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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贡献

国家级项目(项)

省部级项目(项)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万元)

市厅级及以上平台(个)

市厅级及以上奖项(项)

高水平论文(篇)

授权发明专利(件)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项(个)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

正高一级

2

500

10

15

3

正高二级

1

100

6

8

正高三级

80

4

正高四级

60

副高五级

50

副高六级

40

副高七级

30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

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人员

第七条社科类

社科类教科研业绩考核内容如表2所示。

表2社科类教科研业绩考核内容

指导学

生成果

到账经费(万元)

著作(本)

20

7

5

第三章考核要求

第八条个人考核指标

1.专职科研型:

考核指标为N=9。

2.科研为主型:

考核指标为N=7。

3.教学科研并重型:

考核指标为N=5。

4.教学为主型、实验岗位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

考核指标为N=2。

5.聘用在教师岗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6.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进修和全脱产国内进修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国家规定享受产病假人员在教科研业绩考核时按进修或产病假时间比例减扣考核指标。

确因特殊情况难以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不进行教科研业绩考核。

第九条团队(单位)考核指标

鼓励各类考核对象在教研和科研过程中组建团队并申请团队考核。

团队教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为:

团队教科研业绩不低于团队成员的个人考核要求的总和。

团队成员在聘期开始前向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团队负责人代表团队向所在单位和教务、科研、人事等职能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教学科研单位教科研业绩考核的基本依据为各单位应考核人员的总数和相关要求,以责任状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计量

一、理工类

(一)项目

1.获得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的前3名我校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获得省级教研项目的前3名我校人员,权重系数为1.2、1.1和1.0。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按照2项国家级项目计算。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前3名我校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3项国家级项目计算。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课题的前10名我校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按照2项国家级项目计算。

获得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相关课题的前5名我校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二)平台

5.获批和建设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平台的考核计算人数为前7人、前5人和前3人。

合作申报(我校非第一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平台的考核计算人数为前3人、前2人和第1人。

6.获得国家级教学平台1项的前9名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获得省级教学平台1项的前7名人员,权重系数为1.6-1.0。

(三)成果

7.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含合作),或在《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8.在SCI期刊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大于15,视同于完成“高水平论文”指标。

9.获得国际专利1件,视同于完成“授权发明专利”指标。

10.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所有获奖证书持有者,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1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的所有获奖证书持有者,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6名人员,权重系数为1.5-1.0;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最低等级奖)的第一完成人,权重系数为1.0,以此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按0.1系数递增。

(四)其他

12.指导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1项的指导教师,视同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13.虽未立项,但已经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对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工作,由个人自证、二级学院认可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其他教科研重要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权重系数为1.0。

14.考核内容中的所有项考核指标打通使用。

按照

考核,ai分别为应完成的考核指标的项数,bi分别为实际完成的考核指标的项数,N为考核人员应该完成的指标数。

15.考核期内,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在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计入统计范围。

延期未结题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16.理工类考核人员承担的社科类项目,计入统计范围。

二、社科类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按照2项国家级项目计算。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前3名我校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3.获批和建设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平台的考核计算人数为前7人、前5人和前3人。

4.获得国家级教学平台1项的前9名人员,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获得省级教学平台的前7名人员,权重系数为1.6-1.0。

5.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6.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所有获奖证书持有者,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1项的所有获奖证书持有者,市厅级科研一等奖1项的前3名、二等奖1项的前2名人员,视同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奖项”指标。

7.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的所有获奖证书持有者,视同于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8.指导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1项的指导教师,视同完成所有考核指标。

9.虽未立项,但已经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对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工作,由个人自证、二级学院认可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其他教科研重要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权重系数为1.0。

10.考核内容中的所有项考核指标打通使用。

11.考核期内,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在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计入统计范围。

12.社科类考核人员承担的理工类项目,计入统计范围。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为: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考核名单,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底组织相关考核人员填报《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年度登记表》,第三年底填报《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聘期考核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底教科研业绩年度登记表或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形成考核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供的教科研业绩年度登记表或聘期考核表进行复核和审定。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核认定。

第五章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结果使用

教科研业绩年度登记或聘期考核结果供学校人事、组织、教学、科研、资产、财务等部门作为衡量考核对象、相关团队和教学科研单位完成年度或聘期教科研业绩,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等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参评年度先进单位,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技团队建设等软硬件投入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对有争议的教科研业绩和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裁定。

对考核结果有质疑,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其他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试行)》(苏理工技【2013】209号)等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

考核内容界定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级教研项目和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级教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课题)。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中规定的五大类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联合国相关直属机构委托中国政府进行研究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管理。

2015年之前在研的由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或课题,继续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管理。

2.省部级项目包括省部级教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教研项目是指由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课题),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题等本科教学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所立项建设的项目(课题)。

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省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代表省级政府下达的项目或课题、国发〔2014〕64号文件规定以外的由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项目或课题;

满足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重大横向项目,视同于省部级科研项目。

3.横向到账经费是指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以考核对象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课题)经费。

