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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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条据书信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款中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如果随便写借条,没有规范的技巧,有可能你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哦。
没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在引发纠纷的时候就会有不利的影响了。
那么个人借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呢?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下面就是橙子给大家整理的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需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需要具备的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怎么写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有XXX向XXX借到人民币大写
借款人:
XXX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借款日期:
20年
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年月日借条范文3借条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YXX元。
借款期限自
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X个月,利率为每月X%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YXX元,全部本息于XX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
YXX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
)。
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
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
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借条范文4借条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Y元。
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Y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Y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借条范文5借条
今借(出借人)【注1】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
约定于年月日归还【注4】。
年利率为%
注5】。
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注6】,本息共计人民币元整。
此据。
借款人:
【注7】
地址:
XX市XX路XX小区X栋XX号
电话:
13XXXXXXXXX注8】
XX年XX月XX日
注释:
注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
实践中常见
到对方名字都弄不清楚就敢借钱的人,打官司时令律师哭笑不得。
注2】金额当然要写清楚,同时写大小写金额的切记核对数字。
注3】务必写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经支付。
如果使
用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写明汇出行、户名、账号及汇入行、户名、账号。
注4】可以不写归还日期。
事实上,不写反而对债权人更有利。
注5】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当然,高利贷是得不到法
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仍然应当保护。
注6】写清楚偿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但实践中可以
减少纠纷。
注7】签名容易抵赖,按上手印才稳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证复
印件更好。
注8】有了地址和电话讨债就容易多了,万一将来诉讼也必须
提供这些信息。
借条范文6借条
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
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
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
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
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出具借条和欠条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
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
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
“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
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山东立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坤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
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
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
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
举例说
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
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冠杰律师提醒:
欠条和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侧重的方面也是有所差别,但都能表示债务关系债,而且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格式,千万别犯错。
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
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
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
丁某向周某借款20XX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XX0元。
丁某欲辩无言。
后查明,周某在20XX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
18000元,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
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
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大家郑重的提示: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要说的是: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
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
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再强调一点: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
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
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
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
欠条、收条与借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前者如公
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
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
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
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1、今借张三100元,20XX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xx年1月1日。
李四。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
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
债权关系形成
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
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
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
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
《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
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
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
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
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
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
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10、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
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