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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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制度汇编

总   则

    为实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廉洁风尚,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所,特制订本局各项规章制度。

1、本规章是全局干警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2、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对上级报告工作。

   

3、进一步建立勤政高效的工作秩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本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必须坚决执行。

规范我区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兑现,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5、各处、所制定的有关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局规章相抵触,并报局备案。

6、规章由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工作人员守则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

2、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严格贯彻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及省司法厅“三个六不准”铁则。

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搞特权,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

5、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6、服从组织,尊重领导,严守纪律,反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实行计划生育。

7、发扬雷锋精神,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8、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平等待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9、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0、团结一致,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创建和维护本单位形象,不说有损本单位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本单位形象的事。

 

勤政廉政守则

   l、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2、法律服务,尽职尽责,不办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严格执行法律服务人员“六不准”。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替违法当事人说情,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亲朋子女疏通关系。

   4,履行公务,克已奉公,礼仪接待,热情周到。

    5、严守党纪政纪,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各行其是。

   6、婚丧之事,易风易俗,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禁止无据收费,不准滥发奖金和提成。

   8、办证、办案程序公开,接受监督,清正廉洁。

   9、发现违法违纪人员,一查到底,处理到位。

 

工作制度

   1、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2、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勤政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重大问题逐级请示,不得越权行为,不得互相推诿,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3、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棋、串岗、闲逛、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5、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秩序井然,注意防火防盗。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反对官僚主义。

7、及时处理日常公务,不得拖延,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树立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学习制度

    1、为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全局人员必须加强学习。

   2、每周至少集中二个半天时间学习,遇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学习采取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

集体学习时事政治、文件、业务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以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为目的;个人自学则根据自己的不足,按需而学,学用结合。

   4、局机关、各处、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做到有计划,重点突出,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5、学习内容可根据上级所安排的内容及局机关、各处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6、集体学习单位要有学习记录,个人要有笔记心得,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缺席者,原则上按旷工论处。

    7、单位和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2、帐目按区会计中心结算要求,凭据清楚,数字清楚,按时送审。

   3、经费开支符合规定,专款专用,各项开支事前需向局领导请示,审批后方可使用。

一切公款不得用于干警非公务性借支。

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根据需要可先借支,在返回一周内报销车旅费。

   4、实行—支笔审批制,支报凭据须由经办人签字,局长审签后方可报销,不符合财经规定开支的凭据,会计有权拒付。

   5、严格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压缩招待费,未经局领导批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个人负责。

公证处每月开支情况报局领导审阅。

   6、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必须按规定专人收费,并开据发票,收据一律使用行政事业发票。

私收费按贪污论处,禁止挪用业务收费,禁止设帐外小金库。

   7、干警因公出差补助、丧葬等特定费用,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8、干警生病住院者,司法局以单位名义看望,干警直系亲属死亡的,以单位名义吊唁,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代表单位前往(实物或现金限额百元以内),特殊情况,领导班子研究。

 

考勤请销假制度

1、上下班以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

实行统一考勤,个人签到。

月迟到五次或月早退五次为缺勤半天;迟到45分钟以上者为旷工半天。

按局规定进行处罚,考勤不准循私舞弊。

考勤完毕由考勤员(当日值班局长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存入办公室。

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2、在法定假日内,原则保障干警的依法休息权,特殊情况需加班者,应提前予以安排。

3、各级人员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规定审批,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或请人口头代假,事假应写明具体事由。

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因病住院,出具医院住院证明的,按正常出勤,病事假不发午餐补助费。

4、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须经批准,若不销假,又不按时上班,按旷工处理。

5、考勤情况,迟到。

早退、病假、事假、旷工列入干警年度考核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法定假及公休假制度

1、婚、丧、产、探亲及其他特定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五年不足十年者,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不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不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四天;满三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2)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予以安排,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假期外出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休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A、上年度考核不称职;

   B、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

   C、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

   3、法定假及公休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若不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4、病、事假期可折抵本年度本人的公休假。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秘密,认真负责,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立卷等管理工作,达到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安全、系统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同时做好升密和降密的调整工作及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3、保证档案的整齐清洁,便于查阅。

做好防盗、鼠、火、毒、潮、高温等“六防”,经常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4,要严格履行查阅手续。

本局人员查阅须经领导批准;凡外单位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属密级文件档案,对外一律不准查阅。

