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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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

一、知识产权概念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判断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不要重点复习

第二编著作权

一、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二、作品

1、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不要求具备“合法性”,违禁作品也保护)

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须有独创性

3、作品的类别(会举例,判断、选择):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受著作法保护的对象(F5)

(1)思想;

(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

(3)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4)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竞技体育活动,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

(6)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四、著作人身权

1、人身权有哪些权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

①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特征: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③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

④遗作的发表权

五、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是什么,会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重点看)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

(1)发行权:

一次用尽;对象——公众;销售或赠与使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

(2)出租权:

电影、类似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作者

(3)表演权:

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

(4)广播权:

著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

(5)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③与发行权区别:

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

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

六、著作权的归属

1、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

条件:

①合作作者均参与共同的创作活动;②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著作权归属:

协商一致——共同享有;著作财产权可通过继承遗赠与共有人共同享有;

协商不一致——①可分割,单独香油,不侵犯整体著作权;②不可分割,行使除转让以外的著作权

3、委托作品:

1、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人:

①约定使用范围;②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自传体:

约定;未约定归该特定人物

报告、讲话:

讲话人、报告人

七、邻接权

1、概念:

也称相关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内容:

①表演者权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③广播组织权④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3、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

①主体:

表演者—著作权人;②客体:

对作品的表演活动——作品;③权力性质:

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即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

4、广播电视组织权:

①主体:

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

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

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八、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1、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采取技术措施,规避或破坏行为的合理适用范围:

①教学、研究;②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盲人;③执行公务;④安全性能测试

2、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相同点:

①均体现对著作权、邻接权的限制;②使用的均为已发表作品;③无需得到权利人许可

2)不同:

①法定许可仅限邻接权人,合理使用无主体限制;②法定许可要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需;③权利人可通过事先申明排除法定许可,但合理使用不能排除(实时性文章、公众集会上的讲话除外)

4、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发表在网络上的不适用法定许可;仅报社、期刊社有法定许可权

第三编专利法

一、概述

1、专利法的概念:

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的特征(背)

(1)具有鲜明的独占性;

(2)专利权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3)具有法定授权性;(4)其效力具有局限性

3、专利权的客体:

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

二、发明

1、发明的概念: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种类:

①产品发明②方法发明③改进发明

三、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四、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依赖以违法方式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报请保密审查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4)专利法第25条特别予以排除的对象:

①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六、专利权的主体、权利的归属

1、职务发明:

单位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

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职务发明包括:

(1)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包括:

①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完成的;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申请被批准以后,专利权也应当由合作开发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时,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发明:

指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受托人享有。

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受托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申请专利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日的协商,协商不成驳回各方;商标是协商不成授予先使用的,没有先使用的抽签选择一个授予)

2、优先权原则

(1)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专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人直接向专利局或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申请人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八、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

(1)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①请求书②说明书及摘要③权利要求书

(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①请求书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③简要说明

九、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初步审查——公布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实质审查(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授权公告/——无效请求期及无效审查(自专利授权后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

十、专利申请的审查

1、实质性审查:

也称技术审查,它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所进行的审查。

2、新颖性的定义:

在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3、新颖性的判断:

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抵触申请

4、不丧失新颖性的特殊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十一、专利权的内容: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除了专利标记权以外,包括: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5项内容:

任何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方法专利权也包括5项内容:

任何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除了专利标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4项内容:

任何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十二、专利权的限制

1、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制造权不会用尽)

3、先用权人的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

①现有技术(公知技术);②权利用尽;③先用权;④临事过境;⑤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⑥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十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概念:

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2、强制许可的条件:

(1)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交叉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予以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予以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四编商标法

一、商标概述

1、商标的概念:

指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为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2、商标的分类:

(1)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2)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3)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4)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5)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二、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商标的取得:

商标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分为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

1、使用取得:

指商标即使未经过注册,只要该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某种商品或服务,商标使用者也能取得商标权。

2、注册取得——自愿注册取得

注册取得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一般得不到法律保护。

(例外:

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四、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进行民族歧视、有损国家尊严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

(2)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3)不得与特定官方标志相同或相似,侵犯他人驰名商标的标识;(4)不得采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

(5)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标识。

五、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

1、他人是指:

2、哪些在先权益:

第31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是商标法新增加的条款。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使他人已经获得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权利遭受伤害。

此处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著作权。

四、企业名称权。

五、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装潢权。

六、网络域名权。

七、自然人的肖像权。

八、自然人的姓名权。

六、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按下列规则办理:

①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②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③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申请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未参与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2、优先权原则:

(1)国外申请优先权

(2)国际展览会优先权

七、异议程序

1、发动条件:

①异议期限:

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②异议提出对象:

商标局;③异议人:

违反相对注册——在先权利人、厉害关系人;违反绝对注册——任何人

2、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予以公告。

3、异议处理:

公告期满12个月内,延长6个月

4、异议人权利: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不能申请复议,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被异议人权利:

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可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商标权的续展期限:

1、权利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续展期:

保护期满前12个月;宽展期:

保护期满后6个月

2、如何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的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九、哪些情形导致商标的专用权消灭:

1、注销:

①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②到期不续展③主体消灭

2、因不符合注册条件被宣告无效①存在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②存在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

3、商标的撤销:

①连续三年不使用②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③违法使用

十、商标的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十一、驰名商标

1、概念:

指经过长期使用或大量商业推广与宣传,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驰名商标的保护: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同类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限制:

只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2)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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