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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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现制定《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09~2011年。

一、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产业总体规模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产业集群不断壮大,闽台合作不断深入,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2004~2008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5%,产品出口规模扩大了2.23倍,吸引外资总额达65亿美元。

2008年,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9.2%,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达11.2%;销售总收入超过3100亿元,其中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2150亿元,完成出口额184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近三分之一。

我省显示器、计算机等23种产品产量长期位居全国前五位,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机、GSM移动手机、路由交换机、白光LED、继电器以及动漫游戏产品、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福厦沿海地区被列为全国首批9个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之一。

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尤其是信息产品制造业受到较大冲击,出口大幅回落,利用外资明显减少,销售收入增速不断下降,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亏损面继续扩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同时,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产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信息产品制造业仍以加工贸易为主,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价值链低端,关键技术和高端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

软件业虽然增幅较大,但占产业的比重仍然较低,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战略性产业发展滞后于整机发展。

在外资尤其是台资新一轮IT产业转移中承接乏力,新的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落户较少,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高级人才的引进和储备不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较低,产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五个突出”(即:

突出站位、突出优势、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服务),以市场为导向,以福厦沿海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依托,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闽台合作,增强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数字视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等三大主导产业链,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在信息产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产业战略支撑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运营及信息服务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等不同行业特点和互动关系,分类推进,引导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着力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引进培育,形成由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集中、协作配套紧密、规模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竞争与合作,实现优胜劣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和组织协调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保持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突破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工艺环节,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继续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境内外技术领先、牵引力强的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的培育发展。

在光电、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化服务、动漫游戏等领域突出闽台合作,加强人才引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4.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结合。

遵循产业集聚发展的规律,找准在全球和国内分工中的位置,通过引导资金投向,努力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核心元器件配套能力不足的瓶颈制约,着力构建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和相对完善的产业服务体系,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优势产业。

(三)目标

至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产业战略支撑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产业发展由外延型向内涵型、由加工制造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转化,逐步建成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10%以上,成为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重要基地和闽台电子信息产业合作基地。

创新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创建一批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以上,博士后工作站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3项,福建名牌产品50项,其中创1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福建名牌软件产品。

90%以上的电子信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效益目标:

全省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超过5600亿元,年均增长22%;增加值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其中,信息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38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1800亿元,产品出口额达300亿美元。

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主导产业稳定增长

完善产业体系,保持出口稳定,拓展城乡市场,提高利用外资以及台资水平,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实现计算机、视听产品和移动通信等骨干产业平稳发展。

1.加大整机带动,增强计算机及网络产品产业竞争力。

稳步发展我省具有传统产业优势的计算机及外设产业,促进计算机、打印机、税控收款机、交换机、路由器等产品和配套产业的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自主配套能力。

推动量大面广的低成本笔记本电脑制造技术产业化,鼓励自主品牌产品销售,积极拓展个人计算机消费市场、农村市场及工业行业应用市场,支持骨干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

2.加快技术升级,推进视听产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数字电视产品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嵌入式控制软件和前端系统的设计与集成技术的开发,突破专利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支持彩电骨干企业与显示模组、芯片设计、专用软件研发等相关企业的纵向整合,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促进我省已有的各种数字视听前端和终端产品制造技术的发展,加快各种多媒体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

推动数字化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4C(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内容)融合,促进我省视听产业链向数字化的整体升级。

3.加强技术储备,促进移动通信产业发展。

加快3G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和宽带光纤接入网等基础建设,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

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移动通信手机及系统设备、关键配套件、移动通信基站、直放站设备等,加快3G增强型技术的研发和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逐步形成3G终端产品和关键设备的研发和规模生产能力。

针对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核心网设备、接入设备、终端设备、测试仪器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IPTV、手机电视、3G增值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加强与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强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电信增值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系统集成商等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展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业务创新,实现以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加强闽台合作,在3G、IPTV和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标准制订方面取得突破,提升通信设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实现核心产业技术突破

抓住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加快调整以及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机遇,立足自主创新,强化国际合作,尤其是闽台产业、技术、人才的合作,加大创新投入,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实现新型显示器件、软件、集成电路等核心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争取在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1.密切闽台合作,突破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瓶颈。

