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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律师工作范文

合同审核律师

  篇一:

律师如何审核合同(学习笔记)

  律师如何审查民商事合同(学习笔记)

  一、合同可能存在问题举例:

  1.形式要件上不够完整。

  

(1)当事人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常规事项要表述。

  

(2)涉及合同标的的数字不能仅用阿拉伯数字小写,应有中文大写。

  (3)营业执照、身份证需要作为附件证明合同主体的资格的审查。

法律用语不够规范,如股权应质押而非抵押。

  2.实质要件上,首先明确合同要设立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以不动产做抵押的,登记是法定义务,否则不产生抵押的法律后果。

抵押权不能设立,合同这一目的就无法实现了。

股东的股权不属于公司,公司债务要用股权做质押,必须获得股东授权,否则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另外,流押条款无效。

  

(2)补充协议与原协议都具有同等地位的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签定的目的就是因为有变化的需要才签定。

二者表述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若厂房价值已经足够偿还欠款,律师则建议放弃对股东股权的质押。

  虽然双方达成协议,但律师仍建议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因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节书,有法律强制力。

若到时无法履行合同,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二、律师审查合同的特点

  1、

  2、从工作看,是受当事人委托而发生从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也可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但

  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决策之前。

  3、从工作内容看,是以律师的专业视角,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合法性及

  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4、从结果上看,律师这一专业判断、评估及建议,虽然仅是供决策人的

  参考意见之一,但一般会对当事人的决策产生较大的影响。

  5、从对律师的要求看,至少有三方面能力,知识(专业的法律知识、合

  同所涉及的金融知识)、能力(知识转化成能力、有效沟通的能力)、责任(认真负责的精神)

  6、法律服务的有偿性。

律师应解惑,依法维权。

  三、律师审查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相应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

若不具备则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受益合同有效。

  分公司可以签定合同,属于合同法主体的其他组织。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非分公司得到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不超过授权范围,否则不得与债权人签定担保合同。

发生诉讼时可以做原告,被告(当它有还债能力。

一般是告总公司)

  

(2)合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如抵押若未登记,合同生效但是抵押权不设立)、政策。

不违反就合法。

  四、概念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五、合同审查的思路

  1、合同起草的思路: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合同目的实现具体来讲,首先要成立合同,然后使合同生效或者具备生效条件,使合同在特定的情形下权利义务终止,从而实现签定合同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2、审查合同的思路:

  ★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合同法律后果

  这四个步骤的审查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问和回答的过程.每一部分都有好多细小的问题需要解决.具体来讲,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我方的期待有多大距离.

  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每一环节.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特定的情况都会导致特殊的法律后果发生.

  六、合同审查的方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

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

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

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

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七、合同审查的内容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篇二:

律师审查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师审查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效力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

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

  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者的凭证或者文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师同样会因为最终合同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赔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合同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

当事人愿意成就合同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

合同双方就该合同谈判中的主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

在了解这些合同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准确地把握合同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合同与该合同存在的风

  险之间的比重,才能真正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对当事人履行能力的错误判断,以及在合同中缺乏对合同不能履行时风险可控制的条款设计所引起的法律风险。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合同履行能力总是较高的估计,总是认为自己会顺利地履行合同,有时会签订一些超过自己实际履行能力的合同。

一旦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必然会由于当事人履行能力的限制带来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结果,最终造成一方甚至双方均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并且导致合同当事人产生重大损失。

然而争端一旦发生,合同双方必然会讨论和深究出现这种结果时,合同中是否已经对这种结果有预期的救济条款的安排。

这时往往是考量律师对合同发生争议情况下的条款设计的质量和律师的预测能力和水平,如果由于律师的经验不足和疏忽,在合同中没有对可以救济的条款进行预期安排,例如违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或者赔偿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和争议的管辖等条款的设计,一旦出现风险,将会出现律师对当事人难以交代的尴尬局面,而律师作为与当事人的服务合同关系,这种服务质量的纠纷必然难以避免。

  四、条款缺失风险

  由于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缺乏对主要条款的完整性审查,最终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中出现严重的障碍。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完整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的主要内容,律师在审查修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时,必须知晓该份合同属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中的哪种类型合同,或者是属于无名合同中何种法律关系的合同。

作为一个从事合同审查和修改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应当明白各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有哪些,当从事具体的合同审查和修改工作时,不应当对该类合同基本的审查内容发生遗漏。

  五、履约先后风险

  合同的履行期限往往是合同当事人争夺的控制条款之一,而通常在合同履行期限的条款设计中,有经验的律师不会满足于自己的委托人的义务条款在履行期限的设计中与简单的年、月、日挂钩;相反,很多情况下,律师往往会将委托人的义务履行设计置于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之后实施,而委托人的权利又往往会置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之前享有,即将合同条款设计成《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后履行义务享有抗辩权的条款。

实践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股权并购合同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设计,这样的合同设计在合同履行中,会大大降低委托人的法律风险,从而也必然降低律师的法律风险。

  六、利益失衡风险

  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和当事人利益反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份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其中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应当是平衡的,不应当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失衡的情况或者利益反常的情况。

如果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发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合同中基本上是某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基本上只有义务,或者一方的义务明显要重于另一方,这样的合同相信是很难以达成一致的。

即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这样的合同约定是否会发生效力很值得商榷。

因为当争议发生的时候,裁判机关必然会考虑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并依照职权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律师最终无法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其中的缘由。

  七、操作障碍风险

  合同条款中约定一些看似有利但却无法操作的条款误导委托人,一旦遇到操作障碍,容易引起委托人与律师的责任争议。

  我们常常发现,一些当事人在提供的合同修改稿甚至是律师帮助起草的合同文本中,会有一些看似有利但是实际却无法操作的合同条款。

当我们对这些条款进行审查和修改时,必须考虑合同条款尤其是反映权利义务的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一旦遇到操作障碍,当

  篇三:

律师合同审查意见表

  律师审查合同、文书、方案意见表

  篇四: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修改)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订立合同审查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

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臵骗局,留下隐患。

这项工作,应由律师把关。

  一、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

  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

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

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

  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三、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

  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

一般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

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输。

如果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

经银行说服无效,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

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

因为供方一旦交付货物,就失去了对货物控制的权利。

  3.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申请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仲裁。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四、履行买卖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诈

  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

其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货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

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物价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

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

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

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4.如果供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

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5.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需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供方协商,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协商不成,需方可以根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笔者以为:

企业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

  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

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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