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五》四书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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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五》四书类

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

O四書類一

《論語》、《孟子》,舊各為帙。

《大學》、《中庸》,舊《禮記》之二篇。

其編為《四書》,自宋淳熙始。

其懸為令甲,則自元延祐複科舉始。

古來無是名也。

然二戴所錄《曲禮》、《檀弓》諸篇,非一人之書,迨立名曰《禮記》,《禮記》遂為一家。

即王逸所錄屈原、宋玉諸篇,《漢志》

均謂之賦,迨立名曰《楚詞》,《楚詞》亦遂為一家。

元邱葵《周禮補亡序》稱聖朝以“六經”取士,則當時固以《四書》為一經。

前創後因,久則為律,是固難以一說拘矣。

今從《明史?

藝文志》例,別立《四書》一門,亦所謂禮以義起也。

朱彝尊《經義考》於《四書》之前仍立《論語》、《孟子》二類;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凡說《大學》、《中庸》者,皆附於禮類:

蓋欲以不去餼羊略存古義。

然朱子書行五百載矣,趙岐、何晏以下,古籍存者寥寥;梁武帝《義疏》以下,且散佚並盡;元、明以來之所解,皆自《四書》分出者耳。

《明史》併入《四書》,蓋循其實。

今亦不復強析其名焉。

△《孟子正義》?

十四卷(內府藏本)漢趙岐注。

其《疏》則舊本題“宋孫奭撰”。

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初名嘉,字台卿。

永興二年,辟司空掾,遷皮氏長。

延熹元年,中常侍唐衡兄玹為京兆尹,與岐夙隙,岐避禍逃避四方,乃自改名字。

後遇赦得出,拜並州刺史。

又遭黨錮十餘歲。

中平元年,徵拜議郎,舉敦煌太守。

後遷太僕,終太常。

事蹟具《後漢書》本傳。

奭字宗古,博平人。

太宗端拱中九經及第,仁宗時官至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

事蹟具《宋史》本傳。

是注即岐避難北海時在孫賓家夾柱中所作。

漢儒注經,多明訓詁名物,惟此注箋釋文句,乃似後世之口義,與古學稍殊。

然孔安國、馬融、鄭玄之注《論語》,今載於何晏《集解》者,體亦如是。

蓋《易》、

《書》文皆最古,非通其訓詁則不明。

《詩》、《禮》語皆徵實,非明其名物亦不解。

《論語》、《孟子》詞旨顯明,惟闡其義理而止,所謂言各有當也。

其中如謂宰予、子貢、有若緣孔子聖德高美而盛稱之,《孟子》

知其太過,故貶謂之汙下之類,紕繆殊甚。

以屈原憔悴為徵於色,以甯戚叩角為發於聲之類,亦比擬不倫。

然朱子作《孟子集注或問》,於岐

說不甚掊擊。

至於書中人名,惟盆成括、告子不從其學於孟子之說,季孫、子叔不從其二弟子之說,餘皆從之。

書中字義,惟“折枝”訓按摩之類不取其說,餘亦多取之。

蓋其說雖不及後來之精密,而開闢荒蕪,俾後來得循途而深造,其功要不可泯也。

胡爌《拾遺錄》據李善《文選注》引《孟子》曰“墨子兼愛摩頂致於踵。

”趙岐曰:

“致,至也。

”知今本《經》文及《注》均與唐本不同。

今證以孫奭《音義》所音,岐注亦多不相應(語詳《孟子音義》條下),

蓋已非舊本。

至於《盡心》下篇“夫子之設科也”,《注》稱“孟子曰:

夫我設教授之科”云云,則顯為“予”字,今本乃作“夫子”。

又“萬

子曰”句,《注》稱“萬子,萬章也”,則顯為子字,今本乃作“萬章。

”是又《注》文未改,而《經》文誤刊者矣。

其《疏》雖稱孫奭作,而《朱子語錄》則謂邵武士人假託、蔡季通識其人。

今考《宋史?

