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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根据建设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1.2劳务队伍管理制度包括:

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

1.3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先签合同后进场、计价跟着进度走、拨款跟着计价走、付款扣款同步走、工程数量逐级控制、采购价格逐级控制、工程预付款逐级控制。

2、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

2.1工作标准

2.1.1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1.2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2.1.3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2.1.4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2.2职责

2.2.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并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2.2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2.2.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2.4工程部是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2)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根据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

(3)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

(4)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施组、报价部分。

(5)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打分权重:

资质、业绩、信誉(分以往与在建项目)占20%;资金设备及人员投入占10%;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占20%;施组占10%;报价占40%〕,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

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

(6)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

2.2.5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计量工程师)负责劳务队伍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2.2.6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队伍。

2.3工作流程图(见图一)

2.4工作流程

2.4.1除合同规定或经业主同意,主体工程、关键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2.4.2隧道工程,由公司组织评定选择,项目经理、总工参与评定。

相应的资格预审等工作由公司组织进行。

其它工程由项目组织资格预审和评定。

2.4.3资格预审具体评审内容为:

(1)在建工程情况及已完工程业绩;

(2)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

(3)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施工的能力;

(4)注册、登记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有效;

(5)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4.4竞标评审的具体内容为:

(1)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

(2)报价水平;

(3)业绩、信誉评价;

(4)承诺条件。

2.4.5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

(1)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定,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队伍的注册、登记手续,资质等级应满足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铁道部“建[2005]25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见2.2.4条),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同一工程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列入集团公司、中铁一局、公司“黑名单”,或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6)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8)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2.4.6劳务队伍资格预审、竞标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受公司、项目党支部、职工代表的监督。

2.4.7评定结束后,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过程资料和结果(标的500万以上的)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

年终组织人员对劳务队伍进行年度评价,将评价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2.4.8建立完善项目劳务队伍档案,主要包括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

相关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1工作标准

3.1.1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必须经集体研究确定。

3.1.2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基准价为控制,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3.1.3合同条款应在建设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根据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制定)。

3.1.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3.1.5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

增加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

3.1.6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3.1.7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3.2职责

3.2.1项目经理:

(1)是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的全面监控,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分管工作。

(2)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

(3)负责组织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4)根据公司授权签订劳务合同。

3.2.2工程部(计量工程师):

(1)负责测算劳务分包价格及确定合同价款。

在项目经理领导组织下,负责对合同条款、合同价款进行审查。

(2)负责合同起草,参与合同谈判、评审和订立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文本及有关资质证明、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按规定上报需要审查的合同及测算资料;负责将正式签订的合同、合同清单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建立健全本项目合同管理台帐。

(3)全面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计算核实实际工程数量(任何情况下实际工程量不得大于设计量,出现大于设计数量时,要拿出相关依据及时向业主提出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提供合同工程数量并进行技术交底。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随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

(4)根据合同每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办理合格工程的清方,建立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台帐。

按照已完工程清方表进行计价,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按规定及时向公司上报结算资料。

(5)负责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理,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将合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6)每年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评价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3.2.3物资设备部:

(1)负责提供合同附件中的《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

制定对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办法,明确材料超耗或节余的奖惩办法。

(2)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严格按照限额发料的方法负责材料的供应、结算,负责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和结算。

(3)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劳务队伍使用材料的来源和质量,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4)负责对劳务队伍自有设备的安全性能鉴定和设备现值核定。

3.2.4安全质量部:

(1)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监督劳务队伍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健康(卫生)检查,配合综合办对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并造册登记。

(3)会同物设部对劳务队伍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3.2.5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试验、检验,严把材料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进行工程试验、检验和质量评定。

3.2.7财务部对劳务队伍的工资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代发劳务工工资。

3.3工作流程图(见图二)

3.4工作流程

3.4.1合同签订的形式。

根据目前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的现状,为使项目劳务队伍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劳务合同的签订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于已注册成立劳务公司并取得资质的队伍,严格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同时与其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队伍采购材料款以价款加委托采购费的形式支付,机使费以设备租赁费的形式支付,但必须要求劳务队伍提供地材采购发票并在项目财务报销、列入成本。

(2)对于未注册成立劳务公司并取得资质的队伍,必须挂靠劳务公司,或使用公司劳务公司资质,取得公司劳务公司授权,与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其它管理要求同第一项。

(3)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3.4.2合同价款的确定

3.4.2.1劳务合同价款的测算必须以中标价扣除目标利润(经营开发、项目管理、项目部三方测算平衡后确定)和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中铁一局和公司公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体系》,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各项资源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劳务队伍竞标报价,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务承包单价。

3.4.2.2劳务分包价格确定前,必须形成劳务分包价格、中标价格、基准价格对照表,以确保劳务分包价格控制在基准价格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区域价格以内。

