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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治理(监理)方案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

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集团工程治理

第七项目部

2016年9月20日

名目

1.0目的

2.0适用范畴

3.0项目安全目标

4.0XXXXXX工业厂房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组织和职责

5.0安全治理制度

6.0人员安全治理

7.0承包商安全治理

8.0文明施工治理

9.0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治理

10.0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治理

11.0重大危险源治理

12.0事故应急治理

13.0安全监督检查与成效评估

14.0治理依据

 

1.0目的

为加强XXXXXXXXX项目的施工安全治理(监理),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治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施工环境,从而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2.0适用范畴

XXXXXXXXX项目。

3.0项目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伤(含交通重伤事故)以上人身损害事故,不发生火灾消防事件,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通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不发生财产缺失超过10万的安全事故。

4.0XXXXXXXXX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监理)组织和职责

4.1工地安全治理委员会

XXXXXXXXX项目建立工地安全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地安委会”)。

工地安委会由业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XXXXXXXXX项目安全治理工作架构图

XXXXXXXXX项目工地安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业主项负责人

副主任: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

组员:

业主安全工程师、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

工地安委会职责如下:

4.1.1组织制定项目工地各单位通用的安全治理制度;

4.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4.1.3批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组织制定项目工地通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4.1.5主持或参加项目工地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1.6服从业主监督治理,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沟通和联络工作等。

4.2工地安全治理小组

承包商安全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各分包商的项目经理等组成的项目施工安全治理小组。

施工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施工安全治理小组职责如下:

4.2.1贯彻执行国家、地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落实振核公司和工程项目治理部的关于安全与环境治理的各项要求;

4.2.2组织建立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治理保证体系,做好安全目标指标的落实工作;

4.2.3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4保证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4.2.5识别评判项目施工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操纵措施;

4.2.6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级检查中发觉的不符合项及时处理回复;

4.2.7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工伤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8做好与振核公司工程项目工地安委会的报告、沟通和联络工作。

4.3班组专职、兼职安全员

依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现场作业专业性分析,负责现场施工治理人员(指施工员、班组长)作为项目兼职安全员,负责所治理范畴内的安全治理。

并承担各自范畴的安全治理职责。

电工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工种,也作为项目兼职安全员。

4.4人员配置要求

4.4.1依照业主安全工程师定期巡查。

4.4.2监理单位委派一位专职安全监理。

4.4.3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总承包是委派1位项目经理2位专职安全员。

以上3人均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4.4.4其他承包商

(1)专业承包商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依照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兼职安全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4.5人员变动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照工程项目治理部要求上报相关岗位及人员名单,经批准后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需进行人员调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项目治理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5.0安全治理制度

5.1公司安全治理制度

针对建筑工程制订专门的工程项目安全治理制度,差不多明确工程项目对施工安全治理的以下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保证、安全治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等。

5.2项目安全治理制度

工地安委会应组织建立制定工程项目通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检查。

项目需建立和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文明施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措费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5.2.1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明确项目对施工安全治理的以下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培训教育、危险源的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治理、安全例会等。

5.2.2文明施工治理制度

组织建立项目文明施工治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要求:

工地安全保卫措施、出入证治理、环境爱护、场地建设等。

5.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工程项目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考核要求。

5.2.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中奖励与惩处的范畴和额度,提升项

目安全治理绩效。

5.2.5安措费治理制度编制安措费治理制度,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方法函[2006]863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监总财函[2011]4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2.6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形式、内容、频次及隐患整改措施和要求。

5.2.7安全值班制度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安全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值班时刻以及值班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交接班手续等。

5.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上报程序和事故处理按照振核公司《事件、事故及不符合操纵程序》及《应急预备与响应操纵程序》进行。

5.2.9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工地安委会要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落实,并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5.3监理单位安全治理制度

5.3.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监理治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依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特点,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监理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三、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五、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3.2监理单位安全治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差不多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治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治理机构的建立情形,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形。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打算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形严峻的,责令施工单位临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关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赶忙禁止,关于需要和谐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禁止违章施工作业;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形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形向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觉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赶忙整改;情形严峻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排除后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形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治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治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5.3.3安全监理方案

一、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依照法规、托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并应依照情形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一)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中遇施工方案有变动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跟进调整;

(二)编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提交送建设单位。

三、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六)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专家论证)一览表;

(七)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八)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九)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专门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操纵措施。

(十)、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3.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依照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2.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四、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操纵点;

(五)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七)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名目;

