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94627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34 35 36Word格式.docx

3.4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5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

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6 

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4.2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5生产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5.程序

5.1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

5.1.1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资质的单位。

5.1.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5.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5.1.4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5.2特种设备的使用

5.2.1生产部负责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5.2.2生产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操作人员守则;

安全操作规程;

常规检查制度;

维修保养制度;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2.3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5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2.8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或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5.3.1生产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3.2生产部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生产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3.3月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3.4 

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3)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完好

5.3.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3.6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3.7生产部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5.3.8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生产部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

批准后,由生产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

5.4特种设备的校验

5.4.1生产部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5.4.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5特种设备的报废

5.5.1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或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生产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5.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等考核等。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委会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总经理室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交心,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检查与考核

6.1安委会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按本厂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事务部安全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人资部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4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行政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附件一

《“三违”行为种类》

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产所进餐、饮水;

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挂警示牌;

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品;

检修电器设备(施)未停电、验电、接地极挂牌操作;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其他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违章指挥行为: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班中睡觉;

班中打架斗殴;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酒后上岗;

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职责 

3.1副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工作要求

4.1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

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

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

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5 

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企业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

4.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培训机构发给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4.7企业应根据车间和班组人员数量、作业特点和危险性,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或指定由车间和班组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担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