4.市厅级及以上平台包括国家级教学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省级教学平台、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市厅级科研平台。

国家级教学平台是指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和建设的平台。

国家级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创新团队等。

省部级教学平台是指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和建设的平台,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虚拟仿真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

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其他部委行业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等。

市厅级科研平台是指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5.市厅级及以上奖项包括国家级科研奖项、省部级科研奖项、市厅级科研奖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获奖。

国家级科研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规定的5类科技奖励。

省部级科研奖项是指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等省级政府、教育部等国家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励(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行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所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励。

市厅级科研奖项是指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同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常州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奖除外)。

省级及以上教研获奖是指以集体或教师个人名义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微课比赛奖和优秀多媒体课件等,教师个人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

6.高水平论文包括高水平教研论文和高水平科研论文。

高水平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指定期刊(见附件二)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教学研究论文)。

高水平科研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者以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且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在SCI、EI源刊并收录的论文;

字数在15万字以上且符合考核对象研究方向的相关著作按照高水平论文对待。

7.授权发明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我校的发明专利,或由国际相关机构批准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我校的国际专利。

8.指导学生成果是指教师指导学生获批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指导学生发表中文核心期刊级别及以上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通讯作者);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含团队);

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学生学科竞(比)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

9.其他重要贡献是指教科研项目、成果、平台和指导学生获奖等四类考核内容以外的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内容。

包括:

主持或参与由我校设立的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如校级教改立项、重点教材、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毕业设计等);

或虽未立项,但是实质性开展工作并由个人自证、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认可推荐、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教学成效突出的工作;

对学校、学科、学院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科研和学科工作等;

如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教研项目类、教研平台类、教研成果类、指导学生获奖类的内容、形式、要求等发生变更时,本文件将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国家级教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学研究类项目(课题)。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艺术)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课题)、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中规定的五大类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省部级教研项目是指由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研究类项目(课题),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题等本科教学工程及相关其他工程所立项建设的项目(课题)。

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以及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课题)。

当年单项经费到账2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视同于省部级科研项目。

3.横向到账经费经费是指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以考核对象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课题)经费。

4.市厅级及以上平台包括国家级教学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省级教学平台、省部级科研平台、市厅级科研平台。

国家级教学平台是指以我校名义申报和建设,国家教育部等批准的平台。

国家级科研平台是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创新团队等。

省级教学平台是指以我校名义申报和建设,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平台,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虚拟仿真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

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

市厅级科研平台是指常州市社科联、常州市科技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科研平台。

5.市厅级及以上获奖包括国家级科研奖项、省部级科研奖项、市厅级科研奖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获奖。

国家级科研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学技术类奖励;

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

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文学类奖励;

梅花奖、金钟奖、金鹰奖等艺术类奖励;

其他国家级奖励(由国家奖励办公布)。

省部级科研奖项是指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等;

美术类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视同于省部级科研奖项。

市厅级科研奖项是指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同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科研类奖励。

省级及以上教研获奖是指以集体或教师个人名义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比赛奖等,教师个人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

高水平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指定期刊(见附件二)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教学研究论文);

上述论文根据社科类教学科研人员的意愿,可以纳入高水平科研论文统一管理。

高水平科研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者以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在SCI、SSCI、CSSCI、A&

HCI、EI源刊并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7.著作是指以第一作者出版且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有与之相关公开发表的书评的出版物。

或虽未立项,但已经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对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成果(由个人自证、二级学院认可推荐、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等。

三、其它情况

除“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技竞赛外,其他指导学生获奖指在校定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的排名前2名,或省级三等奖排名第1的人员。

校定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包括: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等。

其他学科竞赛经校教学委员会认定后,按校定学科竞赛相应标准的0.5折算。

附件二:

教研论文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

来源: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北大核心目录(第七版)

G40/G57,G65

教育学/教师事业,师范教育、教师教育

教育研究(北京)2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3 

教育发展研究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5 

比较教育研究6 

教师教育研究

教育与经济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9 

教育学报

10 

全球教育展望11 

外国教育研究12 

中国教育学刊

13 

教育科学14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5 

教育理论与实践

16 

现代教育管理17 

教育探索18 

教育学术月刊

19 

当代教育科学20 

教育评论21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2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3 

当代教育与文化

24 

电化教育研究25 

中国电化教育26 

开放教育研究

27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G64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2 

中国高教研究3 

中国高等教育

复旦教育论坛5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6 

江苏高教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8 

现代大学教育9 

高教探索

大学教育科学11 

高教发展与评估12 

思想教育研究

高校教育管理14 

黑龙江高教研究15 

中国大学教学

G71/G79职业技术教育/自学●

教育与职业2 

中国特殊教育3 

民族教育研究

中国远程教育5 

中国成人教育6 

职业技术教育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8 

职教论坛9 

继续教育研究

成人教育

注:

“G71/G79.职业技术教育/自学”仅限发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中高职与本科衔接试点项目)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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