   5、借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损伤、擅自拆装、涂改和转借,阅后及时、主动、完好退还。

   6、当年档案必须在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归档完毕。

 

微机室工作制度

1、打字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和质量,按时完成打印任务。

2、打字员负责打印局领导签批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等,外单位的材料须经局领导同意。

3、打印文件材料要及时、准确,清晰,格式符合要求,按先急后缓顺序进行。

4、各股室、处、所打印材料,应先送交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领导签批,注明份数,并负责校对勘误、油印、装订。

5、严把文字关,如发现差错及时汇报,改后再进行打印,打完后要登记、签字。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注意节约纸张、油墨,保养好打字机、油印机和复印机,非打字人员一律不得动用微机室用品。

7、遇重要机密材料,工作完毕后要及时销毁蜡纸和报废材料。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用车条件:

局领导从事公务性活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使用车辆的业务性事宜;特殊情况用车。

   2、出车手续:

一律实行派车单。

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用车需经局领导批准。

   3、驾驶员责任:

必须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调度,严禁酒后开车,爱护保养车辆,无外出任务必须入库;禁止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立即停车,车辆钥匙交办公室;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由驾驶员自费修复和赔偿。

   4、车辆维修、购零配件、加油料等,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到指定的厂、站维修,凭批准的申报单签报发票。

油票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并签字领取,未经批准,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局里不负责报销。

   5、驾驶员因公出车,填写出差报销凭证,凭派车单按规定报销补助费或月定补。

   6、本局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汽油费、驾驶员补助费由用车人承付。

   7、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在办公室上班,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收发纪律,做到安全无事故。

2、做好各种文件、资料、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分类登记,发有签字,不遗失、不泄密、不延迟、不出错,上传下达应及时周到。

3、做好会议室的清理打扫工作及物品保管。

4、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定期发放各股室,发有登记,急需购置的物品应报告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

每年的报刊等资料要保存完好,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以备查阅。

 

文书工作及审批程序制度

    1、文件的起草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根据上级部门、局领导的决策、意图和中心工作任务,按公文格式规范起草,力求下达、报送及时,行文达意准确,文字简洁,观点正确,内容真实。

禁止粗制滥发。

   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鲜明地提出看法和建议。

   3、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局与外单位的联系。

   4、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受领导指派,协助各部门做好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5、属于股、室、处、所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简报等由股、室、处、所负责起草、校稿,送办公室审阅,再送局领导签发,统一编号或加注密级。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权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2、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及其职能部门的指示、会议精神和工作任务,处理党务工作。

   3、干警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工作,培养选拔任免干部。

   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5、向区委报告工作和有关重要情况。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提前通知。

在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遇须回避的情况,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多方论证,通气协商,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七、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的问题。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非紧急情况,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复议。

   八、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坚决执行。

除指定有关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办理外,其余人员没有传达任务。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否则,给予批评,责令检讨,直至追究其党纪责任。

   九,每次会议制作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同志应认真组织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报告。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有正、副局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开会的时间,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主要职权: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保证政令畅通。

   2,研究落实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省、厅、市、局的各项任务和业务,处理政务工作。

   3、讨论、决定全局系统的行政、业务工作,召开会议,检查工作。

   4、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和有关情况。

   5、确定重大经费开支。

   6、其他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四、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局长办公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发扬民主,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六、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原则。

对讨论的事项,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由局长决定。

局长对决定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和行政责任。

七、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后不得有相悖的言行。

属保密的事项,必须保守会议秘密,否则,追究其政纪责任。

八、每次会议制作纪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局长及有关股、室、处、所,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由正、副局长及局机关各股室正职组成。

二、局务会由局长主持。

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次。

四、局务会的职责是贯彻上级。

指示精神,安排工作,落实任务,听取各股室负责人—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股室提请解决的问题。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抓分管局长,分管局长抓股室,分管局长和股室抓处、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遇到大的工作任务、大型会议,班子成员一齐上。

   二、分管局长负责处理所分管的日常事务工作,重要事项应向局长报告,以便全面掌握情况。

局长答复后仍由分管局长负责落实。

对非分管的工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向局长提出。

   三、机关考勤工作由值班局长负责,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公布。

   四、文件由股、室、处、所起草,分管局长核稿,局长签发;材料、报告由股、室、处、所起草,汇制,分管局长定稿。

重要材料、报表由局长审定。

   五、律师、公证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照(证)注册、换发、职称评定、干警转正、定级、人员聘用等,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作任务布置后,分管局长负责抓落实。