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劳务单价必须报公司项管部审核平衡后实施。

特殊情况下,劳务分包价格超出中标价格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3.4.2.3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模式,单价中不包含材料费、机使费等内容。

合同中必须附《合同单价表》及《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

分包单价按照分工序、分细目进行划分,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

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

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分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

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

单价要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

3.4.2.4对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签订劳务合同时,在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情况下,按照施工顺序、难易程度,本着“先低后高、易低难高”的原则对分包单价进行调整。

以有效制约劳务队伍将容易的、成本低的工程干完后退场或要求调价。

◆按施工顺序,将先施工的单价调低,后施工的单价调高(如:

隧道的开挖与衬砌、桥梁的基础与墩台身)。

◆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000米(含)的隧道,在同等地质条件下可实行分段价格,分段长度以300-500米为宜。

◆对锚杆、管棚、小导管、钢架、钢筋网、注浆等作业项目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的方式。

3.4.2.5劳务合同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将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

3.4.3合同签订

3.4.3.1合同条款以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务合同范本”为基础,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单价、总价、工期;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质量等级;环保、安全、职业健康要求及安全防护职责范围;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及标准;质量保证金管理;材料采购与供应,设备租赁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保修、保留金比例及支付条件;双方协作事宜、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内容。

3.4.3.2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业主、中铁一局、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现场会议纪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务队伍应无条件执行。

3.4.3.3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务队伍自有设备进场后应接受经理部统一调配,未经经理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离。

且设备安全性能必须鉴定合格,明确约定设备进场的现值和折旧方法,防止产生劳务纠纷后难以清算。

3.4.3.4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禁止无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对特殊情况下的抢险、应急或突发事件,应事先草签意向性协议或事后及时补充签订合同。

3.4.3.5合同谈判前必须做好谈判策划,拟定谈判的技巧、方式方法、谈判地点并形成书面资料归档备查。

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谈判成功。

◆明确谈判主谈人(一般由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承担)、决策人(项目经理)、参与人(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明确谈判内容和最大让步程度。

可以针对一项工程选择两家以上谈判对象,但应明确主要对象,促使最终谈判的成功。

3.4.3.6合同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必须提供如下有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相关证书或资料;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证书所属单位公章。

超过500万元的劳务合同在签订前,项目部要将上述证件及合同文本和附件等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查,经审查发布书面通知后,项目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3.4.3.7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印章原则上使用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他公章代替,应当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3.4.3.8其它注意事项

(1)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时,解决争议的机构应尽量选择在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

(2)项目合同专用章应明确专人管理,实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凭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的印章使用审批单,待合同签字齐全后方可加盖印章。

(3)严禁将仅有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合同末页交、寄给对方签字、盖章。

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任何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4)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如需公证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

(5)多页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上有双方代表签字。

(6)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段、分期签订,不得一次签订大份额的合同,以避免产生劳务纠纷或劳务队伍能力不足时难以清退。

(7)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整理备案。

(8)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所签订劳务合同(总价款500万元以上)及相关附件上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3.4.4合同履约状况的监督检查

3.4.4.1项目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劳务队伍合同履约状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4.4.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合同规定的进场人员、机械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实际进展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及项目施工计划安排。

(3)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4)安全管理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5)文明施工及环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劳务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3.4.4.3针对劳务队伍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其立即整改,或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报告项目经理,对严重违反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队伍,应及时采取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直至清退出场。

4、计量支付

4.1工作标准

4.1.1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

若突破,必须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

4.1.2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4.1.3按月建立各项扣款清单。

材料领用必须实行限额发料,严格控制,对超领、超耗的材料制定处罚措施。

4.1.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计量款,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工程款。

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计量支付及退场手续。

4.1.5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签字认可。

4.1.6所有结算资料必须按规定签字齐全,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4.2职责

4.2.1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支付;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支付手续。

4.2.2工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现场收方记录,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负责数量复核、价款计算、计量台帐建立等工作。

4.2.3安质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控制,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处罚。

4.2.4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计算材料供应和机械设备租赁(包括水、电费)扣款(或支付)单,建立材料供应扣款(或支付)和设备租赁扣款(或支付)台帐。

4.2.5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费用计算,开具费用单据提交财务部门,在月度结算时扣除(或支付)。

4.2.6财务部主要负责结算的督促、资料的审核和汇总,支付款项,控制劳务队伍资金流向,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依据合同、清方表及计价表,按照各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出具财务结算支付申请表,按时拨付计量款。

4.3工作流程图

4.4工作流程

4.4.1计量支付程序

4.4.1.1验工计量

每月25-26日,由工区组织相关人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对劳务队伍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由工区技术室进行现场收方,填写清方数量表,双方分别在收方记录单上签字。

