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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地铁****号线、线路改造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地铁****号线线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特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安全管理目标

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管线、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重大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市级文明工地。

第二条安全组织与机构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五同时”制度(在布置、检查、落实、考核、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落实、考核和评比)。

2、建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本管段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制定对策。

3、专职安全员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管段的安全工作,并指导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检查制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采取罚款,直至责令停止作业等措施。

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第三条安全管理

1、在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队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分项和分部工程安全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

机械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隐患。

4、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

现场每项作业,操作人员都应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

5、做好防火安全,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人。

6、对施工范围内已查明的公用管线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护。

如发现不明管线,要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确认,并做好临时保护,不允许擅自处理。

7、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起重吊装司机、吊装指挥必须100%持证上岗,持外地特殊工种上岗证人员,须按北京市规定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杜绝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

8、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

9、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发生事故要立即以“事故登记表”或书面形式将情况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向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以上事故还要尽快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0、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资料由各队安全员按标准收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现场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手续、季节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审批手续、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施工日志、现场管理自检记录、月检记录、专项检查记录、重大问题整改记录。

安全防护资料应包括:

与劳务分包方的安全协议、责任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通知整改记录、违章登记及奖罚记录、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安全教育记录、防护用品合格证、检测资料。

临时用电资料应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月检记录、自检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机械安全资料应包括: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机械拆装合同书及安全协议、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自检及月检记录。

保卫消防管理资料应包括:

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责任人、组织机构、明火作业记录、消防设备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温材料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月检记录。

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应包括:

现场控制扬尘、噪声、治理措施、环保自保体系、负责人、治理现场各类污染措施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自检、月检记录。

料具管理资料应包括: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现场外堆料现场存放材料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材料管理的月检记录。

环境卫生管理资料应包括: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伙房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现场急救组织、月卫生检查记录。

第四条安全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或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的安全、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建立电工交接班记录。

4、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屏、分配电箱、开关箱或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建委推荐的标准电箱。

5、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

电焊机要有二次降压保护装置。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漏电断路器。

第五条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检验,履行报检手续;若有安全装置不全、失灵的不准进场,进场的设备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上岗证。

2、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主动参加年审。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每天作业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4、各类运吊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有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不准违章作业。

5、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严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

6、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和现场围护工作,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上突发情况或大风、暴雨、严寒天气均要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7、外借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纪律管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法违纪。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业时精神集中,不准闲谈、打闹以及做其他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3.岗位作业人员休班时要充分休息好,做好工作中精力充沛。

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4.在地铁站、车内、在地铁车辆段内严禁吸烟。

5.在地铁施工人员必须挂牌、戴好袖标进场上岗。

6.凡在地铁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经理部现场领导,带班人员的安排,特别是听从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的人员指挥。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地铁站、车和地铁车辆段.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凡参加作业的人员,其健康状况必须符合作业性质要求。

2.参加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作业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了解本岗位的作业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作业的方法和措施。

4.了解和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危险的有害环节,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防范措施。

5.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

6.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7.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人员紧急救护的方法。

三.作业场地安全管理:

1.施工作业场地的布置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

设备、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施工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作业和造成危害。

2.在施工作业场地上配置的施工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堆放的施工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不应对人员、施工和运输造成危害和有害影响。

3.施工作业现场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

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

危险作业点,应保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4.要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安全。

成垛堆放施工物料时,如铁垫板、枕木不得侵限界或超高。

5.必须保证作业点和施工作业区域有充足的照明,配置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要消除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

需要经常进行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

6.一切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管理,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及修理。

7.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配有安全防护装置。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前,要检查其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8.车辆段通知停电后由工务段工作人员登记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9.禁止在危险场地及设备旁进行作业。

10.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过程,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作业现场配备消防器材。

11.作业场地存在危险的地方,要设立标志牌及围栏、盖板,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12.严禁在电线上栓拉绳或晾晒物件。

13.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手工搬运重物安全要求:

1.肩扛。

其重量以不超过本人体重为宜。

最好有人搭肩,搭肩应稍下蹲,待重物到肩后,直腰起立,不能弯腰,以防扭伤腰部。

2.肩抬。

两人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

换肩时重物须放下。

多人抬运时,必须有一人喊号,以求步调一致。

五.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安全管理:

1.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措施。

1.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姓名及其职责。

2.员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3.工作业面安全控制。

包括与配合单位协同作业安全,交叉作业安全,施工涉及的特种作业安全。

4.工机械、工具和施工物料使用安全。

5.工临时用电安全。

6.工物料的贮存和运输安全。

包括内燃机械燃油的贮存和运输,废旧料贮存和运输。

7.工过程中的危险工序、有害工序安全控制及防火、防爆措施。

六.地铁线路作业安全管理:

1.线路作业组织与管理:

1.地铁线路是构成地铁运输能力的重要设备,是列车运行的基本条件。

线路设备状态的完好,对列车安全及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线路施工和维修质量极为重要。

为了保持线路设备状态的良好,凡在运营线路进行工程施工、维修作业或进行与线路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在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工作,要求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生产负责人同时也是安全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地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线路作业。

3.在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北京地下铁道生产调度工作规程》;严格按计划作业;遵守作业登记、注销制度。

4.线路设备维修作业,由线路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维修计划,经上报运营公司有关部室批准后,由承担维修任务的线路队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占用线路施工,由线路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协调配合单位,经上报运营公司有关部室批准后,由承担施工任务的线路队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5.线路、道岔、接触轨日常维修作业,由各管辖工区工长负责组织。

日常维修与保养要按批准的区段作业,维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取消计划。

占用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或岔区更换尖轨、基本轨、辙岔心以及整组道岔改造时,必须由线路队队长或管辖工区工长到现场负责施工。

占用线路施工要按计划规定的区段进行作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取消施工计划。

6.凡在复式交分道岔或单开道岔转辙部位作业,必须有通号公司方人员在道岔现场配合作业。

需要通号公司方配合的道岔作业,应提前向公司调度室申报,或在旬维修计划报表中注明。

7.在通号公司方配合的道岔作业中,线路公司方必须切实履行份内职责,同时防止超越职责行为出现,确保双方合作顺利。

8.线路上进行集体维修作业或占用线路施工作业时,应指派一至二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员。

9.各级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

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

10.作业现场要由专人统一指挥。

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线路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不伤别人,不伤自己,不被别人伤”。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作业纪律。

11.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持证上岗。

13.维修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维修现场负责人及时与线路公司生产调度室联系,并向线路公司领导汇报,共同商定措施,确保维修作业顺利进行。

14.占用线路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线路公司有关科室。

2.线路作业安全防护:

1.在有接触轨设备的区域进行线路、接触轨作业时:

1.待到接触轨停电的通知后,必须对接触轨进行验电。

2.确认接触轨无电后,在施工地段安装接触轨接地防护设施,之后方可进行线路、接触轨作业。

3.作业结束后,拆除接触轨接地防护设施。

⑵.作业时应密切注意线路上有无内燃车辆行驶,应注意防护,发现来车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小于500米下道避车。

⑶. 线路作业防护措施:

1.指定专人进行防护。

2.作业地段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要在作业区入口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

3.工班长或防护人员应注意听车站、信号楼的有关广播通知。

4.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牌,设专人防护的,禁止开工。

线路设备状态未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禁止撤除防护。

未撤除防护禁止通知开通线路。

4.进行道岔检查维修时,工班长必须向车站值班员或车辆公司信号楼值班员,行车调度员说明维修道岔地点、编号。

告诉他们在维修时间内不准搬动此道岔。

需要搬动时必须加强联系,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加好木塞子再进行作业以免发生事故。

维修作业结束后,需试运转的进行试运转,不需要试运转的进行检查后,办理注销手续,开通道岔。

5.如施工地点离邻线较近,有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的可能时,应指定专人对邻线来车进行监视。

6.设立移动停车信号牌的人员,须监护移动停车信号牌,保证正常作用状态。

7.使用有毒化学危险品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防护镜及鞋盖等防护用具进行作业。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时,禁止在作业场地附近吸烟。

3.作业前准备:

1.作业之前要认真进行施工准备,如配轨时挑选的轨料要认真核对,确保规格、型号符合要求。

各种零配件要准备齐全,保证施工顺利。

2.对所用的养路机械设备及工具,如捣固机、锯轨机、钻孔机、起道机、调轨器、弯轨器、改道器、道钉锤、橇棍、钢轨卡子和各种搬子等,平时认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使用前认真检查安全性能,并做到合理使用。

3.作业前,由现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根据当日生产任务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安全预想,做好文字记录。

复杂和牵扯多种专业的施工,要提前协调好施工配合事宜,并有作业中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4.要遵守施工登记、注销制度:

1.作业前,有现场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与行调联系。

2.接触轨停电后在行车值班室(车场在信号楼)办理施工登记手续,了解维修区段有无内燃车辆(轨道车)行驶。

3.安全负责人指派专人进行接触轨验电,确认接触轨停电后,在施工地点设接触轨接地防护。

4.在线路施工、维修区段两端设兼职防护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进行道岔作业前:

1.施工负责人必须向行车调度报清作业道岔的位置、编号,工作内容及影响范围。

2.执行既定通号公司方配合道岔作业时,应在确认通号公司方配合人员已到达现场之后,再办理作业登记手续。

无通号公司方配合,不得进行复式交分道岔作业或单开道岔转辙部位作业。

3.如通号公司方配合人员未按规定到达现场,应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协调解决。

对于可暂缓的道岔作业,允许调整当日作业项目,改变作业内容。

4.办理作业登记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运营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内容必须齐全、细致、注明地点、里程、道岔编号和维修项目。

5.作业时在尖轨与基本轨之间要放置木塞,防止道岔扳动伤人。

6.作业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作业前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着装情况,不符和劳保着装要求的不准许上岗。

7.夜间作业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8.施工作业开始之前,必须对应更换的线路设备进行核实,起止位置必须确认无误。

9.作业中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未经施工负责人允许,禁止到非施工区域。

10.作业中注意防火。

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随用随带。

洞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

对废弃化学危险品、废油棉丝、手套等不得随意乱仍,当日施工结束后统一收回,带出洞外妥善处理。

4.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对所使用养路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保持性能良好,并做到规范使用。

2.道锤、道镐等木柄工具,安装要牢固,把柄不得有裂纹,锤头不得有肥刺,防止金属头脱落伤人。

操作者使用前要对工具进行检查,不牢固的工具不能使用。

3.严禁抛掷工具、材料或其他重物,防止人员受伤或砸坏材料及设备设施。

4.集体作业时,施工人员相互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自我保护。

5.集体人力装卸、搬运钢轨、枕木、轨枕墩等笨重物体作业时,人员配备要得当,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口令,走、停要平稳,步调要一致。

严禁手、脚伸入轨底。

6.装卸和拨、翻、穿、撺钢轨作业时,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和指挥者均要处于安全位置,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要思想集中、相互照看、动作一致。

7.使用橇棍时:

1.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橇棍不要面对面使用,不要对着头部和胸部,要防止反弹伤人。

3.严禁用骑跨、坐压或肩扛橇棍的方法作业。

4.严禁使用橇棍翻轨。

防止发生出现人员砸伤、撞伤事故。

8.在橇起的钢轨下进行更换胶垫、铁垫板等作业时,撤放垫片、铁垫板应使用工具,不得将手指直接伸入钢轨下作业。

9.使用橇棍拨道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发号令,作业人员要精神集中,动作要统一,橇棍要插牢,碎石道床深度要不小于100毫米,橇棍的斜度应根据拨量大小与道床形成适当角度,橇棍插牢后,应先试拨一下后,再用力,以防橇棍脱落造成碰、摔伤。

10.使用橇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橇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11.拆卸钢轨接头夹板作业时:

