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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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作弊考生录像资料要单独永久保存。

6.考点要悬挂“×

×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点”横幅。

7.考点要在醒目位置明示《考场设置平面示意图》,张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8.各考点须配备“缺考”、“空白”、“作废”、“违纪”和“作弊”印章,考试过程中由考点按要求统一加盖。

同时,要准备草稿纸、一公分宽的双面胶带和胶水等考试必备物品。

9.考试期间,非考生和非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特殊情况需进入的,要报经考试领导小组批准。

10.考试期间,各级考评办要逐级向考点委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巡视员要认真履行《巡视员职责》。

三、考场设置

1.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

为应急处置考试安全突发事件,考点须设置备用考场。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

考前要对考场进行清理,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考场前端中间设置一张考务桌,考场内设置非考试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在考场门上要张贴本考场序号。

3.在考场黑板左侧张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右侧张贴《考试规则》,中间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及考试时间,并在黑板板面靠下方书写:

答卷中需要在答题卡上画图的地方,可先用铅笔画图,定型后,必须用黑字迹签字笔描绘,否则阅卷时扫描仪无法识别。

4.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

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座位号标签贴在桌面左上角。

座位号从靠教室门第一座开始排起,从小号到大号按竖蛇形排布。

5.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2名监考员要来自不同单位。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

监考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恪守《监考员职责》。

对上年度考试管理松懈的考区实行异地选派监考制度。

监考员不得由普通高中教师担任。

考场外设若干流动和机动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必须遵守《流动监考员职责》。

6.监考员实行每科轮换制,均在每科考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监试考场。

7.每个考场要配备电子挂钟,考生不准佩戴手表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

8.考试期间,主考、副主考和各级巡视员可进入考场履行职责,除工作需要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在第一科考试前和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封闭布置好考场。

四、考前教育

1.考区考评办要在考前指导、监督学校广泛开展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记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省考评办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样本,通过省考评网发布,由学校自行下载打印,在考前发给考生。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郑重签名并自觉遵守承诺。

考生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学校存档备案。

五、试题管理

1.考区要设置试卷保密室,保密室管理要严格遵守《考区保密室管理规定》。

保密室内要配置足够数量且有双锁的保密柜。

保密室必须取得保密、公安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方可启用,保密室启用前要清理与本次考试无关的物品。

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省、市(行署、总局)招考办的监控终端相连接,保证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保密室监控资料要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2.各级考评办接到试题后,须将试题立即放入保密室。

在视频监控下第一时间清点各科试题两遍以上,检查封装是否完好,核查数量是否准确,并将清点情况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省考评办。

试题须按考试时间、科目、使用试题、备用试题分别放入保密柜,标注考区、考点后上双锁、密封,严禁将试题放在保密柜外。

3.试题进入保密室后,各级考评办应派4人以上(含公安或武警)24小时昼夜值守,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全程,覆盖内外间,不留死角,并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每隔6个小时回放检查前6小时录像资料),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监督查看,并做翔实记录,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保密室值班电话应在考前通报上下级考评办。

严格履行试题交接手续,翔实记录进出保密室人员的情况。

遇有失密、泄密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评办。

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负责网上监察所辖县(市、区、分局)考评办保密室,省考评办负责网上监察全省各级考评办保密室。

4.试题必须在开考前40分钟由公安或武警押送到考点。

试题运达考点后立即进入有视频监控的考务办公室,清点无误后,放入铁卷柜内。

每天考试结束后,按相同方式运送回考区试卷保密室。

考务办公室有试题(含备用题)期间,室内不能少于3人(考评办1人、考点1人、公安或武警1人)专门负责看管试题,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存放试题的铁卷柜。

考点分发试题时,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全程记录分发试题情况,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5.试题在考点内领取、护送、拆封、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2人。

每个环节必须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6.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缺卷、污损等情况时使用备用试题。

考点启用备用试题(包括答题卡),须报省考评办批准后方可启用,启用时须有考点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3人共同在场,并且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将使用情况填入《备用试卷、答题卡使用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逐级上报至省考评办。

启封的备用试题袋中未使用的试题密封后加盖考点公章或考试专用章,与未启封的备用试题标注考区、考点,单独清点单独打包返回省考评办验封、核查。

考试实施

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日期

科目及时间

12月5日

12月6日

8:

00—9:

30

思想政治

地 

10:

30—12:

00

物 

生 

14:

00—15:

历 

化 

一、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点主考召开考前会,宣布监考员监试考场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考务组工作人员要在考务办公室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按标准时间与监考员、司铃校表。

仔细查验分题是否准确,然后按发题单分发。

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和《考场考生对照表》等,检查试卷、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题袋上标明的科目及考试时间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时间相同,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通过考试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25分钟),监考员甲负责看管试题,监考员乙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是否为本考场考生,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若发现考生携带非规定的物品进入考场,应指导考生放在非考试物品存放处。

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

三、开考前15分钟,考点播放《考试操作指令》,监考员和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指令》操作。

监考员乙密切监视考场情况,监考员甲持《考场考生对照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及《考场考生对照表》照片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查明处理。

四、开考前12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答题卡封袋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拆启答题卡封袋,认真核对答题卡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清点答题卡份数是否准确,无误后分发答题卡。

答题卡不得由考生自行传发。

监考员乙分发草稿纸。

分发完后,请考生检查是否有漏印、错印和破损等问题,若有应及时提出更换。

然后,监考员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籍号和座位号,用铅笔填涂考籍号处的信息点。

五、开考前7分钟,监考员乙密切监视考场情况。

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题封袋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在视频监控下当众拆启试题封袋,核对试题科目是否正确,清点试题份数是否准确,若发现试题科目不正确或试题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装回试题袋内,不得扩散,请示主考,按照偶发事件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若核对无误,在黑板中间书写: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页数,并将书写在黑板上的以下文字向考生宣读:

