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建筑与政工程质量监督站.docx
《浑南区建筑与政工程质量监督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浑南区建筑与政工程质量监督站.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浑南区建筑与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第一部分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受理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对受监工程制定监督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三)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发备案书;
(八)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十)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拆、举报处理工作;
(十一)参与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定工作;
(十二)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实施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月22日
第二部分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理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5年浑南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单位:
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收入合计
493.02
支出合计
493.02
一、财政拨款收入
493.02
城乡支出
428.85
城乡管理事务
428.85
行政运行
428.85
医疗卫生支出
16.54
医疗保障
16.54
事业单位医疗
16.54
住房保障支出
47.63
住房改革支出
47.63
住房公积金
47.63
2015年浑南区部门按功能科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总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及结余
类
款
项
小计
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
合计
493.02
493.02
212
01
01
行政运行
428.85
428.85
210
05
01
医疗保险
16.54
16.54
221
02
01
公积金
47.63
47.63
2015年浑南区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理监督站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493.02
493.02
2120101
行政运行
428.85
428.85
2100501
医疗保险
16.54
16.54
2210201
公积金
47.63
47.63
2015年浑南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
万元
项目
单位名称
2015年
2014年
¡°三公¡±经费合计
1.0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0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浑南区社会管理服务服务指挥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
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收支总预算493.02万元。
二、关于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浑南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07万元;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以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