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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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6年)

 

 

青海光宇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专用章(4)

二〇一六年八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第一章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投标文件及相关设计批准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二、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及抽检工作。

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实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

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并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

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实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的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申报签证程序

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生产厂家,采购和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3.《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之间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控制在施工单位自检数量10%以内。

第二章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进度计划目标和控制

1、施工进度计划目标

施工进度计划目标是以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总工期施工周期,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项目的延续时间及项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工程的开竣工时间等做出安排,以便控制施工进度进展。

并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施工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按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施工计划进度目标的实现。

2、施工进度计划目标的分解

(1)施工项目是计划进度的基本组成单元,项目划分须满足指导施工作业的要求,并且按顺序排号列表,编排施工工艺顺序、组织流水作业,计算各项目施工延续时间,达到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2)在总工期范围内以近期保远期、以短期保长期、以局部保全局的综合协调策略为目的,确保工程项目在动用的时间内,使工期、质量、达到最高效益。

(3)编制各阶段施工进度目标的相关关系和工作流程,以便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目标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满足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工期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项目的技术难度,要求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为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二个实施目标,以便监理实施控制。

(5)总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来规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6)总进度计划必须将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依照各分部工程的相关关系进行编组,以关键性的项目为主线,贯穿于整个进度计划中,次关键项目、非关键项目工程围绕关键项目呈流水作业或依次作业或穿插作业的形式展现出来。

3、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1)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科学的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的施工次序,编排各主要环节及阶段性、关键性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经监理部审查后执行计划。

该进度网络计划是承包人安排生产、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材料供应计划的依据,也是监理部审查承包人现场施工进度及编制工程施工投资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依据。

该计划一经发包人批准,将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以后28天内,按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完成,并报监理部审查批准。

监理部以次计划为依据控制施工实际进度。

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报送与审批

1、工程施工总工期进度计划是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之一,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以后28天内(单项工程在实施前7天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总进度表及网络进度表;

3)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

4)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和施工供水、供电计划;

5)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6)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7)资金流使用计划;

8)施工组织设计;

9)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

2、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可参照以上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3、承包人必须每年开始前的28天之前,向监理部报送本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开始前7天报送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其内容包括:

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和目前累计完成工程量;

主要物资材料(种子、苗木)实际进货量、消耗量和储存量;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和劳动力安排计划;

主要设备进场和使用安排;

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及预计完成投资额;

提出发包人应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目录;

其他事项应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克服这些影响因素后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4、上述文件及进度计划报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送监理部审批。

5、监理部对报送的文件及进度计划将认真审查,如能满足控制性进度计划的要求,将予以批准执行。

否则应充分协商研,力求取得一致意见,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指令承包人按监理部的审查意见修改执行。

6、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施工总(年)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月进度计划在7天内批复。

7、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承包人组织施工和申报工程支付的依据之一。

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督促与协调

1、监理部对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检查监督方式包括现场巡视、施工资料的调阅与审查等。

2、施工进度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1)已完成工程量、施工项目及工程形象进度;

2)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因素,同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提出可行的修改措施:

3)材料设备的供应,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与使用情况;

4)施工人员工种与数量;

5)施工的组织协调;

6)停工、窝工情况及原因;

7)其他施工干扰因素。

3、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检查与监督。

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督及资料索取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监理部应做好施工进度方面的记录统计工作。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修改。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详细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原因,并将采取的纠偏措施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也可由监理部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来调整计划,再报监理部审批。

调整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必要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部审批执行。

五、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报告

1、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应附有形象进度示意图。

同时附上能表明本月所报工程量为质量合格产品的相关资料。

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完成量以百分比计算;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场数量,消耗量和储量;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等;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及工日量;

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面貌及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记述已经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延误进度计划和可能延误进度计划的调整及其说明;

水文、气象资料;记录工程质量、安全、停工、竣工、返工及其它

施工情况。

第三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经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和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2)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位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量测认可签字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

(3)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因承包人施工所需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量结算与计量

①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测绘原始地形图报送监理机构审核批准。

工程量量测可由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指土石方工程),其它量均按设计施工图纸计量结算。

②监理机构要求对土方工程某部位进行补充测量或重新测量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派出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资料提供给监理机构,如果承包人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测量人员协作,则监理机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的正确数据。

二、工程计量方法

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自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量测或计算,并经监理机构签认后。

2.计量方法主要包括:

(1)重量计量法:

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合格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由监理工程师监督。

除非工程承包合同中另有规定,钢材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重量进行计算。

(2)面积计算法:

结构面积的计算,按施工图纸中所示尺寸进行计算。

(3)体积计算法: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按施工图纸中所示尺寸进计算。

三、计量支付程序:

1.每月25前,施工单位将月工程计量申报表一式四份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核签章后,由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根据当月完成工程量最终审核填报。

2.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盖章、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在每月27日前报至建设单位合同部。

3.审核程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第四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一、变更的条件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建设单位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2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二、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

1、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

(1)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组织进行审查与批准。

(2)较大工程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

2、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工程施工实施,不致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致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3、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按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工程变更项目并经计量、验收后根据工程变更指令和验收资料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2)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填表时一式三份。

填报时严格按照表式要求将合同变更项目名称、变更内容、变更因由、工程量及单价等填写清晰明确,签证表同时应附有上述内容的详细的相关资料。

(3)如变更确属设计变更范围,则应由设计单位审核会签。

(4)监理单位对签证表及其所附资料审核并填写认可的项目、工程量以及单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在该月的月进度报表中按最终核定数额申报并予以支付。

(6)对合同变更项目单项金额较大的变更项目需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单位联席会议协商确定。

4、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在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并报请业主批准后指令工程承建单位执行。

第五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

(1)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的目,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二、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1、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3、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

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

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4、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

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

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

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

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

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三、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

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

1、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

(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

填写项目包括:

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和签收日期。

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3)监理机构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登记和发送。

(4)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6)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7)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机构的五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

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8)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

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9)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10)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建档存储。

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四、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1、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监领导下,由各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4、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施工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编写。

本细则适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四、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六、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七章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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