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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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XXXX-XXXX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PressurePipeInstallation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2014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5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有关专家成立修订起草工作组,在广州召开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5年11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XXXX年XX月,形成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XXXX]XX号文征求意见。

形成了《监检规则》征求意见稿。

XXXX年XX月XX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XXXX]XXX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XXXX年XX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XXXX年XX月,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已不适应的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安装监检的性质、定位;

(3)规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4)规范监督检验程序、内容和要求;

(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6)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规定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录

1总则

(1)

2义务和职责

(2)

3一般要求(4)

4附则(7)

附件A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9)

附件B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10)

附件C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11)

附件D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专项要求(13)

附件E公用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0)

附件F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7)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

压力管道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工作参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应急抢修性质的压力管道带压封堵安装过程不进行监检。

1.3安装监检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承担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简称监检机构)依据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的监督验证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得交付使用。

1.4监检依据

监检工作的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

1.5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是指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其管理行为和施工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施工单位(含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下同)等。

1.6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承担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的监检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相应资质。

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1.7监督管理

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义务和职责

2.1受检单位义务

2.1.1建设单位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3)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报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报;

(4)督促施工单位向监检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查、检测和试验记录及报告等,下同);

(5)向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监检机构开展监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有关问题等;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监检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2.1.2施工单位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

(2)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在安装施工前,负责办理安装开工告知手续,协调、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报,并且将安装、检测等分包情况告知监检机构;

(4)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质量计划、作业文件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说明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5)确定监检联络人员,为监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及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及时告知监检人员施工进度,安排监检工作等;

(6)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A)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B)所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并且提供相应的见证资料;

(7)建立并且妥善保存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2.2监检机构及其监检人员职责

2.2.1监检机构职责

(1)负责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压力管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监检工作指导书)以及监检人员资格情况;

(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1)时,签发监检意见书,同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对监检人员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监检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6)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装备、仪器和工具,并且应当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7)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有关监检的数据;

(8)对受检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书的行为,监检机构有权暂停监检工作,并且及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注1:

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采取措施不能纠正的;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施工条件;监检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等问题。

2.2.2监检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报检的压力管道开展安装监检工作,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

(3)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除注1所列的严重问题外)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且向监检机构报告;

(5)及时在相关施工技术质量资料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6)对监检合格的压力管道,出具《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C)。

(7)遵守受检单位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当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隐患时,监检人员可以拒绝进行监检工作,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监检联络单。

3一般要求

3.1安装告知

施工单位应当在安装施工前,按照规定书面或者在规定的网站上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3.2监检程序

压力管道监检程序,一般包括申报、受理、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3.2.1申报监检

施工单位安装告知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机构申报实施监督检验,并且与监检机构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2.2受理监检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报后,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监检手续,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组负责人,并且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

3.2.3监检准备

(1)监检机构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本规则的要求,组织编制监检大纲(监检大纲应当由监检机构授权技术负责人批准),收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监检工作所需记录表格,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仪器,组织监检人员熟悉监检工作;

(2)建立工作联系,监检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程序。

3.2.4监检实施

监检组负责人应当根据本规则附件D、附件E、附件F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安装技术特性和施工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监检方式等书面告知受检单位。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所规定的监检项目、监检内容、监检方式开展监检工作,通过在施工现场的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以及对受检单位提交的工作见证等安装质量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等方式收集监检数据和资料,并且进行整理,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为出具监检证书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3.2.5 出具监检证书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压力管道安装技术资料。

监检机构对压力管道安装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当所有监检项目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

3.3监检工作范围和方式

3.3.1监检工作内容

监检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审查和影响安全性能要求工序的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与见证,对安装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证;

(2)结合监检情况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3.3.2监检方法

监检一般采用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等方法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1)进行资料审查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及其附件规定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进行现场监督时,监检人员按照本规则及其附件规定的项目和要求,现场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施工活动是否满足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进行实物检查时,监检人员按照本规则及其附件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项目,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

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应当在审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监检人员对监检结果确认后,应当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施工技术质量资料上签字确认,并且注明监检确认方式(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所有的监检工作都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有关会议记录等),即监检工作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3.3.3监检项目分类

将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要求如下:

(1)A类,是指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到达该类项目点时,受检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到现场,经监检人员确认该项目的实施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B类,是指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在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施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C类,是指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施工技术质量资料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本规则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人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则相关条款规定需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此时应当选择B类。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项目、方式和要求分别见附件D、附件E、附件F。