利用我省三大主导产业链的整机带动作用,抓住显示技术升级换代的有利机遇,重点加强闽台显示产业、技术和人才合作,扩大显示器件后段模组生产规模,创造条件吸引台湾高世代面板生产及技术转移,进而吸引玻璃基板制造项目落户,以填补LCD显示产业链上游核心技术和产业的空缺,同时大力发展LCD背光模组、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配套产业,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垂直整合的一体化显示产业集群。

加快自主创新,重点突破新型显示生产关键技术,扶持OLED、E-paper等新型显示技术和新型背光模组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逐步掌握显示产业的发展主动权。

2.加大研发力度,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

顺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抓住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互联网深化应用和3G发展等有利时机,依托重大专项,着力提高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以及基于国产基础软件的应用软件的开发。

加快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软件公共测评中心建设,构建软件自主发展的支撑条件。

通过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软件、行业支撑应用软件和应用平台、动漫游戏、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加强国产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

支持软件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原创动漫扶持力度,培养和发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促进我省软件业关键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3.对接整机产品,加快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坚持自主研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着力培养IC设计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和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支撑和孵化功能。

扶持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低成本低功耗网络数字媒体芯片、便携式个人信息终端核心芯片、高速收发器系统芯片组、微处理仪器仪表专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DSP核专用芯片等与省内电子整机产品对接的关键的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努力推动闽台集成电路产业对接,承接台湾集成电路设计业及制造业转移,进一步扩大我省IC产业的规模。

同时,充分发挥海峡两岸科技合力,加强技术和人才合作与交流,吸引集成电路设计人才来闽创业投资,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研究与开发,促进我省IC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三)培育产业新经济增长点

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强化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运用,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扶持LED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以推动新应用和培育新产业带动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新增长。

1.促进LED产业的发展。

以应用促发展,培育LED和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

加大LED外延、芯片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着力发展封装及下游应用产品,提高大功率LED封装技术和工艺水平,扶持LED普通白光照明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发挥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基地和优势光电信息园区的龙头作用,辐射福州、漳州、泉州等地,主动承接台湾的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共同打造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和光伏产业带。

2.加快培育信息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信息服务外包业加速转移的契机,依托福州、厦门软件园,建设全省软件服务外包协同开发平台,培育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专业企业,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为突破口,重点承接来自日本、欧美和新加坡的软件出口外包和台湾的后台服务外包,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对台资开放的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支持我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台湾地区金融、通讯等服务性呼叫中心业务。

同时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

大力促进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内容加工业以及网络增值业务,不断壮大信息资源产业,构筑信息服务业体系,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形成一批信息服务产品,培育汇聚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信息服务企业。

3.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大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其他产业的互动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通过信息集成、过程优化和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信息化,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推广RFID、GPS、GIS等自动识别和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

结合国家改善民生相关工程的实施,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安全生产以及传统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

加快信息技术服务“三农”的步伐,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加强信息服务,促进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4.着力发展创意产业。

扶持创意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制造业设计创意、数字服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纺织服装、轻工等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开发动漫游戏、软件设计、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拓展新闻传媒、广告设计、文艺创作、文化传承等文化传媒领域的服务功能,生产附加更多文化内涵、满足差异化需求的休闲消费产品,把创意转化为生产力和社会财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继续贯彻国务院及省里有关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培育软件应用市场,加快软件产业发展。

(四)加强人才支撑

整合省级人才政策和财政资金资源,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建立专项人才引进培养资金,建立健全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托现有省级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把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大力引进电子信息产业急需的国内外高技术人才。

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与有技术优势的地区或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直接吸引当地的人才。

鼓励各类高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培养企业所需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加快软件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国内软件高层次人才,实行“柔性人才政策”。

建立软件企业青年骨干人才培育机制,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软件企业管理、经营和技术青年骨干人才。

支持省内软件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培训机构开展软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发挥职教集团积极性,推进“万名软件适用人才培训工程”。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闽台产业交流合作

1.利用我省独特的地理和区位优势,发挥两岸“三通”之后我省在人员和货物的中转站作用,设立专用“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手续,推进我省由两岸物流中转站向产业迁移目的地或中转站转变。

2.围绕IC设计、光电、通讯、软件、计算机、数字电视、汽车电子等领域,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产业转移,积极吸引台湾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中上游企业来闽投资。

引进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促进两岸共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的研发、试验等。

