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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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篇一:

进出厂管理规定

  厂区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出入厂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办事人员、各种车辆以及进出厂物资的管理。

三、人员出入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填写来客出入证方可进入。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发情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

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4)外来人员所找受访人门卫电话联系不上的,外来人员可押其有效证件进入。

  3、业务单位人员出入

  

(1)与公司有定期、频繁业务往来的人员,如:

供应商、酒糟清运单位、垃圾清运单位、施工单位等,出入公司时应佩戴公司统一办理的《临时人员出入证》。

  

(2)《临时人员出入证》由业务联系部门通过行政人事部代为办理。

出入证应显示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证件的有效时间。

  四、车辆出入

  1、公司员工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门岗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公司后按规定停放到专用车库。

巡查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暂扣,按公司规定处理后方可放行。

车辆随意停放的,处罚10元/次。

  2、公司公务车辆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

车辆出入证统一放置着车前窗左下角。

公司规划专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公车外出时车辆使用人应向门卫出示派车单(领导专用车辆除外),派车单由门卫存放,车辆回公司后由驾驶人到门卫处填写回公司时间并签字。

  4、来访车辆在来客来访登记时进行车辆信息登记,并在规定区域停放。

5、与公司有定期业务往来车辆凭《临时车辆出入证》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同3.1、3.2、4.2条。

  6、非公司内部车辆夜间不得在公司院内停放。

五、物资出入

  

(1)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公司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领取《物资调拨出入证》,物资外出时该证随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检验。

《物资调拨出入证》附有存根,门卫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2)内部车辆进行物资调拨的,须有派车单作为出门证明,和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整理存档。

  (3)如有设备外出维修或其它小件物品出厂时,须凭主管副总签字的放行条门卫方可放行。

  (4)涉及物资调拨的出入凭证由门卫验收、核查。

六、其它

  附《物资调拨出入证》、《来客来访出入证》、《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

  物资调拨出入证

  存根出入证

  来客来访出入证

  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

  篇二:

工厂进出园区管理规定

  工业园进出园区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对进出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树立公司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员的进出:

  1、工厂所有员工从侧门人行通道进出工业园区必须佩带厂牌,以便门卫识别身份,给予放行。

  2、因业务来往,外来人员须进出公司的,如供应商、媒体记者、软件公司等,由保安员电话通知被访者确认身份,同时保安员需告知媒体记者严禁在工厂内部拍照,方可进入。

  3、对于没有预先通知及联络的客户作为外来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一律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门卫则必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登记,保证外来人员进出公司时间的准确性。

  4、对清洁承包商、废品收购等各类相对固定的人员,请各厂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相片二张,由行政部统一派发出入证。

  5、招聘新员工时,由厂方相关人员到厂门外确认其应聘者身份后,排队带入园区。

  6、所有外来人员一律要佩戴来访证,外来人员出厂时,应交回公司发放的临时来访证,门卫应检查其携带的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对于任何外来人员,门卫都应履行上述要求,监控到位。

不得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私自放行,否则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7、深圳总部出差人员一律在大门口下车,凭工作证进入工业园。

  二、车辆的进出:

  1、进入园区的所有货车(含人货车、的士头及所有速递公司车辆),由保安员与采购部相关人员电话联系,确认送货的去向后,派发相应的出入卡,从大门货车通道进出园区。

  2、外来访客车辆(小客车),请在大门口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领取相应厂方的访客证,门卫给予放行,出门收回访客证,登记出园时间。

  3、骑自行车、电动车员工从侧门单车通道进出园区,并自觉下车接受检查,所有车辆一律要求停放在指定区域(单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在3号楼东面的指定区域,小汽车一律停放在3号楼西面的指定区域)。

如有不按要求停放者,罚款50元/次。

  4、乘坐工厂车辆上班的员工,统一在大门外下车,由侧门人行道进入园区(说明:

遇台风,暴雨时可乘车进入,门卫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三、工程临时施工人的管理:

  1、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工期达两日以上的需要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

  2、办理“临时出入证”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两张。

  3、不超过一天的零星工程维修人员,可由厂方电话通知行政部,凭有效证件在大门登记后方可进入。

  4、工程施工“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到行政部领取。

  四、如果出现紧急和异常情况时,当班门卫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进行处理。

  本规定从2011年7月9日起开始执行。

  行政部

  2011年7月8日

  篇三:

员工进出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访客的管理。

3.权责

  3.1行政部:

负责本制度修定及执行的监督,经理核准执行。

  3.2保安:

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相关任务,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报至行政部。

3.3大门岗执勤保安:

对外来访客按流程进行登记,询问需拜访者人员或部门,并征得同意

  后方可通行。

4.流程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员工出入公司时,保安员督导公司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

对违纪且态度

  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由行政部处理;

  4.1.2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

  至《来访登记表》,并发放来访证后方可进入;

  4.1.3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下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若无放行条,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1.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报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报批,经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由保安先予放行,后补办外出手续;

  4.1.5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未安排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

  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行;

  4.1.6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4.1.7保安对员工出入厂,须严格监督检查,并如实、及时地做好登记。

  4.1.8公用车辆外出时,需持填写完整并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用车申请单》交至保安

  处,方可放行,保安还需将车辆出入信息填写至《车辆出入登记表》中。

  4.2物品进出管理

  4.2.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4.2.2无正当手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4.2.3员工携带物品(含原纸、废纸、行李、维修物品等)出厂,须出示所属责任部门开

  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详见附件一;

  4.2.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需由前台代收发,前台应及时做好代收发工作,并

  将信息登记至《信件登记表》中。

  5.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5.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5.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5.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5.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5.5未经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同意接见的来访人员;5.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6.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6.1携带违禁物品者;6.2边吃东西边走者;6.3不正确佩戴厂牌者;6.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6.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6.6已离职者。

7.违纪处理

  7.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私自强行外出的,给予记过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罚;

  7.2员工拒不配合保安检查,态度恶劣,漫骂或打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严厉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保安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3保安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放行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罚,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罚,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罚;

  7.4保安监守自盗的,一律开除,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相关表单:

8.1《来访登记表》8.2《用车申请单》8.3《车辆出入登记表》8.4《物品放行条》8.5《请假

  /外出单》8.6《信件登记表》

  8.7《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9.附则

  9.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9.2本规定自2014年6月5号起执行。

附件一:

  物品放行条审批权限对应表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出自:

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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