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巴士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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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巴士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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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3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6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9
第五章往来结算管理12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15
第七章在建工程管理21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管理23
第九章存货管理24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7
第十一章财务报销管理规定31
第十二章公务借款管理33
第十三章财务预算管理35
第十四章对外投资管理40
第十五章票据管理42
第十六章会计科目管理44
第十七章会计电算化管理51
第十八章财务档案及信息管理54
第十九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58
第二十章会计人员的管理61
第二十一章财务工作交接管理63
第二十二章罚则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效监控企业各项资金往来行为,维护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必须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获利过程中的资金筹集与运用提供有效服务,以实现企业利润最优化、资本利润率最优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稳健理财、严谨规范”的方针,严谨细致、遵章守法、精打细算,合理确定企业资金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以增加企业利润与积累、提高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议与批准。
包括:
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减资本等章程规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制订的重大财务决策,同时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章程规定的财务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者。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和落实具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管理权限
1、公司全部成本费用开支、资金使用的审批权。
2、公司全部资产运用及调拨的审批权。
3、公司全部合同的审批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管理权限根据董事会决议的《财务总监工作职责》执行。
第一十条:
副总经理管理权限
1、负责所分管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资金支出审核。
2、负责所分管部门资产运用及调拨的审核权。
3、负责所分管部门合同的审核权。
第一十一条:
财务部权限
1、负责组织拟订、实施、监督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
2、负责组织拟定、实施、监督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执行。
3、负责组织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负责财务部岗位分工,负责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5、负责财务分析和日常资金调度、管理。
6、协助总经理、财务总监做好财务管理。
7、参与公司各类重要经济合同的审定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工作;
公司各类单项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
相关部门
副总经理
财务部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董事长
银行间资金调动
3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3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提取现金
3万元以下
审核①
3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批②
还贷银行款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批②
审批③
对外投资兼并收购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审批⑥
固定资产购置
3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3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审批⑥
基建工程款
3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3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境外付款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审批⑥
对外捐赠赞助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对外结算付款
1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1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员工因公借款
1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1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业务接待费
5千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5千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差旅费
5千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5千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学习考察费
5千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5千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其他管理费用及经营费用开支
1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1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预算外支出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对外提供担保款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审批⑥
关联交易款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削价处理商品损失
不论金额大小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批⑤
说明:
一、以上表所指“……以下”均含本数。
二、以上单项的资金使用系指已经董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内开支及年度追加预算开支。
三、审批权限分二类:
1、审核:
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风。
2、审批:
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四、审批顺序:
按表中所标号的审批顺序即可。
若遇有关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一十二条: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十三条:
会计年度:
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十四条:
记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一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十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十七条:
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其后,各项财产如发生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一十八条:
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
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劳务销售:
以劳务已经提供,已收取款项或已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第一十九条:
存货计价
1、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2、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按分期摊销法摊销;
3、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
第二十条:
应付福利费计提标准
应付福利费根据当月应付工资总额的14%计提。
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从发生之日起分三至五年摊销;
第二十二条:
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者,按权益法核算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在将内部投资、所有者权益、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所有者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帐,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按成本法核算;20%以上(含20%)的按权益法核算;
2、期末根据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可使用期限摊销;
第二十五条:
坏帐准备计提方法
坏帐核算采用备抵法。
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采用帐龄分析跟实际情况分析相结合提取,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
第二十六条:
折旧的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制定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使用期限(年)年折旧率
营运车辆8年12.5%
辅助车辆8年12.5%
维修设备5年20%
办公设备5年20%
场站设施5年20%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均无残值。
期末根据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计价
1、在建工程按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2、期末在建工程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八条:
外币换算
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固定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帐,年末时对货币性项目按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总损益列入本年损益。
第二十九条:
利润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至10%;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币资金等。
货币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第三十三条:
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货币资金、不得代表企业接受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结算。
第三十四条:
银行帐户严禁出借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严禁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及无交易的银行票据。
第三十五条:
货币资金的一切往来均须收付有据,严禁以口说或白条为凭。
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
第三十六条:
执行现金突击盘点和定期核对银行账的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实行不相容的职务与保管相互分离制:
1、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出纳不能相互兼职,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
2、货币资金的收付由出纳员负责,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个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与会计岗位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银行支付所需的全部印章,各种收付空白票据根据使用性质,由不同财务岗位人员分别保管。
4、网络银行的签发实行填报分离,填制与报送由出纳与会计岗位分别执行,严禁一人填报网络银行支付所需的全部流程。
第三十八条:
货币资金收入管理
1、财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送存银行,结算中心营运现金收入根据银行结算协议送存银行。
2、出纳从银行提取的零用现金库存不得超过3000元。
3、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特殊情况,需报董事会批准并核定坐支范围与标准。
4、货币资金收入同时必须开具国家法定的收款凭证或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与“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收款凭据必须连续按顺序使用,错写作废的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
1、现金支付范围:
差旅费、职工探亲路费、事故款、业务费、零星开支(1000元以下)、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联签的其他支出。
2、银行支付的范围和方式:
除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付均必须办理银行支付。
银行支付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结算方式。
3、办理银行对外支付必须先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填写“支票领用单”、“合同请汇单”、并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
4、办理银行帐户间的相互转帐根据资金限额需报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联签。
5、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支付的对象必须与凭据对象相一致。
6、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支付同时必须在支付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
7、货币资金支付实行预算计划制:
使用单位每月末最后一天必须向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支付计划,计划执行支付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8、资金筹集的渠道包括资本金(股本)的筹集、长短期负债筹集。
9、资本金的筹集,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证明书。
资本金筹集的时间、使用范围、资金方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10、长短期负债的筹集,必须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明确借款的金额、用款时间、用款的范围及还款时间与计划,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对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五章往来结算管理
第四十条:
往来结算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企业内部往来结算等。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对往来帐户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建立明细帐和辅助备查簿,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终结出帐面余额,编制明细清单,送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部门,以督促催收、清理;
第四十二条:
年终结算,财务部必须对往来帐户进行全面清查,填写对帐单寄往对方核对并要求业务部门上报往来结算余额的情况说明,编制年终往来结算明细清单,每项余额必须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金额及催收清理的状况,提出催收措施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批结转下一年度。
第四十三条:
应付账款管理:
应付帐款是指接受商品或劳务等形成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各种债务。
包括:
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及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以经济合同或经济协议为确认依据。
业务部门与往来业务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及时送财务部备档,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生效的时间及实际支付额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帐款支付应填写合同请汇单,按程序审批后付款。
应付帐款中的材料、燃料结算时间为每月的25日。
第四十四条:
应收帐款管理:
应收账款是指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应收但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用的各种债权。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以经济合同、经济协议或合法票据为确认依据。
业务部门与往来业务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及时送财务部备档。
财务部门按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及合法票实际发生额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帐款支付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支付时应填写合同请汇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30%。
其他应收款支付的范围包括公务借款、事故借款及营运业务必需的各项押金及费用,支付以合法票据及公司内部财务规定的专用单据为依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对超过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业务部门及财务部必须书面汇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
经营班子应根据信息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追缴。
第四十五条:
对于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决议计提坏帐坏帐准备金:
当应收账款收回机率小于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超过1年以上的诉讼案件或事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1年;
第四十六条:
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
年末按应收账款账户余额1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待真实发生坏账时再冲转坏账准备金。
第四十七条:
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坏账确认原则,应收账发生下列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后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坏账核销的方法与流程:
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应收账款,由业务部门填制《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书》并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联合调查落实资料及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上报董事会决议后由财务部采用直接核销法将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财务部对核销后的坏帐损失需建立备查薄登记。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
2、固定资产标准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
1、营运车辆,指直接参加营运生产的车辆。
2、辅助车辆,指为营运生产提供服务的车辆,包括加油车、材料采购车等。
3、维修设备,指维修车间用于维修的机器、电子设备。
4、办公设备,指管理部门日常办公及办公场所使用的各类设备。
5、场站设施,指营运场所的房屋、简易箱房。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制定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使用期限(年)年折旧率
营运车辆8年12.5%
辅助车辆8年12.5%
维修设备5年20%
办公设备5年20%
场站设施5年20%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均无残值。
2、折旧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若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待在办理结转手续时再作调整,同时调整计提折旧。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执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资产由不同部门分别归口管理:
营运车辆类→技术部
辅助生产车辆类→技术部
维修设备类→技术部
办公设备类→办公室
场站设施类→办公室
房屋建筑物类→办公室
2、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相关事项;
3、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每项资产的使用跟踪落实,应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规定。
4、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资产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外借固定资产。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部必须每半年联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指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具体计价执行《国家会计准则》要求。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购置,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部门除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特别审批外不得购买任何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执行年度预算制,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年度预算按期采购。
3、年度预算内按期采购的固定资产需提前一个月在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中列明,并填写资产请购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4、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属大宗采购,必须根据招投标管理制度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5、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资产到位15天内),归口资产管理部门须及时填写资产验收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交财务部进行资产登帐。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调拨规定
1、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2、对口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转移完成后5天内须将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单交财务部进行资产转移账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出租、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租、出售,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须上交出租出售固定资产的专项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报董事会决议;
2、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后的出租、出售固定资产专项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开具票据及收款;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对口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废专项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规定程序审批后上报董事会决议;
2、财务部依据董事会决议的固定资产报废专项报告及报废单进行账务处理;
3、对口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董事会决议的固定资产报废专项报告及报废单按时进行实物处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对口资产管理部门盘点后提交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及明细表,经财务部核查落实后,经规定程序审批;
2、财务部依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及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期末计价
1、当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资产的重置金额,可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上报董事会决议:
(1)、同类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跌幅太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环境变化影响固定资产市价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发生大幅度变化,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理资产等情形,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2、当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报董事会决议: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其他实质上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修理,尤其是营运车辆的修理,应严格执行计划修理、强制保养制度,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第六十一条:
营运车辆系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其大修理工期长,费用数额大,采用月预提大修理费的办法。
车辆大修理费预提标准由总公司按照企业年行驶里程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