3.构建台湾产业专业园区和生活社区。

设立台湾电子信息产品和技术交易市场等专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建设和服务功能。

4.实施“千名台湾退休IT人才引进计划”,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人才引进的范围,大力引进台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成熟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把我省建设成为辐射海西,服务全国,吸聚台湾优秀人才资源,推动两岸信息产业人才交流合作的示范基地,开展两岸人才交流先行先试。

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授予“海峡IT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为做大做强信息产业提供智力保障。

在福州、厦门等地建立两岸信息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放台湾有实力的人才实训机构来闽办学或与在闽高校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班(如IC设计、半导体制造工艺等),开放省内技术骨干到台湾参加实地培训。

5.加强闽台电子信息产业在产业标准制定和国际竞争上的深度合作。

建立闽台信息产业标准化企业联盟,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参与或共同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动两岸合作制定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国际标准。

建立并完善LED、新型显示器件等产品检测平台,为产业提供优质、可靠的检测服务。

(二)落实扩大内需措施,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省内LED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LED景观照明、普通照明、特种照明等新兴光电应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等方面先行先试、示范推动,搭建应用单位与生产企业的交流平台,推进LED和太阳能光伏示范工程建设。

2.加强对传统产业领域的信息需求研究,实现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的对接联动,推动传统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信息化升级,建设电子口岸平台,从口岸物流向制造业、城市配送物流信息服务延伸,推广制造业供应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

3.支持企业在国内知名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企业在中心城市及各大卖场设立营销网络,扩大内需市场。

4.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农村电信和广播电视覆盖,加快实现“村村通”工程目标,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带动农村通信和电子产品市场发展。

5.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退税手续,加快办理速度。

(三)加大金融信贷政策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基本面良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延期,帮助其渡过难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和有效运作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其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建立省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5‰安排补偿金;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金运行机制。

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功能和省级再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分担风险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利率优惠;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其中为台资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16‰比例补偿。

3.拓宽融资渠道。

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各类以不动产、动产、权利为抵(质)押的信贷业务,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发展资金。

(四)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1.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对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时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2.整合省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按照“部门管理、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技术改造:

重点支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视听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移动通信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型显示器、软件自主开发、集成电路的核心技术突破等重点项目以及LED、太阳能光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等。

——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技术创新:

设立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数字视听专用芯片及设备开发与产业化专项,推进产学研联合、“6·18”项目对接、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产业集群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行业开发基地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提升我省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数字视听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上游延伸,带动产业链的整体发展。

(五)引导民间资金推动产业发展

1.设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

通过创业投资方式,对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电子信息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项目。

各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业投资资金。

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认真落实有关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重组企业的项目用地、职工安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给予优先支持。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和相关部门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2.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给企业。

(七)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加快建设福厦沿海地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进一步扶持完善福州马尾园区、福清融侨园区、厦门火炬园区等现有特色产业园区的公共配套服务,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南安光伏产业园、云霄光电园等新兴光电产业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加快项目引进和对接,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创新服务和运作机制,培育和扶持泉州绿谷台商投资区等已具雏形园区的发展,鼓励台湾相关企业直接投资参与园区的建设和经营。

鼓励项目向相关特色园区集聚发展,对列入《方案》的项目用地,按照省政府有关建立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地价调节机制方面的规定,实行最优惠的地价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券优先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依托产业基地和园区,鼓励和支持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及研发机构投资福建或在闽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带动产业链的发育。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鼓励企业申请国内专利,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并取得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依法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专利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熟练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优势企业。

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闽台两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研究制定闽台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办法,重点是加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领域知识产权的相互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在高科技产业中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剽窃、假冒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前来我省投资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措施,开展行业的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

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规范成员单位在行业内的市场行为。

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行业出口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趋势的研究。

建立和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行业运行分析,强化对各细分市场变化情况的研究,及时公布产业安全预警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相关部门要建立总结和评估制度,每年对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及其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各设区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贸委和发展改革委。

附件: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附件: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项目领域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一、半导体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

重点支持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数字音视频用关键芯片,智能卡芯片、工业控制芯片、汽车专用芯片等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重点支持8-12英寸生产线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重点支持球栅阵列封装(BGA)、系统级封装(SIP)、芯片级封装(CSP)、方型扁平无引脚封装(QFN)、倒扣封装(flipchip)、多芯片组装(MCM)等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测试

集成电路专用材料

重点支持8-12英寸电子级单晶硅及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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