1.应注意夹板弹动,卸夹板时应用橇棍或锤敲震下,不得用手直接搬动。

2.安装钢轨接头夹板作业时,禁止用手指伸入孔眼试探。

3.松、紧螺栓时,必须用合乎标准的搬手,搬手作用开口内不准有油垢,不准垫铁片使用,活动搬手的转轴要牢固。

松、紧螺栓时,将搬手开口和螺帽吻合后再用力,不准坐在钢轨上扳动,头要躲开扳动方向,搬手的把柄不准用焊接的方法处理。

4.紧螺栓时双腿不要并拢,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搬手滑脱伤人。

12.在绝缘接头处作业要严格使用接头扣件,防止轨道信号短路。

拆除和安装轨联线、道岔跳线和道岔转辙器拉杆作业时,应通知通号公司配合。

13.使用起道机作业时:

1.起道机应由熟练工人操作。

2.必须使用专用的压机把,不得用道镐或其它物件代替。

3.当起道机设在钢轨内侧时,作业人员不要握把过远,防止压机把搭接另一股钢轨时砸伤手指。

4.钢轨被架起时,轨下要放置枕木头,以防钢轨意外脱落伤人。

5.释放承重起道机前,应通知周围相关人员,严禁使用急放装置。

14.进行锯轨、打眼作业时:

1.必须把钢轨垫平稳,机械放置牢固。

2.操作人员之间配合协调好后,再启动机器。

3.移动机器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并等待机器转动部分完全停止,方可进行操作。

4.挪动支撑钢轨的枕木头时,严禁用手,要用工具夹子移动,防止钢轨脱落砸伤手脚。

5.锯轨机、打眼机加油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并消除周围火源(如燃着的烟头),避开高温灼热物体(如焊接部位)。

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箱容量的四分之三。

15.捣固作业时:

1.多人分组捣固(打排镐)作业时,前后各组人员要相隔4根以上轨枕。

2.二人同时作业时,要注意相互间的位置、距离,防止掉换镐头时相互磕碰,注意石渣飞溅伤人。

3.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4.一人单独打镐塞时,要防止手碰压机。

16.起道钉作业时:

1.应使用起钉垫,不准用其它物体代替,防止滑橇。

2.手握橇棍位置,要躲开钢轨,不要用力过猛。

3.不准用锤击橇棍的方法起钉子。

4.注意附近人员,以防碰伤他人。

17.打道钉作业时:

1.应把栽稳后,按由轻到重的步骤打入。

做到“一稳、二准、三狠、四轻拍”。

2.不准打抡锤和用道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

3.禁止用锤打锤的方法打入道钉。

4.打道钉时,六根枕木范围内,不准有两组以上人员同时作业。

18.更换轨枕作业时:

1.应用夹钳夹紧枕木后,再拖拉、抬放。

2.禁止使用道镐、耙镐等工具对枕木进行拖拉、抬出抬入操作,更不准两人同时用耙镐等拉、抬。

3.用人力抬抱油枕时,作业人员要穿着好劳保用品,以防沥青中毒。

19.使用砂轮机打磨钢轨时:

1.作业前,要检查砂轮机安全情况。

2.作业时如砂轮有松动或崩裂前兆,应首先切断电源,进行紧固或更换。

3.严禁头部伸到砂轮转动切线面内,以免砂轮破碎伤人。

5.作业后现场回捡安全管理:

1.线路上作业结束以后:

1.由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组织清理现场、检查线路限界。

2.切断施工临时电源。

3.收拾工具,现场存放的工具、设备、材料要整齐码放在安全地带。

4.废弃物、易燃物统一清理干净,装袋回收带出洞外。

5.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清点人员,待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岔作业结束后:

1.要认真清理现场,撤除防护木塞(尤其注意清扫转辙部位滑床板上的异物)。

2.进行道岔调试和扳动试验,并与行车值班员或信号楼人员联系,确保该区段信号显示正常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3.通号公司方配合道岔作业结束,必须进行电扳道岔试验,双方共同确认各自设备良好、信号台显示正常后,方可结束作业,共同办理注销手续。

4.办理作业注销手续时,应在登记本上注明:

“道岔扳动正常”。

3.作业结束后(配合单位也完成施工任务),由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回站、机具放置在安全地带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禁止以电话形式办理注销手续。

6.线路旁短期存放材料:

1.靠近线路存放钢轨、材料和工具时,不得侵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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