邢昺傳》,稱昺於咸平二年,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不雲有《孟子正義》。

《涑水紀聞》載奭所定著,有《論語、孝經、爾雅正義》,亦不雲有《孟子正義》。

其不出奭手,確然可信。

其《疏》皆敷衍語氣,如鄉塾講章。

故《朱子語錄》謂其全不似疏體,不曾解出名物制度,只繞纏趙岐之說。

至岐《注》好用古事為比,《疏》多不得

其根據。

如《注》謂非禮之禮,若陳質娶妻而長拜之;非義之義,若藉交報讎。

此誠不得其出典(案藉交報讎以謂藉交遊之力以報讎,如朱家、郭解,非有人姓藉名交也,疑不能明,謹附識於此)。

至於單豹養其內

而虎食其外,事出《莊子》,亦不能舉,則弇陋太甚。

朱彝尊《經義考》摘其欲見西施者人輸金錢一文事,詭稱《史記》。

今考《注》以尾生為不虞之譽,以陳不瞻為求全之毀,《疏》亦並稱《史記》。

尾生事實見《莊子》,陳不瞻事實見《說苑》(案《說苑》作“陳不占”,蓋古字同音假借),皆《史記》所無。

如斯之類,益影撰無稽矣。

以久列學官,姑仍舊本錄之爾。

△《論語義疏》?

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魏何晏注,梁皇侃疏。

書前有《奏進論語集解序》,題“光祿大夫關內

侯孫邕、光祿大夫鄭沖、散騎常侍中領軍安鄉亭侯曹羲、侍中荀顗、尚

書駙馬都尉關內侯何晏”五人之名。

《晉書》載鄭沖與孫邕、何晏、曹羲、荀顗等共集《論語》諸家訓詁之善者,義有不安,輒改易之,名《集解》。

亦兼稱五人。

今本乃獨稱何晏。

考陸德明《經典釋文》,於“《學而》第一”下題“集解”二字。

注曰:

“一本作何晏集解。

”又《序錄》曰“何晏集孔安國、包咸、周氏、馬融、鄭玄、陳群、王肅、周生烈之說,並下己意為《集解》。

正始中上之,盛行於世。

今以為主”云云,是獨題晏名,其來久矣。

殆晏以親貴總領其事歟?

邕字宗儒,樂安青州人。

沖字文和,滎陽開封人。

羲,沛國譙人,魏宗室子。

顗字景倩,荀彧之子。

晏字平叔,南陽宛人,何進之孫,何咸之子也。

侃,《梁書》

作偘,蓋字異文。

吳郡人,青州刺史皇象九世孫。

武帝時官國子助教,尋拜散騎侍郎,兼助教如故。

大同^一年卒。

事蹟具《梁書?

儒林傳》。

《傳》稱所撰《禮記義》五十卷、《論語義》十卷。

《禮記義》久佚,此書宋《國史志》、《中興書目》、晁公武《讀書志》、尤袤《遂初堂書目》皆尚著錄。

《國史志》稱侃《疏》雖時有鄙近,然博極群言,補諸書之未至,為後學所宗。

蓋是時講學之風尚未甚熾,儒者說經亦尚未盡廢古義,故史臣之論雲爾。

迨乾淳以後,講學家門戶日堅,羽翼日眾,剷除異已,惟恐有一字之遺,遂無複稱引之者,而陳氏《書錄解題》亦遂不著錄。

知其佚在南宋時矣。

惟唐時舊本流傳,存於海外。

康熙九年,日本國山井鼎等作《七經孟子考文》,自稱其國有是書,然中國無得其本者,故朱彝尊《經義考》注曰:

“未見”。

今恭逢我皇上右文稽古,經籍道昌,乃發其光於鯨波鮫室之中,藉海舶

而登秘閣。

殆若有神物捴訶,存漢、晉經學之一線,俾待聖世而複顯者。

其應運而來,信有非偶然者矣。

據《中興書目》,稱侃以何晏《集解》去取為《疏》十卷。

又列晉衛瓘、繆播、欒肇、郭象、蔡謨、袁宏、江淳、蔡系、李充、孫綽、周瑰、范甯、王瑉等十三人爵裏於前,雲“此十三家是江熙所集。

其解釋於何《集》(案“何集”二字,不甚可解,

蓋何氏《集解》之省文,今姑仍原本錄之)無妨者亦引取為說,以示廣聞”云云。

此本之前,列十三人爵裏,數與《中興書目》合。

惟“江厚”作“江淳”、“蔡溪”作“蔡系”、“周懷”,作“周瑰”,殆傳寫異文歟?