清方记录人和复核人应在清方数量表上签字。

当有变更时,应按设计变更单独清方,填写支表1-2《已完变更增减工程数量清方表》,后附简图、计算式及情况说明。

《已完变更增减工程数量清方表》应与变更设计通知单相对应。

清方记录单于次日上报项目工程部。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工区应监督劳务队伍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合格,并全额承担返工费用。

工区技术室同时建立月度、开累已完工程清方数量台帐,并审核清方数量。

结算数量应以设计数量(含变更)为控制,总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

4.4.1.2工程数量计算

工程部计量工程师根据收方记录计算已完工程数量,对工区清方数量表进行复核,填写支表1-1《已完工程清方数量表》交工程部长审核。

计算人、工程部长签字齐全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

《已完工程清方数量表》经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劳务队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量工程师分合同(分工队)、分工点建立月度、开累已完工程清方数量台帐,并审核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应以设计数量(含变更)为控制,总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

4.4.1.3数据汇总

(1)安质部监督劳务队伍质量、安全、环境等管理,发现不良施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必要时出具罚款单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处罚记录台帐。

罚款单于当月26日前送交财务部。

(2)物设部根据劳务队伍当月领用材料数量、使用机械台班数量,按合同约定的供应或租赁单价,依据工程数量核算各施工队的全部材料用量,计算当月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填写支表3《甲方供应材料扣款(或支付)清单》、《机械设备租赁扣款(或支付)清单》,经双方签认,并经合同管理人员、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连同原始签认凭证于当月26日前送交财务部。

同时按合同单位及工点建立月度、开累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的数量及扣款(或支付)台帐;建立各类甲供材料台帐,台帐中应注明各类材料扣款(或支付)的各项相应费用。

(3)工程部根据施工合同,计算质量保证金预扣金额,填写结算单,于28日前送交财务部。

计量工程师根据手续完备的《已完工程清方数量表》和合同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值,出具支表2《已完工程验工计价单》,经劳务队伍负责人签认后,于当月28前送交财务部,并按照合同单位建立月度、开累计价台帐。

(4)财务部督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有关资料,对签字不全或签字人不符合条件的,有权拒绝接收。

收到各部门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填写支表5《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提交月度计量结算会议。

(5)以上所有数据为零时也必须按时点填报。

4.4.1.4会议审核

每月28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计量工程师、工区主任、技术主管、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计量专题会,集中审核支表5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审核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4.1.5应付款计算

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认真复核支表5的各项数据并汇总计算应付款。

扣款费用细目表不得缺项,否则不予计算。

财务部应审核资金拨付额是否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现象。

确认无误后将整套结算资料于当月30日前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4.4.1.6拨款支付

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项目经理审批意见拨付计量款,并建立资金拨付台帐。

其中劳务工工资由施工队负责人造表并签认后,项目财务现场发放至劳务工手中,冲抵施工队计量款。

4.4.1.7以上所有计量资料一式四份,签认完毕的资料原件项目财务部、工程部、工区技术室、施工队各留一份,其它部门可保管资料的复件。

资料发送须按照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互相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各项数据计算截止日为当月25日。

4.4.2末次计量结算

4.4.2.1末次计量结算工作,在项目经理领导组织下,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参加,工程部计量工程师负责清理所有劳务分包合同末次结算,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结算应付工程款。

4.4.2.2工程完工,各部门根据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汇总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总结。

4.4.2.3及时组织对劳务队伍完成工程进行竣工初验,做出总体质量评定。

召开末次计量结算会议,确定有无遗留问题,及时与劳务队伍协商解决并进行公示。

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质保金清退时间及相关事宜,签订退场协议。

4.4.2.4双方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末次结算手续,劳务队伍退场。

末次计量结算资料均应注明“末次”字样,并应有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

末次结算协议必须明确劳务队伍最终完成工程价值、各项费用扣款金额、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扣留质保金等,同时明确剩余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及方式。

4.4.2.5末次结算属主体工程的必须在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后20日内完成,其他末次结算必须在相关方及经理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

末次支付前应确保劳务工工资足额发放,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否则不得办理末次支付。

4.4.3计量支付其他要求

(1)对于已完工程,不论业主是否验工计价,均应每月按时对劳务队伍清方计量,按合同单价支付拨款。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不论价款能否支付,每月必须办理计量结算手续,不得因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拖延计量结算。

无正当理由不得向劳务队伍支付预支款,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确需预支的,按财务管理制度办。

(3)所有需要劳务队伍签认的与结算有关的单据,签认人必须是合同签约人或经签约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

授权书必须明确载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

(4)行业、地方政府或业主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项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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