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拟定的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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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拟定的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3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合同期满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进行商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租赁费用:
3.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费、停车费、网络通讯费等,按政府有关物业收费规定执行,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使用及装修
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现状承租。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的五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给乙方。
如乙方无损坏租赁物等问题,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还需支付物业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乙方所用的水、电、电话、网络、取暖费由乙方自己交纳。
暖气费按乌鲁木齐市统一标准收取。
5.2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赁物交付使用前,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租金 元。
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或按甲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违约金=拖欠天数×欠缴租金总额的5‰。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括使用中的自然磨损及甲方租赁物施工质量所形成的问题,如有此类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能正常合理使用)。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与消防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第三方)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仓库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
8.5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危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未购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期内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经营和使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均由乙方进行赔偿和承担。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再次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改建、装修不可移动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也无须恢复原状。
可移动拆卸的乙方装修及物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处置。
但因拆卸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核定损失后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2.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12.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12.3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应同时终止。
12.4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2.5、因转租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提前终止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其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次承租人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包括次承租人)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次承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后,乙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将留置的财产委托拍卖,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甲方同意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3.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多退少补,且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归还给甲方。
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物的,乙方应按逾期归还天数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不接受支付双倍租金条件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而单方终止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支付年租金的20%违约金。
乙方将租赁物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年租金的20%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2017年 月 日
签约地: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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