不能明确划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属性时,由监检机构与受检单位协商确定。

3.4监检资料存档

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将监检资料分类、标识、编目,建立档案,监检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监检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管道设计特性表;

(2)监检大纲;

(3)监检工作记录,A类监检项目和认为重要项目的监检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4)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

(5)监检证书;

(6)监检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中规定存档的其他资料以及监检机构认为需要存档的资料。

3.5监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要求受检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验确认。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监检机构,由监检机构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意见书。

受检单位接到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后,应当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所列出问题予以整改。

整改完成后,将有关见证资料报送监检机构。

接到受检单位的整改见证资料后,监检机构、监检项目组应当对整改见证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监检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怀疑或者检验检测的项目结论为不合格时,监检项目组应当要求受检单位进行复验或者补充试验。

监检机构在发现受检单位存在造假行为或者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所提交质量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发证机关以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附则

4.1争议处理

安装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受检单位应当提请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必要时,可以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诉。

4.2监检费用

监检机构应当向受检单位出示监检收费标准或者在监检工作协议中予以注明,受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监检机构支付监检费用。

 

4.3解释权限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4.4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1日颁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同时废止。

附件A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问题和意见:

(有关证实性材料、记录、报告附后)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监督检验技术负责人: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

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或者检查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或者项目专用章)

         年月日

整改结果的确认:

(包括确认方式,如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确认、现场检查确认、其他方式;有关证实性材料、记录、报告可附后)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注:

该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留存,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送交建设单位;两份送交施工单位,其中一份按照要求的日期返回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后存档。

附件B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问题和意见:

(有关证实性材料、记录、报告附后)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有关证实性材料、记录、报告附后)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

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期:

         

整改结果的确认:

(包括确认方式,如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确认、现场检查确认、其他方式;有关证实性材料、记录、报告可附后)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注:

本联络单一式四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留存,一份送交建设单位;两份送交施工单位,其中一份施工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后存档。

附件C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压力管道级别

设计压力

输送介质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管道设计单位

设计证书编号

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

防腐单位

防腐资质证书编号

检测机构

核准证书编号

监督检验受理文号

监督检验起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该压力管道安装项目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发此证书。

附:

压力管道特性表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

(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监督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注:

依据监检工作实际情况,本证书可以出具若干份,其中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送交建设单位,并且可以证书抄送施工单位。

压力管道特性表

证书编号:

管道

编号

管道名称

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MPa)

介质

管道类别

备注

注:

本表作为《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附表使用。

附件D

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D1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依据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压力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输气管道末站到工厂厂区、城市门站的管道(注D-1);穿越公共区域的厂际埋地油气输送管道等的安装监督检验。

注D-1:

长输管道门站内管道安装监检要求按照本规则附件F执行。

D2监检项目与要求

D2.1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项目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方案交底内容包括明确受检单位的责任,说明监督检验方案,提出监检工作的具体要求,解答监检有关的问题。

监检项目组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D2.2受检单位资质审查(C)

(1)建设单位的项目报建审批以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建设单位提供的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单位许可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设计单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和防腐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

D2.3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C)

(1)审查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的要求;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D2.4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焊接材料

(1)审查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的采购手续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C);

(2)审查材料、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以及监检证书、型式试验证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3)审查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的验收、试验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4)审查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的代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5)抽查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的保管、存放、标记、标记移植情况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B);

(6)审查焊接材料的保管、发放、使用、回收的管理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7)审查压力管道元件清洗、脱脂、酸洗、钝化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8)审查材料、压力管道元件、焊接材料的不合格品管理、隔离以及处置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D2.5固定件、可拆卸连接件(C)

(1)审查固定件、可拆卸连接件质量证明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2)审查阀门设置部位、安装资料和阀门耐压试验记录、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3)审查放空、放水以及疏水装置的安装、检查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D2.6组对、焊接、热处理

(1)审查焊接人员资格证以及持证合格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C);

(2)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3)审查焊缝布置和坡口加工质量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4)审查现场管道弯制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5)审查管道组对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6)审查施焊记录,施焊过程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C);

(7)审查焊缝返修工艺以及返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8)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抽查数量应当大于焊口总数的2%)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B);

(9)审查热处理记录、报告,现场抽查焊后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B);

(10)审查热处理后硬度测定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D2.7无损检测

D2.7.1一般要求(C)

(1)审查无损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有效实施;

(2)审查无损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标准要求制定了检测计划;

(3)审查无损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D2.7.2无损检测人员、工艺文件(C)

(1)审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以及持证合格项目是否有效;

(2)审查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D2.7.3 无损检测记录、报告(C)

审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其无损检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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