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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某某市第十二中学校

翻建艺体楼工程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09)163

 

日期:

2009年6月8日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确认表

招标单位

某某市第十二中学校

招标工程名称

翻建艺体楼工程

招标文件

共页附后

招标单位: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经办人:

(签名)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相关

条款

内容提要

1

1.1

工程名称:

翻建艺体楼工程

建设地点:

某某市第十二中学校

承包方式:

总包

结构类型及层数:

/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道路1.197KM*22M,雨污水管ф400HDPE管

招标质量等级:

合格

招标工期: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7月1日

招标范围:

道路、桥梁、雨污水管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

4

1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份数为:

商务标书面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技术标书面正本壹份、电子版壹份。

工程情况及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1

翻建艺体楼工程

道路1.197KM*22M,雨污水管ф400HDPE管

道路、桥梁、雨污水管

2

/

3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定标顺序为/,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第1-2页

二、招标文件·······························第2-3页

三、投标报价·······························第3-4页

四、投标文件·······························第4-5页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第6-7页

六、开标、评标、递交························第7-8页

七、授予合同·······························第8页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第8页

二、质量····································第8页

三、竣工结算的调整···························第9-10页

四、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第9-10页

五、工程付款·································第10页

六、施工机械··································第10页

七、其它······································第10页

第三章技术规范······································第10页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10页

第五章图纸········································第11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投标书····································第11页

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第12页

三、授权委托书···································第13页

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第14页

第七章附件

一、日程安排表···························第16页

二、评标打分细则···························第17-24页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综合说明和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现场条件

1.2.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1.2.2施工用水、电:

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业主协调解决;

1.2.3场内外道路:

已完成;

其他:

/

2.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叁级(含叁级)以上市政总承包企业资质;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叁级(含叁级)以上相应的项目经理;

3.3其他项目经理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构成法律约束。

3.4.2.应该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3.联合体主办人应该对其联合体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该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该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常规性的提问,招标单位、招标办及其他有关单位可以不作解答。

5.投标费用

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购买有关招标文件资料300元和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投标单位领取施工图纸时须交纳图纸押金/元人民币。

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在其退还全数图纸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在其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6.投标单位因违反诚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苏建〔2007〕344号)文件而造成招标失败的,在重新组织招标时一律不得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和投标答疑补充文件、补充通知

7.1.投标须知

7.2.合同主要条款

7.3.技术规范

7.4.工程量清单

7.5.图纸

7.6.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7.附件

8.招标文件解释

8.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8.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如因答疑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数据做出的推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出具相关的书面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补充通知到市招标办备案后,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9.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1.1种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1.2.计价表计价方式

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12.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

13.报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订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四、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商务标:

1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2.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按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交纳)及接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全称及银行全称、帐户;

14.1.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14.1.4.投标书

14.1.5.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联合)

14.1.6.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情况表(格式附后)

14.1.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4.1.8.投标总价

14.1.9.工程项目总价表

14.1.10.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4.1.11.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4.1.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1.1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4.1.1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4.1.15.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4.1.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1.17.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1.18.主要材料价格表

14.2、书面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总体概述: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总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

14.3、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内容是指14.1.6--14.1.17项的内容。

15、投标文件纸张、打印格式和装订要求。

15.1.投标文件采用A4(21cm×29.7cm)打印。

15.2.投标文件打印格式要求正文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15.3.书面商务标与书面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明标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标除外)。

1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本须知规定的日历天内有效。

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8条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单位入围后信誉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并将已交纳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18.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还所领的全数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18.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8.3.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5.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如在投标过程中再有疑问,须按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解答,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如因解答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须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发出。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规定

20.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包括电子文本)和技术标(包括电子文本)分别装袋密封,每个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

20.2.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0.3.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则以电子标书为准。

20.4、本工程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

20.5、技术标为暗标的格式要求如下,与以下格式不符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1、技术标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封面加贴(封面与招标文件一起领取);封底以同样规格的白纸加贴,封面、封底均不得露出装订线。

20.5.2、统一目录:

大项的序号用“一、二、三、四、五、”等;统一序号:

正文中大项标题序号仍用目录中数字,除此之外,其他内容所用序号从大到小,统一使用下列层次序号,即“

(一)、1、

(1)、”等。

中间不准有空面,前后不准有空面,成册的案卷内外不准有明显标识,页码和体现企业特点的文字、图案、表格。

20.5.3、目录及正文使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A4(21cm×29.7cm)复印纸单面打印,没页页面行数设置为22行,图表(仅指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曲线图)使用A3复印纸,采用仿宋体,字号不限、其他图表采用仿宋体,字号不限,均不编页眉页脚。

所有字体须采用常规字形、标准间距,不得加粗、加黑等,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包括图表),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单位须在附件一“日程安排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1.2、招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力、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截止期。

21.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在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评标、定标办法按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评标方法评定。

24、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并按

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

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表述的,以下条款以外的均不作无投标文件处理。

2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函袋密封标志的;

25.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3、投标文件不足规定份数的;

25.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7.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外,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项目经理姓名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准);

25.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5.12、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总报价与书面文本总报价不一致的;

2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5.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无法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

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2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22、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验证身份;

25.23、在投标文件中,招标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与本招标工程不符的;

25.2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前带到开标现场的(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除外)。

25.25.投标文件中技术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明显不一致或表达意见相反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市招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

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将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投标各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29、定标后,招标单位在有形市场内发布中标公示2个工作日并报招标办备案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0、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文本签定施工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31.本工程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2、合同价款的确定

32.1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仅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含15%),综合单价不调整。

②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④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32.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32.2.1施工配合费:

建设工程发包提倡实行总承包,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造价的/%向发包人计取。

(2%—5%)

32.2.2工程按质论价:

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县级优质1.5%,地级市优1.8%,省优2.2%),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扣罚工程款,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扣罚工程款。

32.2.3工期奖:

比招标工期提前奖,比现行定额期延误罚,具体办法按苏建价(2004)11、12、13号文执行。

32.2.4其他:

/。

33、合同价款的调整

33.1工程量的调整

33.1.1工程量调整范围:

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33.1.2工程量调整方法:

①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均按实调整。

②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33.2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

①工程量变更、②材料价格变化、③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④项目特征变更、⑤暂定价等。

其中①②③项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33.2.1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33.2.2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5%,超过部分进行补差。

补差方法:

按苏建价(2007)20号文执行。

33.2.3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①工日数的确定: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②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按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

③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调整。

33.2.4因项目特征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引起的单价调整

①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②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

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③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④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⑤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33.2.5暂定价的调整。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尽量减少暂定价,如确需采用暂定价的,暂定价部分应小于招标估算价的10%,且一般不得超过100万元。

具体按下述方法进行: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咨询单位询价,建设方签证确认。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暂定价部分超过100万元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二次招标。

33.3措施费的调整

33.3.1措施费的调整范围:

①工程量变更、②施工条件改变、③工期改变、④其他。

33.3.2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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