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高管目标薪酬绩效激励体系管理制度7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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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高管目标薪酬绩效激励体系管理制度7doc
大富科技-高管目标薪酬绩效激励体系管理制度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目标薪酬激励体系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总则
(1)
2.管理体系
(1)
3.附则(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目标薪酬激励体系管理制度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事业部、分子公司各高管及部分中层干部和特殊人才。
1.2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机制,最大化激励经营管理层的能动性,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公司发展提供源动力。
1.3原则:
目标薪酬激励体系要有效引导公司员工的绩效行为去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4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
绩效、能力和岗位价值。
1.5总体水平: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对高层管理岗位的总体薪酬激励水平,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薪酬水平。
2.管理体系
2.1目标薪酬激励模式:
公司在该制度适用范围内推行目标薪酬激励模式;该模式图表如下:
2.2目标年薪
2.2.1目标年薪的确定原则
1)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确定每个岗位级别;
2)根据每个岗位的价值设定各岗位的宽带年薪标准,并结合个人的贡献、综
合能力和往年业绩确定个人的初始目标年薪及后续的目标年薪调整幅度;
2.2.2基本年薪的调整依据和程序
1)高管基本年薪调整与公司整体业绩形成联动机制:
当公司当年的净利润相
对往年增长20%或减少20%时,所有高管基本年薪平均增长5%或减少5%,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在净利润增长为正负20%之间,高管基本年薪保持不变;若连续几年中每年均未出现比往年净利润增长20%若减少20%时,从年薪有调整的年份开始,累积达到净利润增长20%或减少20%时后的次年,高管基本年薪平均可增长5%或减少5%。
因外界宏观经济因素所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当年度不适用此联动机制.
2)高管享受岗位变动调薪,若当年有岗位变动调薪者,当年不再参与业绩联
动调薪。
2.2.3基本年薪的结构及分拆原则
基本年薪:
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
2.2.4目标年薪的发放
–五险一金
–其它补助目标薪酬激励模式
月基本工资目标年终奖
股权激励
固定福利目标年薪
1)基本工资每月15日左右发放;属于员工固定收入,员工需承担个人所得税;
2)目标年终奖与经营实体的业绩和个人年度考评成绩明确挂钩,属于浮动收
入;于次年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员工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员工每年目标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如下:
A.年终奖=年终奖目标值*公司奖励系数*个人奖励系数
B.公司奖励系数确定:
实际净利润额/目标净利润额公司奖励系数
90%≤实际比例≤100%公司奖励系数=实际净利润额/目标净利
润额,系数上限为1.超额部分奖励计算方
式见后2.3部分的内容。
80%≤实际比例<90%0.7
70%≤实际比例<80%0.5
50%≤实际比例<70%0.3
实际比例<50%0
注:
百分比小数点后位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C.个人奖励系数定义
个人绩效分数绩效定义个人奖励系数
1.2
90分≤实际分数≤100分绩效优秀者
1
80分≤实际分数<90分绩效良好者
0.8
70分≤实际分数<80分基本贡献者
大港石化公司员工奖惩制度(doc11页)(完美版)1
大港石化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及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的其它有关规定,为强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知识;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经公司批准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非常设项目是指经公司批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和对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对公司阶段性开展某项工作或活动进行奖励的项
目。
第五条常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公司专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批;非常设项目由有关单位(处室)提出,人事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研攻关、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企业管理、受控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挖潜增效、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设备检修及维护、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在参加技术技能竞赛、培训学习、外部比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较大进步者,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6、保护公司财产,发现并举报侵占、盗窃公司财物行为者;同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7、有其它应当给予奖励情况者。
第七条对被授予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的员工,颁发证书,并记入员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对员工的处罚有减发或停发奖金、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最终警告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减发或停发奖金可以和其它处罚同时使用。
第九条对违反五项纪律的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根据情节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和严重违纪,违纪情况分类标准见附录,违纪情节的定性由公司参照事故分类等标准确定。
一般违纪:
初次由本单位批评教育,月度业绩奖金按照本单位的考核发放办法考核减发;一年内累计2次停发3个月月度业绩奖金;一年内累计3次按较严重违纪处理。
较严重违纪:
初次停发4-6个月月度业绩奖金并给予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严重违纪:
初次给予最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警告期间再次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分类标准见附录。
造成一般事故C级以下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停发1-6个月月度业绩奖金处罚;造成一般事故C级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处罚;造成一般事故B级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造成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责任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2、造成除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之外的其它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情节和直接经济损失,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第十一条对工作失误责任者的处罚。
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损失、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具体分类标准见附录。
造成一般损失的停发1个月月度业绩奖金;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对工作失误责任者给予处罚的同时,要求责任者按照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对泄露公司机密的处罚。
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机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按公司保密规定和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罚。
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另外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纪的处罚。
对受治安罚款处罚的员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对受治安拘留处罚的员工,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对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对有其它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参照以上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警告处罚期为3个月,严重警告处罚期为6个月,降级降职处罚期为1年,最终警告处罚期为1-2年。
处罚期内停发奖金。
员工警告处罚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严重警告处罚;员工严重警告处罚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级降职处罚;降级降职处罚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最终警告处罚;最终警告处罚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