组织建设的重点。

1.要做好在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当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村党组织书记不愿发展一些年轻有能力的党员,怕影响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党组织的吸引力不够,年轻有作为的同志入党积极性不高。

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成员具有代表性,也得到群众的公认,应该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对象。

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理事会可以成立党的组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

2.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首要的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理念,十七大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要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不能仅仅把党员作为教育对象、管理对象、改造对象、提高对象、被要求发挥作用的对象看待,而必须充分尊重党员应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扩大党内民主,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不断增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动力。

这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

这些年,我们坚持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在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上,一直在努力:

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积极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活动有地方;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走访慰问党组织成员,联系党员,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帮助解决困难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设立党员帮困基金等;实行“四议二评三公开”和“公推直选”制度,落实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这些措施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地位,落实了党员的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更多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3.要切实加强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领导。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村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领导。

如何实施党的领导,我认为:

一是实施政治领导。

保证村民自治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是实施思想领导。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党的观念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三是实施组织领导。

严格对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监督。

四是充分发挥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作用。

通过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宣传党的主张,带头贯彻党组织的意图和决定,进而带领非党员理事以及广大村民统一思想和行动。

在自然村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创新理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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