其《經》文與今本亦多異同。

如“舉一隅”句下有“而示之”三字,頗為冗贅,然與《文獻通考》所引石經《論語》合。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下有“已矣”二字,亦與錢曾《讀書敏求記》所引高麗古本合。

其《疏》文與余蕭客《古經解鉤沉》所引,雖字句或有小異,而大旨悉合。

知其確為古本,不出依託。

觀《古文孝經》孔安國

《傳》,鮑氏知不足齋刻本信以為真,而《七經孟子考文》乃自言其偽,則彼國於授受源流,分明有考,可據以為信也。

至“臨之以莊則敬”作

“臨民之以莊則敬”,《七經孟子考文》亦疑其“民”字為誤衍,然謹守古本而不敢改,知彼國遞相傳寫,偶然訛舛或有之,亦未嘗有所竄易矣。

至何氏《集解》,異同尤夥。

雖其中以“包氏”為“苞氏”,以“陳恒”為“陳桓”之類,不可據者有之,而勝於明刻監本者亦複不少,尤可以旁資考證也。

△《論語正義》?

二十卷(內府藏本)魏何晏注,宋邢昺疏。

昺字叔明,曹州濟陰人。

太平興國中擢九經及第。

官至禮部尚書。

事蹟具《宋史》本傳。

是書蓋咸平二年詔昺改定舊疏,頒列學官,至今承用,而傳刻頗訛。

《集解》所引十三家,今本各題曰

“某氏”,皇侃《義疏》則均題其名。

案《奏進序中》稱集諸家之善,記其姓名。

侃《疏》亦曰:

“何集注皆呼人名,惟包獨言氏者,包名咸,何家諱鹹,故不言也。

”與《序》文合。

知今本為後來刊版之省文,然周氏與周生烈遂不可分,殊不如皇本之有別。

考邢昺《疏》中亦載皇侃何氏諱鹹之語,其疏“記其姓名”句則雲:

“《注》但記其姓,而此連言名者,以著其姓所以名其人,非謂名字之名也。

”是昺所見之本已惟題姓,故有是曲說。

《七經孟子考文》稱其國皇侃《義疏》本為唐代所傳,是亦一證矣。

其文與皇侃所載亦異同不一,大抵互有短長。

如《學而篇》“不患人之不己知”章,皇《疏》有王肅《注》一條,《裏仁篇》

“君子之於天下也”章,皇《疏》有何晏《注》一條,今本皆無。

觀顧炎武《石經考》,以石經《儀禮》校監版,或並經文全節漏落,則今本

《集解》傳刻佚脫,蓋所不免。

然蔡邕石經《論語》於“而在蕭牆之內”句,兩本並存,見於《隸釋》。

陸德明《經典釋文》於諸本同異,亦皆並存。

蓋唐以前經師授受,各守專門。

雖經文亦不能畫一,無論注文。

固不必以此改彼,亦不必以彼改此。

今仍從今本錄之,所以各存其舊也。

昺《疏》,《宋志》作十卷。

今本二十卷,蓋後人依《論語》篇第析之。

晁公武《讀書志》稱其亦因皇侃所采諸儒之說,刊定而成。

今觀其書,大抵翦皇氏之枝蔓,而稍傅以義理。

漢學、宋學,茲其轉關。

是《疏》出而皇《疏》微,迨伊、洛之說出而是《疏》又微。

故《中興書目》曰:

“其書於章句訓詁名物之際詳矣。

”蓋微言其未造精微也。

然先有是

《疏》,而後講學諸儒得沿溯以窺其奧。

祭先河而後海,亦何可以後來

居上,遂盡廢其功乎?

△《論語筆解》?

二卷(浙江鄭大節家藏本)

舊本題“唐韓愈、李翱同注”。

中間所注,以“韓曰”、“李曰”為別。

考《張籍集》《祭韓愈》詩,有“《論語》未訖注,手跡今微茫”句。

邵博《聞見後錄》遂引為《論語》注未成之證。

而李漢作《韓愈集序》,

則稱有《論語注》十卷,與籍詩異。

王楙《野客叢談》又引為已成之證。

晁公武《讀書志》稱《四庫、邯鄲書目》皆無之,獨田氏《書目》有韓氏《論語》十卷,《筆解》兩卷。

是《論語注》外別出《筆解》矣。

《新

唐書?

