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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

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7、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2、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综合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综合部人资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6、设备基建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7、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键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8、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9、各部门/单位制定与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

安环部按上述5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定期请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1个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5)安环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

安环部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根据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7)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

(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1)职工医院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公司应向其如实告知。

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

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从业人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5)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落实。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厂医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7)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8)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综合部人力资源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报告和记录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2)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年度职业健康档案

(5)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方案

(6)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专柜定期检查记录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安环科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

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2、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3、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设备处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5、财务处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6、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7、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8、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二、工作程序

1、项目的申报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

(2)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环科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①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②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③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④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1)安环科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①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②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3、“三同时”的设计

(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4、三同时”的施工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环科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5、“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三验收同时”设施。

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环科。

(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管理部。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①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②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③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④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⑤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①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②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③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④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臵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臵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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