股、室、处、所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如不及时汇报,出了问题,由股、室、处、所负责;及时汇报,分管局长未及时答复或答复失误,由分管局长负责。

分管局长及时向局长汇报,局长未及时答复或决定失误,由局长负责。

   七、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缺席人员,由记录人员通报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八、上级各种会议由局长安排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汇报和落实。

   九、班子成员所分管的主要业务工作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分管同志年终考评应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被评为后三名的不得评为先进、优秀。

三项以上主要业务工作被市局评为全市后三名,局长不得评为先进、优秀。

   十、分管同志所分管的工作,一年有三次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受到上级两次通报批评的,调整所分管工作。

   十一、对领导班子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每年召开1—2次干警座谈会,对全局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落实整改意见。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制度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组织、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党章、十六大报告,学领导科学、学业务,学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纪律。

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不闹无原则纠纷。

遇事多通气、商量,有话讲在当面,不在背后议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实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

   4、建设坚强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不断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勇于开拓,奋发进取,两个文明一齐抓,两手都要硬,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6、领导干部要带头勤政廉政,要求干警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扶正祛邪,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

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廉洁、高效、务实的文明机关、文明处、所,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做到文明服务,文明言行,环境卫生优美。

遵守阜阳市民“十要”、“十不准”守则,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

   2、经常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扶正祛邪,扬善惩恶。

   3、加强机关、处、所卫生管理,实行卫生责任制。

各股、室、处、所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到人,做到室内外卫生清洁,文件.报纸整齐,来人来访热情接待。

上级检查时,哪个股、室、处、所出了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省司法厅三个“六不准”铁则,违反规定者按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或相应处罚。

   5、严禁不文明和侮辱人格的言行,违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赔礼道歉,停职检查等处理。

   6、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使机关、处、所呈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陶冶干警的情操。

 

法律服务错案追究赔偿制度

   为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区法律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承办人员应负赔偿责任。

   1、泄漏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2、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非法打骂体罚当事人,或非法查封、扣押、损毁、罚没当事人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玩忽职守,造成案件重要资料遗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5、由于业务水平低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办案中没能向法庭陈述当事人主要理由或适用法律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由于办事拖拉,作风散漫,没能及时为当事人。

索取重要证据或没能按时履行代理人(辩护人)职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7、恶意串通对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8、公证业务中出具假证、错证,给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

   9、其他由于承办人员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二、上列应负赔偿责任的承办人员,赔偿金额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及承办人员过错的具体情节,谁办错谁赔偿。

   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承办人员,除依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司法局还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制度

   l、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警惕性。

   2、全体干警必须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

   3、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文件绝对不看。

   4、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文件,不准向子女、家属透露机密。

不准使用电话办理机密事项。

   5、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或资料。

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6、外出参加会议的同志返回本.单位,应及时将会议所发文件、资料交给文件收发人员。

   7、下班时,要将文件、资料锁入文件柜,不准将文件带到办公室以外的地方阅办或存放。

   8、凡上级或有关单位所发文件,应有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登记;需要销毁的文件应由局办公室人员焚烧;不准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9、对有关国家秘密的文电、资料、统计表等在印刷。

收发、传阅、利用、保管过程中均应执行保密规定,不得随意翻印、复印。

   10、严肃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对严守秘密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惩制度

   为了建设勤政、廉洁、高效的干警队伍,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做到奖惩分明,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有功则奖,有过则惩。

   二、奖励

   干警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奖品或一定数额的奖金,对成绩特别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上报先进、报功、晋级、晋职,给予重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

   2、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

   3、严格执行上级效,定和局规章制度的。

   4、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拉帮结派,不搞无原则纠纷,不传谣不信谣,维护全局团结,为局争光的。

   5、执行上级和领导的决定,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学习、廉洁上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6、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效率高的。

   8、爱护公共财物,艰苦奋斗,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9、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0、被市、省、中央级采用刊登或广播的文章,分别奖励稿费的一、二、三倍的现金或实物(律师所、公证处人员分别由律师所、公证处奖励;业余通讯员报道哪个处、所由那个处、所奖励)。

三、惩罚

   干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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