藝文志》載愈《論語注》十卷,亦無《筆解》。

惟鄭樵《通志》著錄二卷,與今本同。

意其書出於北宋之末。

然唐李匡乂,宣宗大中時人也,所作《資暇錄》一條雲:

“《論語》’宰予晝寢’,梁武帝讀為寢室之寢。

晝作胡卦反,且雲當為畫字,言其繪畫寢室。

今人罕知其由,咸以為韓文公所訓解。

”又一條雲:

“‘傷人乎不問馬’,今亦謂韓文公讀不為否。

”然則大中之前已有此本,未可謂為宋人偽撰。

且“晝寢”一條今本有之,“廄焚”一條今本不載,使作偽者剽掇此文,不應兩條相連,摭其一而遺其一。

又未可謂因此依託也。

以意推之,疑愈注《論語》時,或先於簡端有所記錄,翱亦間相討論,附書其間。

迨書成之後,後人得其稿本,米注中所未載者,別錄為二卷行之。

如程子有《易傳》,而《遺書》之中又別有論《易》諸條;朱子有《詩傳》,而朱鑒又為《詩傳遺說》之例。

題曰《筆解》,明非所自編也。

其今本或有或無者,則由王存以前世無刊本,傳寫或有異同。

邵博所稱三月字作音一條,王楙所見本亦無之,則諸本互異之明證矣。

王存本今未見。

魏仲舉刻《韓文五百家注》,以此書附末,今傳本亦稀。

此本為明范欽從許勃本傳刻,前載勃《序》,仍稱《筆解論語》一^卷,疑字誤也。

又趙希弁《讀書附志》曰:

“其間‘翱曰’者,李習之也。

”明舊本愈不著名,而翱所說則題名以別之。

此本改稱“韓曰”、“李曰”,亦非其舊矣。

△《孟子音義》?

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孫奭撰。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於群經皆有《音義》,獨闕《孟子》。

奭奉敕校定趙岐《注》,因刊正唐張鎰《孟子音義》及丁公著《孟子手音》二書,兼引陸善經《孟子注》以成此書。

其《序》文前半,與世傳奭《孟子正義序》同。

蓋《正義》偽《序》,即緣此《序》而點竄也。

書中所釋,稱一遵趙《注》,而以今本校之,多不相符。

如《梁惠王篇上》曰“集穆”、曰“太平”、曰“譎”,《篇下》曰“恂”、曰“無

墮”、曰“夫將”。

《公孫醜篇上》曰“介者”,《篇下》曰“素餐”、曰“藉道”、曰“危行”、曰“食功”。

《滕文公篇上》曰“景行”、

曰“論語”、曰“力行近仁”、曰“師知”,《篇下》曰“素餐”、曰

“涅”、曰“駢躓”、曰“周公卬思”。

《離婁篇上》曰“踣”、曰“恐

栗”、曰“三省”、曰“而錯”、曰“桐子”,《篇下》曰“不比”、曰“由天”、曰“風諭”、曰“見幾”、曰“好言”、曰“忮”、曰“之行”、曰“行其”、曰“五伯”、曰“辟害”、曰“跌”、曰“汙”。

《萬章篇上》曰“百行”、曰“舍小”,《篇下》曰“沮溺”、曰“景

行”、曰“伊發有莘”。

《告子篇上》曰“長義”、曰“好下”、曰“幾成”,《篇下》曰“雨雪”、曰“濾々”、曰“見睍”、曰“或折”。

《盡心篇上》曰“遠之”、曰“下賤”、曰“邪辟”、曰“辟若”、曰“蟠辟”、曰“論之一簣”、曰“瞀”、曰“柚《木莘》”、曰“和寡”,

《篇下》曰“遠禍”、曰“惡殺”、曰“舍生”、曰“為之”、曰“造”、曰“臧否”、曰“自遺”、曰“子率”、曰“剖其末”、曰“孟子”。

《篇敘》曰“其行”、曰“當期”、曰“括”。

凡六十有九條,皆今本

《注》文所無。

惟《孟子注》之單行者,世有傳鈔宋本,尚可稽考。

《正義》刪改其文,非複趙岐原書,故與《音義》不相應也。

因是書可以證岐《注》之舊,並可以證奭《疏》之偽,則其有功典籍,亦不細矣。

(案:

宋《禮部韻略》所附條式,自元祐中即以《論語》、《孟子》試士。

是當時已尊為經。

而晁氏《讀書志》,《孟子》仍列儒家。

至陳氏《書錄解題》,始與《論語》同入經部。

蓋宋尊《孟子》,始王安石。

元祐諸人務與作難,故司馬光《疑孟》,晁說之《詆孟》作焉。

非攻《孟子》,攻安石也。

白珽《湛淵靜語》所記,言之頗詳。

晁公武不列於經,猶說之之家學耳。

陳振孫雖改晁氏之例,列之於經,然其立說,乃以程子為詞,則亦非尊《孟子》,仍尊程子而已矣。

考趙岐《孟子題詞》,漢文帝時已以《論語孝經》、《孟子》同置博士。

而孫奭是編,實大中祥符間奉敕校刊《孟子》所修。

然則表章之功,在漢為文帝,在宋為真宗。

訓釋之功,在漢為趙岐,在宋為孫奭,固不始於王安石,亦不始於程子。

紛紛門戶之愛憎,皆逐其末也。

△《論語拾遺》?

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蘇轍撰。

轍有《詩傳》,已著錄。

是書前有《自序》,稱少年為《論語略解》,其兄軾謫黃州時,撰《論語說》,取所解十之二三。

大觀丁亥,閒居潁川,與其孫籀等講《論語》,因取軾說之未安者,重為此書。

軾書,《宋志》作四卷,《文獻通考》作十卷。

今未見傳本,莫詳孰是,其說亦不可複考。

此書所補凡二十七章,其以“思無邪”為無思,以“從心不逾矩”為無心,頗涉禪理。

以“苟志於仁矣無惡也”為有愛而無惡,亦冤親平等之見。

以“朝聞道夕死可矣”為雖死而不亂,尤去來自如之義。

蓋眉山之學本雜出於二氏故也。

其顯駁軾說者凡三條。

“請討陳恒”一章,軾以為能克田氏則三桓不治而自服,孔子欲借此以張公室。

轍則以為雖知其無益,而欲明君臣之義。

“子見南子”及“齊人歸女樂”二章,軾以為靈公未受命者故可,季桓子已受命者故不可。

轍則以為諸侯之如衛靈公者多,不可盡去。

齊間孔子,魯君大夫已受其餌,孔子不去則坐受其禍。

“泰伯至德”一章,軾以為泰伯不居其名,故亂不作;魯隱、宋宣取其名,是以皆被其禍。

轍則以為魯之禍始於攝,宋之禍成於好戰,皆非讓之過。

其說皆較軾為長。

他如以“剛毅木訥”與“巧言令色”相證,以“六蔽”章之不好學與“入孝出弟”章之學文互勘,亦頗

有所發明。

歷來著錄,今亦存備一家焉。

△《孟子解》?

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宋蘇轍撰。

舊本首題“潁濱遺老”字,乃其晚歲退居之號。

以陳振孫《書錄解題》考之,實少年作也。

凡二十四章。

一章謂聖人躬行仁義而利存,非以為利;二章謂文王之囿七十裏,乃山林藪澤與民共之;三章謂小大貴賤,其命無不出於天,故曰畏天樂天。

四章引責難於君,陳善閉邪,畜君為好君;五章謂浩然之氣即子思之所謂誠;六章論養氣在學,而待其自至;七章論知言,曰知其所以病;八章以克己復禮解射者正己;九章論貢之未善,由先王草創之初,故未能周密;十章論陳仲子之廉,病在使天下之人無可同立之人;十六章論孔子以微罪行為上以免君,下以免我;十八章論事天立命;十九章論順受其正;二十二章論進銳退速;二十四章論擴充仁義:

立義皆醇正不支。

二十章以《周官》八議駁竊負而逃;二十三章以司馬懿、楊堅得天下,言仁不必論得失:

亦自有所見。

惟十一章謂學聖不如學道,十二章、十三章、十四章以孔子之論性難孟子之論性,十五章以智屬夷惠、力屬孔子,十七章以貞而不亮難君子不亮,二十一章以形色天性為強飾於外,皆未免駁雜。

蓋瑕瑜互見之書也。

然較其晚年著述純入佛老者,則謹嚴多矣。

△《論語全解》?

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宋陳祥道撰。

祥道有《禮書》,已著錄。

晁公武《讀書志》雲:

“王介

甫《論語注》,其子雱作《口義》,其徒陳用之作《解》。

紹聖後皆行於

場屋,為當時所重。

”又引或人言,謂用之書乃鄒浩所著,托之用之。

考《宋史?

