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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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xx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县民政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

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纪委、自治县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县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低保兜底”及事关群众利益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三、组织保障

为强化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统筹推进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

成立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曹景崇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蓝正新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韦庆宏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玉雪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姚虎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苏在刚民政局低保股股长

石庆锋民政局救灾股股长

蒙文练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

何慧菊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石梅花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

谢翠婉民政局计财股会计

贾传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低保股(联系电话:

5132545;邮箱:

rsxmzjdbg@),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蓝正新同志兼任,苏在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四、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

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

(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要及时在局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各单位要全面理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统计上报自治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

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新苗山报、融水电视台、融水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

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

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乡(镇)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县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

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县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

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

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县、乡纪委书记两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县纪委报备。

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

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

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

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要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

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

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

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县每月将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

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

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

结合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

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

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局党组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

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

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

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

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

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安全高效。

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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