(八)安全监理日志要求。

5.4承包商安全治理制度承包商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各治理制度应以责任制为核心,相互配合、形成闭环、构成制度体系,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5.4.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照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各部门、各岗位均在工作中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即“横向到各部门,竖向到各人”。

5.4.2、项目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制度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延伸,分为2方面即承包商公司对施工项目治理部,项目经理对项目治理部各成员。

公司对项目治理部即公司应与施工项目治理部代表(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将该安全目标责任书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部门,个人的安全职责分解。

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对不适合者进行剔除的制度。

其中本制度应覆盖以下部门、人员:

一、项目副经理(现场生产负责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员(包括安全主管)兼职安全员)

四、施工员(现场生产直截了当负责人)

五、试验员

六、机械设备治理员

七、材料员

八、预算员/造价员

5.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治理制度

项目治理部应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打算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治理部备案。

编制重点:

三级教育时刻,其中公司级许多于15学时,项目级许多于15学时,班组级许多于20小时。

受教育人应签字按手印确认学习时刻。

三级教育完成后应组织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参与学习。

5.4.4、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

(高层参与项目安全治理)承包商公司级治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评判及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项目治理部,在此基础上建立现场安全治理交流渠道。

承包商项目级治理组织应每周对项目现场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隐患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定措施的要求完成整改。

并每周将检查工时,隐患通过安全周报形式向项目治理部简报。

每月承包商应对当月安全治理工作依照JGJ59-2011进行评判,并将评判结果报送项目治理部及监理单位

5.4.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承包商应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在当天正式作业前10分钟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组专职安全员依照当天作业内容对工人进行一对一交底,并做记录,项目治理部定期对办组织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班组长等人员更换。

5.4.6、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承包商应依照现场可能显现的高处坠落、起重损害、触电、消防、坍塌等方式将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5.4.7、门卫制度及治安保卫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大门设置门岗,人车分流。

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登记。

为工人发放身份识别卡,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未登记备案人员且无安全治理人员陪同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总承包商应组织人员24小时对施工现场治理,设置巡逻路线,杜绝现场材料、机具被偷窃、破坏事件的发生。

5.4.8、安全文档治理制度

5.4.9、工地生活区治理制度

总承包商负责工地生活区的建设及治理,在建设前按照振核公司标准化文件编制工地生活区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进行施工,验收。

生活区应有食堂卫生治理制度,垃圾清理,卫生值日制度等。

并在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

5.4.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治理制度/安全资金保证制度

5.4.11、消防责任制/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承包应

5.4.12、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5.4.13、不扰民施工措施

5.4.14、应急救援预案

5.4.15、卫生责任制度

5.4.16、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4.17、特种作业人员治理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应检查其持有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件合法性,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台帐,定期更新。

5.4.18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治理,验收,保卫,修理安全治理

5.3.19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治理

承包商应依照现场作业方法、环境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在每月周报中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进行评判,对下月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汇报。

人员教育培训治理

6.0人员安全治理

6.1安全培训教育

6.1.1依照相关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应依照工程进度打算编制项目整体培训打算。

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报项目治理部及总承包商备案,监理单位对培训进行监督治理。

6.1.2项目培训打算应明确新进场职员、项目要紧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与要求。

依照工程总体进度打算,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打算。

总承包商组织和谐培训打算的实施、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项目治理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培训打算进行监督和考评。

6.1.3全体新进场人员必须通过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建立职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教育档案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签字、培训人员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等。

承包商还应建立人员违规档案,依照工人违规的次数,违规行为后果的严峻性等确定工人需重新同意安全教育、考试。

6.1.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同意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

6.2特种作业人员

6.2.1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

6.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国家规定的年限进行复审考核。

6.2.3承包商应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账并实行动态治理,退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6.3专门人员

6.3.1专门人员的治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和《未成年工专门爱护规定》的要求。

6.3.2承包商应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建立登记表,定期进行体检,并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上岗过程中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6.3.3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按规定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爱护。

6.4相关方、外来人员

6.4.1所有来访人员都必须通过差不多的入场培训指导,把握差不多的工程概况、安全治理制度、现场危险源及操纵措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等。

6.4.2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全程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的陪同指导。

6.5人员行为安全

6.5.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行为。

6.5.2作业前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做到“三不损害”:

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6.5.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熟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操纵措施,把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差不多技能。

6.5.4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强化人员行为安全。

6.6劳动爱护

6.6.1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

承包商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6.2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治理制度,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6.6.3承包商负责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并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6.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形成清单,其中品种、数量和使用、报废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定期检测应填写并储存记录。

6.6.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承包商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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