藝文志》別有鄒浩《論語解義》十卷,則浩所著原自為一書,並未托之祥道,疑或人所言為誤。

此本有祥道《自序》,首題“門人章

粹校勘”,而每卷皆標曰“重慶陳用之真本經論語全解”,未詳其義。

豈爾時嘗以是本為經義通用之書,故雲然耶?

祥道長於三《禮》之學,所作《禮書》,世多稱其精博。

故詮釋《論語》,亦於禮制最為明晰。

如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章,則引《鄉飲酒》之義以明之。

解“師冕見”章,則引禮“待瞽者如老者”之義以明之。

雖未必盡合經義,而旁引曲證,頗為有見。

又如“臧文仲居蔡”章,則雲:

“冀多良馬稱骥,濾水之黑稱盧,蔡出寶龜稱蔡。

”於“《關雎》之亂”章,則雲:

“治汙謂之汙,治弊謂之弊,治荒謂之荒,治亂謂之亂。

”此類俱不免創立別解,而連類引伸,亦多有裨於考證。

惟其學術本宗信王氏,故往往雜據《莊子》之文以作證佐,殊非解經之體。

以其間徵引詳核,可取者多,故不以一眚掩焉。

△《孟子傳》?

二十九卷(內府藏本)

宋張九成撰。

九成字子韶,自號無垢居士。

其先開封人,徙居錢塘。

紹興二年進士第一人,授鎮東軍僉判,曆宗正少卿,兼侍講,權刑部待郎。

忤秦檜,誣以謗訕,謫居南安軍。

檜死,起知溫州,匄祠歸。

卒,贈太師崇國公,諡文忠。

事蹟具《宋史》本傳。

《宋史?

藝文志》載九成《孟子拾遺》一卷,今附載《橫浦集》中。

《文獻通考》載九成《孟子解》十四卷,朱彝尊《經義考》注雲“未見”。

此本為南宋舊槧,實作“孟子傳”,不作“孟子解”。

又《盡心篇》已佚,而《告子篇》以上已二十九卷,則亦不止十四卷,蓋《通考》傳寫誤也。

九成之學出於楊時,又喜與僧宗杲遊,故不免雜於釋氏。

所作《心傳》、《日新》二錄,大抵以禪機詁儒理。

故朱子作《雜學辨》,頗議其非。

惟注是書,則以當時馮休作《刪孟子》,李覯作《常語》,司馬光作《疑孟》,晁說之作《詆孟》,鄭厚叔作《藝圃折衷》,皆以排斥《孟子》為事,故特發明於義利經權之辨,著《孟子》尊王賤霸有大功,撥亂反正有大用。

每一章為《解》一篇,主於闡揚宏旨,不主於箋詁文句。

是以曲折縱橫,全如論體。

又辨治法者多,辨心法者少,故其言亦切近事理,無由旁涉於空寂。

在九成諸著作中,此為最醇。

至於草芥、寇讎之說,謂人君當知此理,而人臣不可有此心。

觀其眸子之說,謂了與眊乃邪正之分,不徒論其明暗,又必有孟子之學識,而後能分其邪正。

尤能得文外微旨。

王若虛《滹南老人集》有《孟子辨惑》一卷,其《自述》有曰“孟子之書,隨機立教,不主故常,凡引人於善地而已。

司馬君實著所疑十餘篇,蓋淺近不足道也。

蘇氏解《論語》,與《孟子》辨者八,其論差勝。

及細味之,亦皆失其本旨。

張九成最號深知者,而複不能盡。

如論’行仁政而王’、’王者之不作’,曲為護諱,不敢正言,而猥曰’王者,王道也’,此猶是鄭厚叔輩之所見。

至於對齊宣湯武之問、辨任人食色之惑,皆置而不能措口”云云,蓋於諸家《注》中獨許九成,而尚有所未盡慊。

不知“行仁政而王”之類,文義分明,九成非不能解,特以孟子之意欲拯當日之戰爭,九成之解則欲防後世之僭亂。

雖郢書燕說,於世道不為無益。

於湯武放伐、任人食色,闕其所疑,正足見立說之不苟。

是固不足為九成病也。

△《尊孟辨》?

三卷、《續辨》?

二卷、《別錄》?

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余允文撰。

允文字隱文,建安人。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載是書,卷數與今本合。

朱彝尊《經義考》僅雲附載《朱子全集》中,而條下注

“闕”字。

蓋自明中葉以後,已無完本矣。

今考《永樂大典》所載,凡辨司馬光《疑孟》者^一條,附《史剡》一條,辨李覯《常語》者十七條,鄭厚叔《藝圃折衷》者十條。

《續辨》則辨王充《論衡?

