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安全规定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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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7516

电气试验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电气试验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1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两人。

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身体健康并具有高压试验资格。

工作负责人开始试验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检查应断开的设备是否已断开,并注意对相邻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2条 因试验需要拉合开关、刀闸、拆除接地线、断开设备接头时,均应通知值班人员,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拆接头前应做好相位、极性标记。

恢复后应进行检查。

高处拆接引线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3条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勿使外人接近或误入试验现场。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例如电缆等)另一端也应派人看守,下列情况可不派人看守:

1、配电线路室外电缆终端头甩开,在本杆挂“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

2、配电直配电缆对端配电室遮拦门加锁,挂好“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报知运行人员。

若对端有工作则必须设专人看守。

电缆线路有接头等检修维护工作,两端应挂好地线。

  第4条 试验装置金属外壳接地应根据要求可靠接地。

试验电源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和电源指示灯。

  第5条 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并悬挂警告牌或设围栏后方可加压。

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临时接地等防止触电措施。

  第6条 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制度。

通电前注意调压器位置应在零位。

  第7条 合拉闸、倒接线时,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应重复要求加压的数字,避免错加压,并有人监护。

  第8条 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警戒异常情况。

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9条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

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第10条 变更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11条 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头是否紧固,设备上不得遗忘短路线及工具等,并将设备所有变动的部分恢复原状。

  直阻和极性试验,拉合刀闸时不许触摸设备。

  

  第二节 使用携带式仪表的测量工作

  

  第13条 核相前应了解系统运行方式。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第14条 电流互感器,电流表及其它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时,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工作,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

  第15条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核相器和其它高压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时,可以带电工作。

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许有接头。

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并应联结牢固,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16条 使用电压互感器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接高压时应戴手套和护目镜,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并有人监护。

测量用的导线与人体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中应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正确地进行操作。

  第17条 与被测点接触时,只允许垂直方向接触,禁止水平移动,并应采取适当长度,防止与其它部分接近,作低压核相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带电测量工作在室外进行时,遇有大风、雨、雾、雷天气应停止工作。

  第18条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变压器外壳接地。

测量用互感器二次线圈一端应接地,金属外壳的仪器按厂家规定接地。

  第三节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19条 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核对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相同。

应注意电流表的量程是否符合所测电流的要求。

  第20条 使用钳型电流表时,不需直接测量高压设备,测量人员应带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绝缘台上。

钳型电流表把手必须干燥,在测量前应擦干净。

测量中不得触及其他设备的任何部分以防止短路或接地。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应有监护人。

  第21条 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相间距离应在300毫米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22条 测量中若须拆除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马上将遮拦装复原位。

  第23条 测量低压可熔保险丝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保险丝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保护距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

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它带电部分。

  第24条 在低压线路电杆上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系安全带进行工作。

  第25条 钳型电流表应设专人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26条 使用摇表测量设备绝缘时,被测设备的各侧必须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应无人工作,方可进行。

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27条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路或单回路与其他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击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电阻。

  第28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时,仪表、引线、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

  第29条 摇测电缆电容器方法应正确,测量前后应充分放电,工作人员应有防护电击的防护。

  

  第五节 高阻杆核相

  

  第30条 高阻杆必须经过严格设计、组装、试验,确保高阻串上每一个元件电压分布基本均匀,并标明使用电压。

  使用前摇测两高阻杆阻值应基本相等(误差在±10%以内)。

操作时流经人体的电流不超过1毫安。

  第31条 核相中不得少于3人,必要时应事先查活,做好充分的准备,核相前应检查接线,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核相测点、运行方式、操作方法。

配电室内核相还应经值班员同意。

  第32条 核相中服从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

按照指令将核相杆缓缓接近带电体,变动相位时不得直接移向另一相,应将核相杆脱离带电体后再向另一相靠近,防止短路。

并注意带电部位保持对地安全距离。

  第33条 室内核相中,两操作人员要同时将操作杆脱离其它物体,当一根杆接触带电体时,另一根杆不得接触其它接地的物体。

室外10KV核相,一根高阻核相杆固定在一侧带电导线上时,另一侧按指令接触带电体。

  第34条 若在同一开关柜中核相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不允许在同一柜中核相。

  第35条 不得随意变动核相杆电阻值和绝缘杆长度,保持电阻值和绝缘部分的有效长度。

核相中不许改动仪表接线。

  第36条 核相杆应妥善保管,严禁受潮,使用中严禁平放在地面上。

  第37条 如发现核相杆有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认真检查。

正常情况下每年应定期试验解体检查一次,如发现环氧树脂有裂纹、高阻变黑或其他异常变化应进行更换,试验合格后再使用。

  第38条 核相杆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严禁磕、碰、压、摔,使用完后应装入帆布袋内,在干燥通风处存放。

  第39条 操作人员操作时需戴绝缘手套。

  第40条 操作中工作人员、仪表及引线对带电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如若不能满足安全距离应加足够绝缘强度的绝缘隔板。

  第41条 室外核相遇有雨雾雪或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核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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