六、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试题,试题不得由考生自行传发。

监考员乙密切监视考场情况,提醒考生对照黑板上内容清点试卷页数。

试题分发完毕,监考员应指导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籍号和座位号,并提醒考生待发出开考指令后方可答题。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

现在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考场考生对照表》再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籍号和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籍号信息点是否用铅笔规范、准确填涂,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对照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考生可正常答题,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立即报告主考,查验后予以处理。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但对于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并予当众答复。

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形式当众公布。

十、考生如不慎将答题卡污损,无法继续使用,要求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须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更换。

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严禁使用其它考场缺考考生答题卡更换。

若使用备用答题卡,考生作答后装入本考场卡袋,污损的答题卡放到启用的备用答题卡袋内。

在污损答题卡“姓名”处加盖“作废”印章,并将情况记录在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中。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前30分钟,由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涂)考籍号,在答题卡姓名处盖缺考印章;

在空白答题卡姓名处盖空白印章;

在更换下来的答题卡姓名处盖作废印章。

同时将有关情况写入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栏。

十三、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对提前离场的考生试题、答题卡、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监考员乙要将答题卡袋上应填栏目准确、清楚填写。

十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1.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原位就坐,保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考生答题卡。

在验收过程中,检查核对考生答题卡所填写的姓名是否准确,答卷页数和答题卡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后,交监考员甲复查,无误后,请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2.若发现考生将答题卡、试题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必须立即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纪作弊考生记录单》和封袋考场记事栏内。

监考员甲、乙整理好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后在本考场视频监控下清点,复核无误后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及考试有关材料,通过专用通道,同行直入考务办公室。

3.答题卡按考生座位号整理且小号在上(缺考和剩余答题卡必须在内),不装订、勿折叠,经考评办工作人员检验无误后装入答题卡袋密封。

答题卡袋封口必须先使用一公分宽的双面胶带粘贴,然后再粘贴密封条,监考员和主考分别在答题卡封袋签名处签名负责。

4.漏装答题卡的,不得拆封已封好的答题卡袋。

主考须报考区考评办负责人,并在上级巡视员的监督下启用备用答题卡袋连同袋中空白卡一起密封,并在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栏中说明。

私自拆封答卷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5.试题、草稿纸装袋不装订,由考区考评办封存三个月备查。

6.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窗锁门,密封考场。

十六、监考员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要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汇报至考点主考,并在答题卡“姓名”处加盖“违纪”或“作弊”印章,将考生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入《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和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栏内。

按处理程序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十七、考试中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认定与处理。

考试结束一周内,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要在准确核实后,将违纪、作弊考生名单及违纪、作弊内容填入《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报至省考评办。

十八、在考试过程中,监控室如发现考场情况异常,应立即告知主考。

主考须对违纪作弊考生按规定处理,有权对不负责的监考员及时调换。

十九、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考场如发生偶发事件,要依据《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办法》处理。

二十、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提前、缩短或延长。

答题卡和备用题(卡)呈送

一、邮寄答题卡和备用题(卡)的单位要在考试全部结束的当日或次日通过机要邮寄方式寄往省考评办。

二、专人呈送答题卡和备用题(卡)的单位必须于考试全部结束的当日或次日,使用运送专车,并有公安人员押运将答题卡和备用题(卡)送至省考评办,呈接双方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且必须保证数量准确、封袋密封完好无损。

运送专车必须安装摄像头和视频监控设备,运送过程全程录像,严禁无视频监控的车辆运送答题卡和备用题(卡)。

三、答题卡必须按考点、考试科目包装(不得混装),并且按考场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

每箱(捆)不超过30袋,并标明考区、科目及数量。

四、备用试题(卡)必须单独包装,由省考评办专人验收。

使用了备用试题或备用答题卡的,要同时将《备用试题、答题卡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省考评办。

不按时邮寄或呈送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的,按考区违规处理。

附件1:

巡视员职责

一、巡视员在考试前一天到达工作岗位,检查、监督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

二、检查考前准备工作,试题安全保管、考点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监考员培训,协助落实考前准备工作。

若发现有不妥之处,巡视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改正或改进建议。

如遇重大问题,巡视员要及时向省考评办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巡视员要对考试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当地考试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四、巡视员要对试题、答题卡保管、分发、呈送和备用题、答题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以上环节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省考评办,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五、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指出并责成监考员处理。

六、发现监考员不负责任、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指出并责成考区考试领导小组按规定处理。

七、发现考点主考对考试管理有失职、失误行为,要当场指出,并责成考区考试领导小组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应将考试巡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局,并向派出单位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附件2: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负责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及监考员每科监考考场的轮换。

五、负责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一名副主考在场。

六、负责管理本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下同)。

如因试题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题,应立即会同考试领导小组向省考评办报批,批准后方可启用,启用时须由考点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

七、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它偶发事件的处理。

八、负责本考点试题、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答题卡装袋与密封,并签字负责。

要安排专人保管与保护答题卡,并按时送至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考试领导小组。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考试结束后,向考区考试领导小组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3: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

二、考前领取试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三、组织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指导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其改正。

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负责填(涂)其考籍号,在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并在试题袋、答题卡袋、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对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加盖“空白”印章。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通过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报告,在该考生答题卡“姓名”处加盖“违纪”或“作弊”印章,将考生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入《考场违规记录单》和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栏内。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拍照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八、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又要耐心服务,保障考场正常秩序。

九、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穿声响大的鞋。

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负责本考场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的发放、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等工作。

十一、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附件4: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附件5: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附件6:

工作人员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评卷等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纪,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并由考评办或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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