刺孟》者十條,辨蘇軾《論語說》者八條。

此後又有《原孟》三篇,總括大意,以反覆申明之。

其《尊孟辨》及《續辨》、《別錄》之名,亦釐然具有條理,蓋猶完書。

今約略篇頁,以《尊孟辨》為三卷,《續辨》為二卷,《別錄》為一卷。

冠原《序》於前,而系朱子《讀余氏尊孟辨說》於後。

首尾完具,複還舊觀,亦可謂久湮複顯之秘帙矣。

考朱子集中有《與劉共父書》,稱允文干預宋家產業,出言不遜,恐引惹方氏複來生事,令陳、吳二婦作狀經府告之。

則允文蓋武斷於鄉里者,其人品殊不足重。

又周密《癸辛雜識》載,晁說之著論非《孟子》。

建炎中,宰相進擬除官。

高宗以

《孟子》發揮正道,說之何人,乃敢非之,勒令致仕。

然則允文此書,其亦窺伺意旨,迎合風氣而作,非真能辟邪衛道者歟?

然當群疑蜂起之日,能別白是非而定一尊,於經籍不為無功。

但就其書而觀,固卓然不磨之論也。

△《大學章句》?

一卷、《論語集注》?

十卷、《孟子集注》?

七卷、《中

庸章句》?

一卷(通行本)宋朱子撰。

案《論語》自漢文帝時立博士。

《孟子》據趙岐《題詞》,文帝時亦嘗立博士。

以其旋罷,故史不載。

《中庸說》二篇見《漢書?

藝文志》。

戴顒《中庸傳》二卷,梁武帝《中庸講疏》一卷,見《隋書?

經籍志》。

惟《大學》自唐以前無別行之本。

然《書錄解題》載司馬光有《大學廣義》一卷、《中庸廣義》一卷,已在二程以

前,均不自洛閩諸儒始為表章。

特其論說之詳,自二程始;定著“四書”之名,則自朱子始耳。

原本首《大學》,次《論語》,次《孟子》,次《中庸》。

書肆刊本以《大學》、《中庸》篇頁無多,並為一冊,遂移《中庸》於《論語》前。

明代科舉命題,又以作者先後,移《中庸》於《孟子》前。

然非宏旨所關,不必定複其舊也。

《大學》古本為一篇。

朱子則分

別《經》、《傳》,顛倒其舊次,補綴其闕文。

《中庸》亦不從鄭注分節。

故均謂之“章句”。

《論語》、《孟子》融會諸家之說,故謂之“集注”。

猶何晏注《論語》,裒八家之說稱《集解》也。

惟晏《注》皆標其姓,朱子則或標或不標,例稍殊焉。

《大學》章句,諸儒頗有異同,然“所謂誠其意者”以下並用舊文,所特創者不過補《傳》一章,要非增於八條目外。

既於理無害,又於學者不為無裨,何必分門角逐歟?

《中庸》雖不從鄭《注》,而實較鄭《注》為精密。

蓋考證之學,宋儒不及漢儒;義理之學,漢儒亦不及宋儒。

言豈一端,要各有當,況鄭《注》之善者,如“戒慎乎其所不睹”四句,未嘗不採用其意;“雖有其位”一節,又未嘗不全襲其文。

觀其去取,具有鑒裁,尤不必定執古義以相爭也。

《論語》、《孟子》亦頗取古注。

如《論語》“瑚璉”一條與《明堂位》不合,

《孟子》“曹交”一《注》與《春秋傳》不合,論者或以為疑。

不知“瑚璉”用包咸注,“曹交”用趙岐《注》,非朱子杜撰也。

又如“夫子之牆數仞”注“七尺曰仞”“掘井九仞”注“八尺曰仞”,論者尤以為矛

盾。

不知“七尺”亦包鹹《注》,“八尺”亦趙岐《注》也。

是知鎔鑄群言,非出私見。

苟不詳考所出,固未可概目以師心矣。

大抵朱子平生精力,殫於《四書》。

其剖析疑似,辨別毫釐,實遠在《易本義》、《詩集傳》上。

讀其書者要當於大義微言求其根本。

明以來攻朱子者務摭其名物度數之疏,尊朱子者又並此末節而回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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