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年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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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年实施方案模板.docx

通化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年实施方案模板

通化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55号)有关要求,加快优化调整我市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全市货物运输结构基本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

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230万吨,增长49%,其中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增加10万吨,增长33%。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加快实施《吉林省“十三五”铁路网规划》,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加强机械设备保障,提高运输效率,提升运输能力。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支持粮食、钢铁、化工等以大宗货物产销为主的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货运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针对有新建专用线需求的企业大力给予配合,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铁路专用线和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强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

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

(市发展改革委、高铁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

优化钢铁、粮食、化工、煤炭等货类的铁路运输组织模式。

鼓励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二道江电厂”)、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化工”)、通化港物流园和鸿丰物流园强化设备设施配套改造,大力提升铁路专用线装卸车能力和运输效率,快速增加集装箱装卸车条件,加快打造通钢和通化港物流园与沿海港口间的“门到门”铁矿石、煤炭、钢铁和粮食的铁路往返运输体系。

组织开行集装箱、钢铁、粮食到港口的入关直达班列,努力压缩运输时限。

引导粮食企业组织集中备货,充分利用粮食装车大点,组织直达运输。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

完善铁路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铁路部门灵活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能力和运力配置保障能力。

深化大客户战略合作,严格落实铁路与企业签订的运输互保协议,深入推进物流总包业务,大力组织公铁联运、铁水联运,实行量价捆绑和阶梯运价等价格政策,确保公转铁货物的铁路承接能力,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加强铁路货运收费管理,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铁路装卸费、接取送达费、专用线专用铁道延期占用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口报价、一票核收”。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负责)

(二)公路货运规范行动。

5.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通化市交通运输局通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通化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交运联发〔2018〕5号)要求,积极推动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力度。

调整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形成以固定检测站(点)为框架,以流动治超为延伸的治超网络,严厉打击超限违法行为。

做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运营管理、农村公路设置限高限宽保护设施等工作。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定期梳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建立源头治超巡查制度,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

加强科技治超,运用技术手段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做好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落实“一超四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对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到2020年年底,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装载趋于规范,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参与)

6.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

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

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

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加快淘汰落后运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

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引导无车承运、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

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8.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申报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为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航空转运中心、快递物流园区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

推进通化机场开通货运功能建设,拓展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

大力推广标准化装备和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应用集装箱、托盘、集装袋等标准化装载单元,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机场办、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多式联运业务。

支持开展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子商务快递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

培育基础条件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积极参与国家、省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0.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积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

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出台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保障配送车辆的城区通行与停靠需求。

(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

各地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到2020年,城市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提高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占比。

城市公共充电桩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场办、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

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3.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和监测。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按季度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详见附件),形成季度《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具体联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运输结构调整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通化海关、机场办、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强化协同联动。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对接,在重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财税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加强沟通,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创造条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思路一致、方案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积极配合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要充分利用中央车辆购置税补贴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发展。

协调推进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钢铁等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

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各地要着力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有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相关要求,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

全力保障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及公共充电桩用地指标。

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制定实施方案。

201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编制完成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明确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的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

重点任务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与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铁路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定期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六)分解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我市制定的分年度铁路货运增量目标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结合自身发展的优势,制定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铁路系统要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切实做好运力调配、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优化、承运方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公转铁”承得了、接得好,避免出现“粮煤争嘴”等特殊时段运力不足问题。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负责)

(七)加强督导考评。

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全市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没有落实、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导考核,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八)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的强大合力。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货运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九)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矛盾化解。

要加大重点企业、大型园区以及重大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运力供给,做好应急运力储备。

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附件:

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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